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工程師用公司伺服器挖礦,被判非法控制計算機罪

買賣虛擬貨幣

文/張特律師

有報道稱,百度工程師安某為了挖幣,用自己的工作賬戶向公司百餘臺搜尋伺服器上傳一個壓縮文miner.tar.gz,其中包含一個java_4u3的指令碼,透過這個指令碼控制這些伺服器(150多臺)。

之後,安某將編譯好了一份挖礦程式,將其部署在百度伺服器上,將百度的計算資源上傳到雜湊網站,該網站透過其上傳的運算資源開始挖取門羅幣,並支付比特幣向其結算。最後,安某從雜湊網站將比特幣提現到otcbtc.com網站,並透過這個網站將比特幣變現了約10萬元人民幣。

安某事發,被法院判決:採用技術手段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應予懲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這樣的案例並不鮮見,挖礦需要大量的計算機資源,這讓許多人打起了控制他人的計算機來為自己挖礦的主意。2017年底時,一款名為“tlMiner”的挖礦木馬迅速傳播,“tlMiner”挖礦木馬瞄準“吃雞”玩家及網咖高配電腦,搭建挖礦叢集,12月20日當天有近20萬臺機器受到該挖礦木馬影響。騰訊電腦管家探測到後將線索提供了警方,協助警方於2018年4月11日成功破案。

某地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招募發展下級代理商近3500個,透過網咖論壇、吃雞外掛等途徑傳播投放木馬,控制使用者電腦終端389萬臺,用於挖礦、強制廣告等業務,合計挖掘DGB(極特幣)、HSR(紅燒肉幣)、XMR(門羅幣)、SHR(超級現金幣)、BCD(比特幣鑽石)、SIA(雲儲幣)等各類數字貨幣超過2000萬枚,非法獲利1500餘萬元。

小特律師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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