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詩級訴訟!SEC以“未註冊”為由起訴Kik違法ICO銷售

買賣虛擬貨幣

SEC官網訊息,6月4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加拿大即時通訊軟體公司Kik發起訴訟,稱該公司在2017年進行違法ICO,將1億美元代幣出售給美國投資者,而沒有按照美國1933 年《證券法》第5章的規定進行註冊。

SEC稱,Kik多年來一直在其唯一的產品 - 線上訊息應用程式上虧損,該公司的管理層在內部預測它將在2017年用完資金。因此,2017年初,該公司試圖透過銷售一萬億個數字代幣來資助企業。Kik向公眾出售“Kin”代幣,並以優惠價格向富有的購買者出售,從美國投資者那裡籌集了超過5500萬美元。最近交易的Kin代幣交易價格約為公開投資者支付的價值的一半。

SEC還表示,Kik在銷售Kin代幣時,告訴投資者“需求的增加將推高kin的價值”,並表示“kin未來會在二級市場上交易”且“Kik將與投資者一起從其增加的需求中獲利。” Kik聲稱kin將被用於其線上訊息應用程式中,但那時“kik聲稱的這些服務和系統不存在,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使用kin購買”。

有訊息指出,美國SEC關注的前三位ICO專案分別是EOS、Kik和tezos。SEC與Kik的談判拉扯了2年,終於在近日破裂,一週前Kik剛剛向SEC宣戰,發起DefendCrypto基金用來起訴SEC,如今SEC也予以反擊,對Kik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似乎是SEC第一次以“沒有按照規定註冊”為由向一家公司提起訴訟。

史詩級訴訟,2年談判破裂

2017年9月,Kik在以太坊上發行了代幣Kin,發行第3天,就收到了SEC的警告,稱Kik在沒有取得證券發行權的情況下銷售Kin,違反了證券法。

此後圍繞kin是否為“證券”,kik與SEC展開了長達兩年的爭論。

2018年11月16日,SEC要求Kik提交Howey測試報告,並表示將在未來的6個月裡,對Kik執行強制訴訟。

Howey測試是判斷某中金融工具是否為“證券”的有效手段,主要包含四個條件:(1)利用金錢投資;(2)投資與一個共同的企業;(3)期望使自己獲得利潤;(4)僅由於發起人或第三方努力。

今年3月,Kik向SEC提交了Howey測試報告,給出了Kin是貨幣不是證券的具體理由,主要包括:50%的代幣銷售參與者購買了不到1000美元的Kin;Kik構建了鼓勵廣泛參與Kin的方式並且阻止了投機;它推遲了代幣銷售,且代幣銷售以來,Kin的使用場景在增加。因此,Kik認為kin不是證券,不受SEC監管,然而這些理由並不足以說服SEC。

今年5月28日,Kik向SEC宣戰,它發起了DefendCrypto基金,4天募資517萬美元,該基金的唯一目的是用來起訴SEC。該基金還收穫了包括Circle、ShaPeShift、Messari在內的多家業內公司的聯名響應,它們均受到過SEC的警告。

6月,是SEC對Kik執行強制訴訟的最後期限,不出所料,SEC終於出手了。

“這個算是預期之內的事,發行合規化和交易合規化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應於法規基礎前者在落地實際中要易於交易合規,規模化資金只有解決發行和交易合規化後才具備可持續性的流入基礎,這個方向的工作不得不去看美國。相較2017那時剛介入STO領域,2019的監管格局更清晰了一些,但監管取向是一直沒變的。” 木屋資本創始人黃海光表示。

頻頻向ICO出手,美國監管邏輯愈加清晰

自2017年以來,美國監管部門一直密切注視ICO與虛擬貨幣的動向,特別是SEC頻頻出手,將證券類代幣納入監管範疇。

2017年12月1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公開發表個人宣告《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ICO的宣告》,他警告,僅僅取名“代幣”或使之具有購買力不足以將其排除在證券範圍之外,只要這些代幣能基於第三方經營活動獲得潛在收益,它們就具備證券屬性。

在美國發行ICO,首先要透過Howey測試,確定代幣屬性,商品性通證或證券型通證,從而納入相應的監管體系。如果界定為“證券”,則要納入SEC監管,與其相關的ICO和交易平臺需要依據證券法登記註冊。

在ICO註冊要求方面,2018年2月,美國連續舉辦了2場關於區塊鏈的國會聽證會,SEC主席指出,未註冊的ICO違法,並否認曾批准和將批准ICO。在此之後,美國的一些虛擬貨幣交易所已經行動起來,Coinbase於2018年6月宣佈以經紀自營商的身份向SEC註冊,如果獲得許可,Coinbase將在SEC和FINRA監管下執行,但至今仍沒有訊息。

SEC並不是第一次對ICO專案發起訴訟,但之前多是圍繞反欺詐與虛假陳述,比如2017年9月對REcoin和DRC的指控。或者是圍繞資訊披露的傳票,比如2018年3月開始,SEC開始向超過80個涉及ICO的公司和個人傳送傳票,要求他們提供ICO架構的具體細節,此次似乎是SEC第一次以“未按照規定註冊”為由向一家公司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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