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稅收欲加加密收入項

買賣虛擬貨幣

美國帶頭領袖的英勇領導下,美國稅收部門增添稅收項,欲新增加密數字資產的稅收納入。

個人透過眾包或類似平臺執行微任務所獲得的可兌換虛擬貨幣是否應納稅?”8月28日釋出的一份檔案稱,並補充道:

“是的,納稅人透過眾包平臺獲得可兌換虛擬貨幣以換取執行微任務,已獲得履行服務的對價,收到的可兌換虛擬貨幣按普通收入納稅。”

眾包–號召多名參與者參與一個專案或任務–是區塊鏈領域的一種常見商業模式。備忘錄將微任務描述為將較大任務的一部分分配給多名工人的較小工作量。

美國對自由市場經濟的影響力強,僱傭市場的職業類別靈活多樣,因此美國存在大量短期外包或小規模僱傭自由職業者等“微任務”工作模式。

對此,美國國稅局會計與所得稅辦公室負責人 Ronald Goldstein表示,“任何可以轉化(為現金)的加密貨幣都應視為普通收入。比如使用者透過完成資料處理或影象審查等微任務獲得的加密貨幣獎勵,也屬於應稅收入”。

無論構成如何,該備忘錄都強調了一個要點–用加密貨幣支付,無論多少,都是應稅收入。檔案總結稱:“收到的可兌換虛擬貨幣必須作為普通收入在納稅人的所得稅申報單上申報,可能要繳納自僱稅。”

這份備忘錄於6月29日作為美國國稅局的內部檔案浮出水面,但直到幾個月後才公之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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