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Nachasi
翻譯/章魚哥
9 月 8 日星期三,在全體會議上,烏克蘭最高拉達會議二讀了 “關於虛擬資產”的第 3637 號法案,276人投票贊成透過該法案。
該法律原則上將“虛擬資產”的概念引入了司法領域——一組電子形式的資料,其形式具有成本,存在於虛擬資產電路系統中。請注意,虛擬資產可以是個人間交換的物件,也可以是其他資產的虛擬表達。
虛擬資產在烏克蘭不會成為支付手段,同時虛擬資產不能用於交易財產或工作報酬支付
虛擬資產法律的出臺為使用者和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法律保護。
加密貨幣和其他在加密領域運營的公司要在烏克蘭開展活動,需要獲得相應許可證,將根據服務型別支付85000 ₴以上的費用。
要獲得提供服務的許可證,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 擁有一定的商業信譽
- 披露有關股權結構的資訊
- 資本來源必須是合法的
許可證申請可以透過電子方式提交。
法律還對ICO / IDO相關融資等制定了相應規則,募資者必須表明:
- 進行公開要約的人的姓名;
- 公開要約人的網站地址;
- 有關待售虛擬資產的一般資訊以及證明這些虛擬資產的權利的描述(如有);
- 收購虛擬資產的條款;
- 虛擬資產的轉讓條件;
- 虛擬資產退出流通的條件,如果這種退出流通是可能的;
- 有關與收購虛擬資產相關的可能風險的資訊。
該法律為反洗錢提供了保障,並使烏克蘭立法與FATF和其他反洗錢機構的要求保持同步。根據法律,加密貨幣和其他虛擬資產服務需要執行KYC程式。
烏克蘭正在建立一個新的監管機構——國家虛擬資產流通監管局(NSVA),加密貨幣將成為金融監管的物件。
該法律沒有規範加密貨幣的稅收。為此烏克蘭將透過一項單獨的法律,對《稅法》中有關虛擬資產交易稅收特殊性的規定進行修改。
事實上,《虛擬資產法》與稅收法密切相關,它們將同時生效。第二項法案目前正由一個工作組起草,其批准條件目前不得而知。
烏克蘭虛擬資產法的透過是該國在金融技術和加密貨幣領域形成穩定地位的又一重要步驟,新法律將有助於增加加密公司對烏的投資並促進加密貨幣的發展。
烏克蘭數字轉型部和虛擬資產市場的代表一起提交了一份關於“烏克蘭2030年虛擬資產”的最終研究報告,以及新產業發展的路線圖。
特別是,NBU建議將加密貨幣視為非貨幣的虛擬資產。
財政部通報了《虛擬資產法》的主要修訂內容,法案的透過意味著在烏克蘭持有虛擬資產正式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