中證登姚前演講:數字資產是數字金融的核心(全文)

買賣虛擬貨幣

9月17日,由萬向區塊鏈實驗室主辦的第五屆區塊鏈全球峰會在上海舉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姚前發表《數字資產和數字金融》主題演講。為便於閱讀,陀螺財經整理了以下觀點精編版和全文版。

註明:作者系國務院參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清華大學區塊鏈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本文僅代表個人學術觀點,不代表所在機構意見。觀點精編精編僅為了方便閱讀,一切以全文為主。

▌觀點精編版:

數字資產是數字金融的核心

資產數字化打通了金融市場的“任督二脈”,數字資產是數字金融的核心命題。只有數字資產活了,數字金融才能滿盤皆活,因此資產數字化是數字金融的基礎。資產數字化,讓資產具備可分割性、流動性,使之成本更低,範圍更廣,效率更高。

數字資產擁有多元屬性

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資產應該是原生的、包含全量資訊的、以數字形式展現和流轉的資產。數字貨幣的出現模糊了M0、M1、M2等貨幣層次,數字資產則模糊了證券屬性,可以作為支付工具、證券、準貨幣……各種屬性深度融合,益於創新。

科技驅動資產數字化

“金融科技=演算法+資料”。透過技術手段保障原生資料的可信是資產數字化的根本要求,數字資產的流通環節也需要各種技術的支撐以保證其安全、高效、協同、可控等。區塊鏈作為一項可信技術,由多方認可,多方背書,是新一代金融基礎設施的技術雛形,可以為現有金融機構未能觸及的底層實體“加持”信用,增進相互協作,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區塊鏈技術在比特幣、以太坊之外少有重大應用,研究人員和技術人員更應該沉靜下來,認真分析並探索改進區塊鏈技術的不足之處。

資產數字化或有利於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一直面臨著參與主體眾多、資訊來源分散、底層資產資訊龐雜、難以穿透等難題,導致中小企業無法真正利用資產證券化工具盤活資產,有效獲得金融支援。

數字資產形態賦予傳統資產高度自主流動性,極大地提高了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效率和真實性,為投資人建立了一個動態、完整、真實、可信的資訊披露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底層資產多層級流轉的資訊穿透問題,讓中小企業獲得對等話語權,無需再依賴核心企業信用,獨立開展融資活動。金融將變得更加貼近實體,更加普惠共享。

SEC批准了Blockstack等多個專案案例:沒有傳統意義上的金融中介的參與,融資活動照樣可以開展,而且資產的數字化使融資成本可以更低,範圍可以更廣,效率可以更高……這開啟了金融體系的全新局面,以數字資產為核心的金融創新或將是數字金融的重要發展方向。

數字資產將促進金融一體化

數字金融的發展將模糊場內與場外之間的邊界。隨著區塊鏈等現代數字金融科技的發展,技術可信成為了法律徵信的補充手段。透過可信技術的賦能,原來分屬“兩張皮”的資料與價值,真正聚合成物理與邏輯一體的數字資產。

央行加密貨幣或超越美元升級換代

區分加密貨幣與虛擬貨幣。JPM Coin、Libra等虛擬貨幣的價值在錨定央行貨幣,其實是在“去虛擬化”,加密貨幣與虛擬貨幣的概念需要重新審視,加密貨幣不再一定就是虛擬貨幣。

目前各國開展的央行數字貨幣試驗應用還停留在機構端。從應用上來說,100% 備付準備金存繳央行後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相當於以中央銀行負債進行交易,本質上就是央行數字貨幣。若此,則中國早就是全球首個實現法幣數字化的泱泱大國,當然這還只是1.0版本。

央行加密貨幣可以讓客戶真正自主管理自己的貨幣,而不是託付給第三方,賦予客戶自主掌控的能力,也可以越過Swift,開闢跨境支付的全新戰場,目前看,應是最熱的前沿焦點。未來的數字貨幣需要修補現有貨幣體系的弊端,超越美元,升級換代。

監管模式思路應與時俱進

傳統金融管理以牌照管理為關鍵、以金融機構為抓手、以開立在金融機構的賬戶為核心。數字資產監管應轉變思路,從使用者准入的許可權管理;在業務核准上應增加智慧合約稽覈,要求求智慧合約在上鍊之前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驗證,判斷程式是否能按照監管部門的政策預期執行。監管順應科技趨勢將更加精準。

演講全文版

大家上午好!我今天想講的題目是“數字資產和數字金融”,個人以為數字資產和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最重要的兩個方面。數字資產的發展不僅可以有效擴充套件數字貨幣的應用場景,未來還可以為數字貨幣的發行奠定重要的基石,二者的協同發展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動力和重要標誌。

如果說數字經濟是軀體,數字金融就是血脈,而數字資產則是核心。以資產數字化為特徵的數字金融創新,是一個全新的體系,或將重構傳統金融執行方式、服務模式乃至整個生態。

好像現在“網際網路金融”的名頭不那麼好了。金融科技的新形象是“網際網路+”、“AI+”、“移動+”...新的概念則有直銷銀行、網路銀行、開放銀行、智慧投顧...等。實質上,若站在更高的維度來審視這些創新金融業務,可以發現它們依然沒有擺脫傳統金融業務的巢臼。“網際網路+”的設計思路和產品形態著眼於渠道的拓寬,以帶來長尾客戶,資料分析能力的增強可開展精準營銷,或與特定的產業政策結合進行定向服務,亦可為監管提供支援……但這些都是“術”的層面,遠沒有到“道”的高度。

到底什麼是數字金融,或者說新金融到底新在哪裡?我認為,數字資產才是數字金融的核心命題。只有數字資產活了,數字金融才能滿盤皆活,因此資產數字化是數字金融的基礎。透過數字化,資產屬性變得多樣化了:可以是證券也可以是貨幣,可以是現貨也可以是期貨……

這些名目,在傳統金融業務中是資產可以流通的“護身符”,唯有在這些屬性的界定下,資產才能流動起來;而在數字資產的新金融模式下,邊界模糊了。因為資產數字化打通了金融市場的“任督二脈”,任何資產形式上都變成了數字,都有了可分割性和流動性,都可標準化了,無須依賴傳統的外在力量來啟用和賦能(人們美其名曰“點石成金”)。在破除了對貨幣、證券、期貨等標籤的依賴之後,數字資產的流動將變得更加靈動和自主。

近期美國證監會(SEC)批准了BlockStack等多個專案,讓大家看到了這一點: 沒有傳統意義上的金融中介的參與,融資活動照樣可以開展,而且資產的數字化使融資成本可以更低,範圍可以更廣,效率可以更高……這開啟了金融體系的全新局面,以數字資產為核心的金融創新或將是數字金融的重要發展方向。

一、資產多屬性,融合創新

經濟學上有句名言:貨幣是罩在實物經濟上的一層面紗。

套用這句話,我們可以說,任何的金融工具,如貨幣、證券等均是罩在底層資產上的一層面紗。以證券為例,它本身就是為了讓底層資產流動起來而人為創造的符號表徵。股票是股東權益的證券化,債券是債權的證券化,電子黃金是黃金的證券化,抵押貸款證券(MBS)是銀行信貸的證券化......

證券的意義在於為資產創造了流動性,但有了資產數字化,傳統證券的涵義可能就會有新的變化。因為資產數字化後,天然就有了流動性,就無須證券這一層薄紗,也就沒有什麼所謂的證券屬性認定了,相應的監管體制也隨之消解。ICO之所以爭議很大,除了被利用成為詐騙工具之外,就在於數字股權的公開發行、流通和交易,與傳統的股票概念、模式有所不同,使傳統的證券概念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整個金融體系和監管規則,出現了歧義。

面對新型的非常規數字資產,現在各國監管部門的反應,要麼否定它的出現,要麼像SEC一樣,試圖想把證券這一面紗,重新再蓋回新型數字資產上。SEC在2018年11月的公開宣告中,提了一個有趣的稱呼,叫Digital Asset Security(數字資產證券)。某種意義上,Security(證券)似乎是多餘的,而SEC在Digital Asset(數字資產)後面加上Security(證券)的用意,更多的是為了表達它的政策立場。

數字資產與證券的差別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現在通用的電子票據,很多人把它定義成數字資產,其實不然。從根本上來說,傳統電子票據只是紙質票據的一種數字化表達形式,還不能稱作數字資產,它應該稱為證券。因為,其記錄的只是作為流通工具的部分資訊,並沒有記錄顯示合同、物流、發票、稅務、保理等底層與真實貿易背景相關的資訊。

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資產應該是原生的、包含全量資訊的、以數字形式展現和流轉的資產。數字化後的訂貨合同、物流單據、發票、保理合同等資產,才是真正的數字資產。這些數字資產就像證券一樣,可流通可交易,但它們難以按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劃分標準,被歸類為哪一種證券。

就像數字貨幣的出現模糊了M0、M1、M2等貨幣層次一樣,數字資產模糊了證券屬性。或者說,它們的屬性內涵更豐富了,既可以在銀行間市場備案成為可交易產品,也可在證券市場登記成為可交易的證券產品,甚至可以在釐清法律關係的基礎上作為支付工具使用。這樣的數字資產屬性是模糊多樣的,反過來說,這恰是它的特別之處:可以當證券,也可以當準貨幣……各種屬性深度融合,益於創新。

二、資產數字化,科技驅動

資產數字化離不開金融科技的運用,圖靈獎獲得者,Pascal之父——Nicklaus Wirth曾提出一個著名公式:“程式=演算法+資料結構”,這個公式深刻地揭示了程式的本質特徵。

如果將其擴充套件至更為廣泛的業務流程,該公式完全可以修正為“金融科技=演算法+資料”。常說的監管科技、大資料徵信、智慧投顧、數字貨幣等,實質上均是算力突破奇點後“演算法+資料”的體現,只是側重點各有不同而已。因此有人對演算法推崇備至,認為構建演算法模仿,超越並最終取代人類,是21世紀最重要的能力,未來屬於演算法和其創造者。

資產數字化正是演算法與資料綜合應用的典範,透過技術手段保障原生資料的可信是資產數字化的根本要求,數字資產的流通環節也需要各種技術的支撐以保證其安全、高效、協同、可控等

傳統金融業務都是圍繞著商業銀行的帳戶開展,在數字金融時代,由公私鑰體系升級了商業銀行的賬戶體系,這在金融史上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變化,它相當於在傳統金融體系之外創造出了一個全新的領域,支撐它安全執行的是一整套複雜的可信技術和密碼學方案。

數字資產產生、流通、確權都依靠全新的價值交換技術,資產的數字形態既可是一串二進位制的加密資訊,也可是以中心化或分散式賬本的形式來表達,未來還可以是以量子位元的形式儲存的量子資訊。在價值轉移方面,既可採用Token模式,也可採用Account模式,各種模式可相互轉化。這裡著重談談區塊鏈技術。

網際網路發展至今,已初步完成其階段性使命:連線人和資訊。當下即便是個人直播這樣的高消耗、低效用場景也能獲得充分支撐,足以說明網際網路能量之巨大。但因電子資料易刪、易改、易複製等特性,現有網路安全技術難以保障網際網路上高價值資料的高效安全、廣泛有序流轉,因此網際網路上的價值交換依然依賴於金融專網完成最終的價值轉移。此外,因為資料產權的原因,資料仍以國家或者機構為界,形成孤島,資料之間難以形成協同效應。

作為信任機器,區塊鏈技術創造了一種新的正規化,連線金融服務所涉及的各參與方,能夠打破資料孤島,提高資料安全性,降低交易成本,增強風險控制能力,這也是區塊鏈技術備受關注的原因所在。可以說區塊鏈承載了太多的理想,獲得了資本和產業的熱捧。種種溢美之詞,掩蓋了該技術在比特幣、以太坊之外少有重大應用的尷尬。

在這樣的氛圍下,研究人員和技術人員更應該沉靜下來,認真分析並探索改進區塊鏈技術的不足之處,比如如何滿足高併發量的場景需求,如何與其他非區塊鏈系統互動,如何解決區塊鏈上的資料隱私問題,如何將智慧合約與現行法規相結合,如何設計適合區塊鏈的治理機制和標準……等等。

中國是網際網路大國,當然也是資料大國,但這更多的是就數量而不是質量來說的。怎樣在數量優勢上提升品質,把資料資源轉化為價值資產,從中產生信用併為實體經濟服務,最終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無疑是我國金融科技領域的難題和挑戰。

而這恰恰是資產數字化的關鍵所在。

在《資本的秘密》中,赫爾南多•德•索托曾這樣描繪資本的創造過程:“正規的所有權制度提供了使我們可以把資產體現為活躍的資本所需的過程、形式和法律……把資產加工成資本所採用的方法是,仔細描述資產在經濟和社會中最有利用價值的方面,使它們在記錄系統中得到確認,然後極富成效地對其進行組織,並收錄在所有權憑證中。”

區塊鏈作為一項可信技術,由多方認可,多方背書,是新一代金融基礎設施的技術雛形,可以為現有金融機構未能觸及的底層實體“加持”信用,增進相互協作,降低交易成本,這對於信用和貸款資源一直不能很好滲透到的中小企業及邊緣群體而言,有可能創造一個全新局面,而這對於國家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監管,意義非同一般。

三、資產自金融,普惠共享

數字資產的生產與流通,和現有的金融體系存在極大的區別。資產數字化的更深層次的涵義是,資料資訊是原生的,可以被穿透和追溯,可以被自證與他證,從而引申出了自金融的概念。自金融的典型特徵有三個:一是使用者自主掌控數字身份;二是使用者自主掌控數字資產,承擔交易責任;三是使用者之間點對點交易,可以獨立於第三方中介機構。

數字金融既可自律,也可他律,是構建在底層資訊充分披露基礎上的高度個人隱私保護的金融科技體系。使用者在生產資料的同時,也在創造數字資產,為創新性的數字金融服務增添各種要素。

以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為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由來已久,備受關注,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一直面臨著參與主體眾多、資訊來源分散、底層資產資訊龐雜、難以穿透等難題,導致中小企業無法真正利用資產證券化工具盤活資產,有效獲得金融支援。

如何才能讓中小企業獲得平等的資訊話語權和自主融資的能力?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是利用分散式賬本與分散式檔案系統技術,將底層資產的全量原生資訊同步上鍊,利用公私鑰技術實現權利人持有並轉移資產,透過核心企業的資訊服務商接入,持續有效地披露底層真實貿易背景,從而形成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賦予傳統資產高度自主流動性,極大地提高了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效率和真實性,為投資人建立了一個動態、完整、真實、可信的資訊披露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底層資產多層級流轉的資訊穿透問題,讓中小企業獲得對等話語權,無需再依賴核心企業信用,獨立開展融資活動,同時金融機構可以不依賴核心企業,直接透過可信的DLT賬本,獲取融資所需的中小企業底層資產資訊。

這就是資產數字化以及自金融新模式的實踐價值和意義,它讓傳統金融中的弱勢群體不再弱勢,不再融資難、融資貴,金融將變得更加貼近實體,更加普惠共享,同時在現代科技的支援下,其安全性與監管的便利性,同傳統金融資產相比,亦不可同日而語,可以靈活地彌補現有金融服務的空白地帶。

四、金融一體化,自由開放

數字金融的發展將模糊場內與場外之間的邊界。某種意義上,目前導致市場出現場內、場外分層的主因之一,是技術可信程度不到位。傳統技術無法很好解決金融交易的信任問題,因此許多交易需要在有組織的場內市場開展(當然也有規模經濟的因素),國家認可的法理保障解決了可信問題。

隨著區塊鏈等現代數字金融科技的發展,技術可信成為了法律徵信的補充手段。透過可信技術的賦能,原來分屬“兩張皮”的資料與價值,真正聚合成物理與邏輯一體的數字資產。數字是價值,價值是數字,數字的流轉就是價值的流轉。任何資產均可利用可信技術開展數字化,流轉盤活起來,而不完全依賴法律增信,此時,什麼是場內,什麼是場外,也就不再“涇渭分明”。

數字金融或將重構金融執行方式、服務模式乃至整個生態系統。它簡潔明快,超越時空和物理界限,打破國域疆界,自由而開放,尊重市場參與者的自主和自願。在科技驅動下,它不用依賴傳統的金融中介作用,即可讓資產在保留原生全量資訊的條件下流通起來。

原先在場外大規模“沉寂”的非標準化資產,如倉單、智慧財產權、合同等各類資產,將煥發出全新的金融“生命力”,低成本、高效率流轉起來,經濟前景和意義不可估量。更具有革命性意義的是,資產數字化將催生金融的零售革命,就像網際網路的出現催生了阿里等零售巨頭一樣,零售金融市場的覺醒將會帶來更具深遠影響的金融變革。

五、貨幣新形態,自主掌控

數字資產呼喚數字貨幣!對此,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均在發力。

虛擬貨幣正在矯正缺乏價值支撐這一根本性缺陷。從比特幣的缺乏基礎資產支撐,到各類穩定代幣的探索,或基於法幣抵押,或基於演算法,再到監管部門的介入,基於法幣抵押的穩定代幣因對法幣的價值錨定得到增信,再到近期JPM Coin、Facebook Libra的出現,虛擬貨幣價值不穩定和不合規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表面上,虛擬貨幣的價值在錨定央行貨幣,其實是在“去虛擬化”。因此,加密貨幣與虛擬貨幣的概念需要重新審視,加密貨幣不再一定就是虛擬貨幣,要把髒水潑掉,把孩子抱起。某種意義上,區分加密貨幣與虛擬貨幣,意義重大。

加密貨幣已經有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只是在貨幣層次上,它不一定是數字M0,也有可能是比銀行存款貨幣更高層次的貨幣:Mn。與數字M0相比,M1、M2...Mn等高層次貨幣的數字化或更具有想象空間。

中央銀行一向被認為不適合承擔數字貨幣供給這一角色。除了狹義銀行化的顧慮,主要擔憂是當數字貨幣向C端(零售客戶端,即社會公眾)發行流通時,中央銀行可能會面臨極大的服務壓力和成本。這是各國在研發法定數字貨幣過程中所面臨的難題之一。

目前各國開展的央行數字貨幣試驗,比如加拿大央行Jasper專案、新加坡金管局Ubin專案、歐洲中央銀行和日本中央銀行Stella專案等,正在試驗加密貨幣技術,但還停留在B端(機構端)應用場景

按照IMF經濟學家Tobias Adrian和Tommaso Mancini-Griffoli等人的觀點,100% 備付準備金存繳央行後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相當於以中央銀行負債進行交易,本質上就是央行數字貨幣。若此,則中國早就是全球首個實現法幣數字化的泱泱大國,當然這還只是1.0版本。需要注意的是,Facebook的Libra白皮書提出的100%資產儲備和大家說的100%備付準備金,並非一個概念,前者將資金交由第三方託管,後者則是將所有資金存繳中央銀行。

技術上,100%準備金存繳意味著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收回、銷燬等全生命週期均要依附於傳統賬戶體系,尤其是跨機構央行數字貨幣的流通,除了央行數字貨幣賬本更新外,還要處理相應準備金賬戶間的清結算,這不僅增大中央銀行中心繫統的壓力和複雜性,而且難以實現“賬戶松耦合”的要求,自金融創新不容易展開,跨境支付的想象空間亦大打折扣。

相比較,央行加密貨幣(Central Bank Crypto-Currencie,CBCC)可以讓客戶真正自主管理自己的貨幣,而不是託付給第三方,賦予客戶自主掌控的能力,也可以越過Swift,開闢跨境支付的全新戰場,目前看,應是最熱的前沿焦點。

英格蘭銀行行長卡尼(Carney)認為類似Libra的數字貨幣將是全球儲備貨幣的更好選擇。我的理解是數字貨幣不僅僅只是法幣的數字化,就像數字資產不僅僅是資產數字化那麼簡單,未來的數字貨幣需要修補現有貨幣體系的弊端,超越美元,升級換代。

六、應對新思路,監管科技

上述數字資產的種種特性,無論是屬性多樣,融合創新,還是科技驅動,自由開放,均對金融監管提出了全新的命題和挑戰。傳統上以牌照管理為關鍵、以金融機構為抓手、以開立在金融機構的賬戶為核心的監管正規化,需要重新審視。

一是機構准入的牌照管理,應轉變為使用者准入的許可權管理。在自金融模式下,使用者入場須經過相關認證機構的身份認證和核驗,業務過程須與身份認證隔離,並採用密碼學原語與方案來實現交易身份及內容隱私保護,管理部門則有權開展穿透式監管。在此基礎上,各國監管部門根據客戶的數字身份歸集本國居民,劃定數字司法轄區。

在數字司法轄區內,各國監管部門根據KYC、AML/ATF及其他金融監管政策,對本國居民節點設定各類業務參與許可權。本國居民與非本國居民的金融業務和資金往來,由各國監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資本賬戶開放和跨國金融監管政策進行規制。

這樣的設計既保障了自金融業務的自由開放,同時又充分滿足了各國監管要求。以Facebook受監管的金融子公司Calibra為例,其首個產品就是Libra數字錢包,Facebook透過Calibra錢包將社交使用者的身份資訊與Libra使用者的區塊鏈地址進行連線,錢包代替了持牌金融機構成為自金融環境下被監管的主體,這樣可以按照司法轄區的具體要求落實監管策略,兼顧了使用者隱私保護與監管合規的要求。

二是業務核准,應增加智慧合約稽覈。在自金融模式下,傳統的金融業務將被邏輯編碼為透明可信、自動執行、強制履約的智慧合約。智慧合約承載著各種金融業務,甚至一個智慧合約就代表一個金融業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管住智慧合約,就管住了未來的自金融業務。

在安全高效的使用者身份認證及許可權管理的基礎之上,應要求智慧合約在上鍊之前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驗證,判斷程式是否能按照監管部門的政策預期執行,必要時監管部門可阻止不合規的智慧合約上鍊或者關閉本國居民執行該智慧合約的許可權,同時還可建立允許程式碼暫停或終止執行的監管幹預機制。此外,智慧合約的引數設定也是一種監管手段,就像利用法定準備金率、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來防控銀行風險一樣,監管部門亦可透過調整或干預智慧合約引數,來管控自金融業務規模和風險。

以監管科技應對金融科技是合乎趨勢的應對之道。面對新型數字資產,各國監管部門“五味雜陳”,一方面認可它的創新意義,另一方面卻又擔心不可控。實質上,在數字化技術的手段下,數字資產不僅可控,而且監管可以做到更加精準。某種意義上,與其擔心未來不可控,不如警惕可能管得太死控制更嚴。

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金融服務功能,找準金融服務重點,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人民生活為本。以資產數字化為特徵的數字金融將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透過現代科技的創新應用,可以在更高水平上盤活存量資產,啟用各領域邊緣資產,從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前景廣闊。

我的演講就到這兒,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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