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 | 從區塊鏈即服務(BaaS)到價值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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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浩,元界CTO,Metaverse元界開源專案的創始人之一本文嘗試探討如何將公有區塊鏈與現有網際網路應用相結合;這裡的區塊鏈即服務僅指公有區塊鏈,有關的分類可參考:區塊鏈(Blockchain)深入介紹一、資訊網際網路與價值網際網路資訊網際網路:是指現如今龐大複雜的資訊網際網路,目前資訊網際網路不具備金融屬性,通常需要強勢的第三方中介提供可信的金融服務,在資訊網際網路中,技術與業務可透過架構分層來剝離業務和技術的耦合;價值網際網路:是指透過構建一個自帶金融屬性的網際網路絡,該網路中第三方中介系統不再是必需的(可以存在),目前來看透過區塊鏈是去實現價值網際網路是可行的;區塊鏈通常自帶金融系統,且具有排他特性,如果將該金融系統剝離,那麼演變為經典分散式系統;
資訊網際網路下,業務與技術分離的典型產物就是——雲端計算;如今雲端計算的發展已經漸漸突破這種界限,試圖滲透到各個垂直領域提供更好的技術方案,最典型的就是金融雲解決方案;但是無論哪種金融雲解決方案,都有可重複例項化的性質,即,A廠購買F方案,B廠也購買F方案,但他們執行起來之後A-F和B-F是完全兩個不同的例項,他們之間一般沒有直接關係,也許在第三方中介機構(O)上有那麼一點聯絡,比方說銀行或證券公司。所以這種情況下也不能稱之為價值網際網路。要達成價值網際網路的要求必須是,A-F和B-F可以是同一個例項下的不同子網,他們之間的關聯可以是直接的,換句話說,第三方中介O提供的某些服務不再是必需的,比方說支付功能(區塊鏈自帶支付系統);二、再談BaaS與BTaaS
區塊鏈即服務(BaaS) —— Blockchain as a Service區塊鏈技術服務(BTaaS) —— Blockchain Technology as a Service

這種分類吸取了雲端計算領域的PaaS/SaaS的概念;

在圖1中我將BTaaS放到和PaaS同一個級別,BaaS放到了SaaS同一個級別;

如此分類的原因是,它們有一個最大的共同點是面向的使用者是相同的。

筆者自去年開始關注BaaS這個概念,也撰寫了兩篇文嘗試在公鏈和聯盟鏈的格局下明確這個概念:《退化的聯盟鏈與BaaS》,《論聯盟鏈侷限性與公有鏈》

退化的聯盟鏈與BaaS

論聯盟鏈侷限性與公有鏈

這兩篇文主要提出了兩個觀點:

第一是聯盟鏈的本質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業務建模的問題,這種業務建模往往伴隨著設計非合作博弈情況下的均衡問題,能否出現一個演化穩定策略滿足系統中所有人成為了聯盟鏈的關鍵,試圖完全依賴只具有拜占庭容錯機制的系統肯定是行不通的;

第二是作為一種特殊的系統,它本身的金融屬性是無法剝離的,正因為它的金融特性才使得系統具有生命力,當剝離了它的金融屬性,它就會退化成一個單純的拜占庭容錯系統,它本身所能支援的生態也會被大大削弱;

假設讀者贊同以上兩個觀點,那麼我們會有一個結論:

BaaS 通常是指公有區塊鏈提供的服務,而BTaaS通常就是指使用聯盟鏈提供的服務。

我們也有如下推論:

BaaS所能支援的生態遠遠大於BTaaS所能支援生態

BaaS更接近價值網際網路形態的具體形式,BTaaS更接近企業軟體解決方案;

筆者這裡正好給BaaS和BTaaS下個定義:

區塊鏈即服務(BaaS)是指利用公有區塊鏈產生的資料,提供基於區塊鏈的搜尋查詢、交易提交,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操作服務,該操作服務集合可能是中心化的,也可以是去中心化的。目前在區塊鏈領域,區塊瀏覽器、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以及公鏈衍生應用:存證型-Factom, 數字身份型-uPort 等都可稱之為區塊鏈服務。

區塊鏈技術服務(BTaaS)是指利用區塊鏈技術構建了自己的私有分散式系統,該系統可以認為是經典分散式系統(Raft/Paxos/PBFT)的衍生和強化版本。結合現有云計算技術,可以為開發者和廠商提供平臺級的區塊鏈技術服務。

圖2中展示了BaaS與BTaaS的區別與應用;

文到這裡,讀者可以有個疑問,為什麼要區分這麼清楚?因為這決定了區塊鏈新業務架構模式的走向;

三、價值網際網路(區塊鏈)下的應用創新

人們有種誤區,認為完全去中心化的DAPP才是未來的方向,實際上這是不現實的;

目前所有的經濟系統依賴龐大的銀行、證券系統,妄圖全部脫離搞自己的經濟系統更不現實。

將區塊鏈作為底層金融基礎設施,以BaaS的形式提供不可篡改,公開透明的金融服務應用不失為一個可行的方案;

區塊鏈是基礎設施,代表著使用者渠道,區塊鏈應用是B端業務,是服務提供商,它們承當了價值網際網路中的主要角色;

金融應用分兩種,高頻使用和低頻使用的:

高頻的通常是支付、借貸等功能;

低頻的通常是撮合交易、期貨以及金融衍生品;

我們將高頻使用的功能優先沉澱為區塊鏈基礎設施,低頻使用的功能可以先以中心化應用(BaaS)的形式提供,逐步過渡到區塊鏈。

在這個過程中BaaS會一直扮演著主要角色;

在BaaS下,區塊鏈的商業模式更像是B2B2C的模式,BaaS提供了2B的具體形式,2C則是由區塊鏈本身提供的,因為公鏈本身就聚集了大量使用者;

而作為機構(B端),提供服務必然收費,中心化也是必然選擇,我們其實不必妄圖完全地去中心化,區塊鏈在這個過程中更像是發揮了擁有強大的證據鏈的中介作用,一切B端都會被使用者所監督;

實際上BaaS模式已經在區塊鏈領域逐步顯現:大量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P網、B網),各種區塊瀏覽器(blockchain.info)、tokenmaster都是中心化的,但都依然展現了強大的生命力;

筆者是Metaverse元界開源專案的創始人之一,圖3示意了一個公鏈展現出來的BaaS,元界按照數字資產、數字身份、價值中介三大主要元素來達成BaaS。

BaaS可以是元界上的ZenDao專案(http://zendao.org/),可以是ZenGold專案(http://zengold.org/),可以任何圍繞元界作為區塊鏈金融基礎設施的專案。所以筆者在公司內部索性劃分了一個BaaS開發組(逃。。。

所以任何圍繞公鏈,以BaaS提供服務的應用,都是價值網際網路下的應用創新。

四、再談公鏈鏈發展區塊鏈的系統性風險

這個問題尤為被大家關心,其實這也是一個接受的過程。

比方很多人詬病PoW挖礦浪費能源不環保,這個問題和電動汽車的問題有點像,屬於能源結構的問題,不是PoW本身的問題。

比方說銀行金庫消耗的材料不也是重工業製造的嗎?重工業同樣消耗大量能源。

任何公鏈還面臨了一個系統性風險,即拜占庭容錯閾值被突破的風險;

其實這個問題算是犯了初學者的毛病,只指看到了技術上的共識,而看不到社羣共識,其實在現實社會中,社羣共識往往會發揮比技術共識還要大的力量,這種系統性風險往往還是歸結到社羣共識上,社羣共識在某種程度上會監督所有行為。

身份問題

這兩天有個熱門問題《什麼樣的使用者不喜歡微信?》

目前大家還停留在查地址,查交易的階段,未來的區塊鏈一定是帶身份的,而且是使用者自己控制自己完全擁有的身份機制,比方說元界的數字身份就是就有非常好的設計來解決大部分網際網路身份難題(嗯,雖然我還沒釋出元界數字身份白皮書,也只能厚著臉皮了,囧逃。。。)

資料隱私

這個問題其實可以歸結到身份問題底下,但有時候是單純的資料隱私,未必是身份的,所以我也預感未來會成為一個熱門研究方向。

在這個問題下,其實還有一個零知識證明的問題,在區塊領域有兩個幣種(Zcash\ZCoin)t提供了絕佳的支付隱私案例,但是我認為零知識證明的絕佳應用不是支付,而是數字身份;

鏈下資料匯入鏈上

鏈下資料匯入鏈上的前提是解決資料隱私,其次是身份問題,最後才是應用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會在其他問題慢慢解決後自然解決了,它本身是一個結果,而不會成為區塊鏈的主要技術問題;

產品形態

區塊鏈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將是圍繞核心錢包最佳化出來的新型應用;

BaaS目前將是提供區塊鏈產品的最有競爭力的形式,可以無縫的銜接到網際網路應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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