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高壓 依法生存:數字貨幣法律問題(乾貨!關鍵時刻充電 )

買賣虛擬貨幣

自媒體被封,朝陽群眾上崗,像例假一樣的事情又來了。監管高壓,踩著法律紅線的行業如何生存?今天分享一些數字貨幣的法律問題,提供一點實用乾貨,在關鍵時刻,充點法律“電”,預防不測。

先分析一下這次例假為什麼突然到來:首先是“9.4政策”馬上一週年,政策效果週年閱兵不能太打臉;其次是中美貿易戰深入,美元持續走強,人民幣連連貶值,關鍵時刻要賭注漏洞,不能讓資金從數字貨幣這個通道跑到國外去了,屬於關門政策;最後,樓市高壓,A股一日不如一日,怎麼給股市補血,P2P被引爆,不炒股去炒幣,股市身體會更差,屬於“圍魏救趙”策略。

下面談談在監管之下,參考當前中國一些政策法規:《關於防範BTC/" target="_blank"">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刑法》、《證券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結合一些經驗,分析比特幣交易、交易所、發行代幣、ICO等法律風險及合規辦法。

比特幣交易:允許比特幣交易,使用者自行承擔風險

根據“9.4公告”《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國將比特幣定義為“虛擬商品”,而不是真實貨幣,允許使用者交易,並自行承擔法律風險。

交易所:伺服器在國外,在國內運營、面向國內使用者的風險很大

去年9.4之後,很多交易所都出海了,但多數都是伺服器在國外,運營團隊(以技術外包的身份)在國內,面向國內或國內外客戶展業。這種能否規避法律風險?運營主體在國內、實際控制人是中國國籍、運營團隊是中國國籍、面向中國境內使用者、交易行為在中國境內、被侵權結果發生在中國境內,觸發任何一項都具有法律風險。到底觸犯了哪些法律?

2013年12月5日,人民銀行等五部位聯合發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且要求提供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網際網路站應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等。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資訊中介等服務。

很多人認為,這一個通知、一個公告是政府的政策,只是違反了政策,沒有違反法律。但是,這是中國特色,通常是政策比法律更有殺傷力。9·4《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透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很多交易所認為,我沒有融資,只是提供了一個交易平臺而已,最多就是違反了政策。下面分析,交易所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第一,為代幣提供交易平臺,實際上是為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的違法行為提供便利,必須承擔連帶責任。比如,廣告公司為色情網站提供廣告服務,也面臨連帶法律責任。

第二,如果代幣發行方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交易所同樣承擔連帶法律責任,為其違法行為提供便利。這裡面,交易所的僥倖心理是,代幣發行方可以在很多交易所上幣,不僅僅是我一家,我也可以給它退市。首發或者關聯度高的交易所法律風險會很大,在該交易所交易該非法專案發生的鉅額虧損風險大。

第三,很多交易所都有平臺幣,發行平臺幣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

第四,如果上訴四種都不存在,交易所也可能違法,主要是涉嫌非法經營罪(不僅僅是違反政策)。非法經營就像非法集資一樣是個大帽子,範圍很廣,很容易沾上邊,沾上邊就是觸犯《刑法》,屬於刑事犯罪。交易所最可能涉及非法經營罪的法律依據是“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我國政府只批准了八家金融交易所,其它的都是無合法牌照經營的。

有人可能認為,代幣又不是證券,是貨幣,或叫虛擬資產。中國不對代幣進行區分,不管是功能型代幣、證券型代幣還是資產型代幣,只要涉及證券性質,就容易列為非法證券。首先,政策已經明確了比特幣以及虛擬貨幣都不是貨幣,比特幣是虛擬商品。這些虛擬商品,只要涉及“集中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份額化交易”等特徵,基本就可以判定為非法證券或非法期貨交易。這些行為都觸犯了刑法,具體在定罪方面,會分單位和個人,非法運營和非法集資兩個方向都可能。

有些人可能會問,不是也有一些中國人開的大交易所也在境內辦公嗎,他們為什麼沒事?

這是一個好問題。法律規定是一方面,具體執法又是一方面。西方一些國家的執法不像中國那樣公平,存在選擇性執法的問題。所以,不能有僥倖心理,認為別人能幹,我也能幹。別人能幹,是他有能耐。但是,記住一點,不要出事。

如果交易所爆倉、平臺幣非法集資、平臺幣鉅虧,還有首次上幣品種出現非法集資、傳銷、嚴重割韭菜等,很容易引火上身。那麼交易所這生意還能做嗎?中國人要賺交易所這行當的錢,命要硬,膽要肥,身體好,腦還得夠活,不太容易。有這能能耐,幹啥都能成。

ICO和私募:板上釘釘的非法集資

所謂ICO,全稱Initial Coin Offering,意思是“數字貨幣首次公開募資”。ICO,毫無疑問是中國公安部嚴打的物件,符合涉眾型、金融犯罪兩個條件。中國人腦子很靈活,公募不行,那我私募不就可以嗎?於是,深圳、北京、廣州大大小小的會議室裡面,不少人眉飛色舞地打著區塊鏈的名義發“鏈子”、“token”、“積分”,向臺下的人募集以太坊、比特幣。這種私募,募的還是以太坊、比特幣不是法幣。算不算違法?

不管是ICO還是私募,幾乎都是板上釘釘的非法集資。最近幾年,到處都是非法集資,甚至蓋過傳銷的風頭,代幣發行與傳銷、資金盤結合那就更加瘋狂。在國外不存在非法集資,歐美國家注重契約,是否涉及合同欺詐,你們自己告去。中國不同,中國社會維穩大於契約,只要符合法律要件,非法集資大帽子一扣,合同統統無效。

實際上,在刑法上,沒有非法集資罪,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罪,前者是和銀行搶生意,後者涉及詐騙。有些人問,非法集資不是有人數、金額的要求嗎?還有不是說公開募集才算嗎?我又不是公開。首先公不公開不是你說了算,比如在微信群、沒有特定人群(有門檻要求)都屬於公開。人數、金額只是形式,在實際辦案中實質大於形式,還有以當前法律規定,一般都會突破人數和金額的上限。

那麼實質是什麼?最重要的實質是這個專案是否違法或不存在,以及資金是否被挪為他用。在中國,發行代幣專案(公募或私募)已經屬於違法,這個專案本身是非法專案,只要涉及到融資,達到形式要求必然是非法集資。如果還有傳銷、資金盤的玩法在裡面,還涉及到詐騙和傳銷罪。如果還有高息誘惑、保本承諾,更容易定性。

這裡還有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操縱市場。操縱價格的問題,在股市上也有,沒有這項罪名,經常是行政處罰。但是,在這種不規範或違法的金融市場裡,操縱價格很容易與詐騙罪掛上鉤。利用操縱價格的手段,吸引投資者進入,引發鉅額虧損。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鋌而走險發幣?一本萬利的事情總有人幹。如今很多專案是發起人和操盤人一起合夥幹。發起人一般有幾種想法:一是準備擼一把跑路,二是覺得上面有人,出了事自己可以搞定,做大生意的誰沒遇到點這種事,上面沒幾個人;三是出了事轉嫁給操盤的人,我只是投資人“傻白甜”一個,不懂區塊鏈,不懂數字貨幣,被人坑了,還是受害者。操盤人想法就更直接,擼一把走人,剩下爛攤子不管我事。發起人很多都是做傳統生意的,有資源、有含金量高朋友圈,但未必真正懂怎麼操作。操盤人一般都是圈內人,熟悉裡面的風險細節,他們一般不會暴露自己,更不會站臺、掛牌和出錢。操盤人一般可以建老鼠倉、收幣以及率先出貨賺錢走人,手法快準狠。

可能有些老闆之前在偷稅漏稅、非法經營等方面都有經驗,遇事能擺平。但是,這事一旦攤上不好擺平,首先涉眾廣,風險很難控制。其次,金額大,金融犯罪危險性大,容易引發社會問題。另外,這事被國家定性為非法,很難再講道理。

可能有些人會問,為什麼有這麼多人上當?這裡有很多人確實上當了,但也有些人特別是私募的人,也是參與者之一。過去幾十年,中國培養了一批機會主義者,他們的財富來自各種投機取巧和腳踩紅線搭便車。這些人抱著搭便車的心理投資專案,他們可能明明知道這是個騙局或風險極大,但是隻要自己能最快出來並獲利就可以。擼了一把肥肥的羊毛,又不承擔任何法律風險。一旦出事,自己還可以冒充受害者去報警。

代幣和Q幣:Q幣可以,代幣不小心就違法了

今年,圈內人發現,糖果滿天飛。不得不說,中國人腦子好使。嚴格上說,中國政府沒有明確說,不讓發行加密貨幣,只是不能集資。換言之,將加密貨幣當積分使用,不出售、不集資,還是一個默許的灰色地帶。因此,很多人想到了Q幣。把代幣做成積分,像Q幣一樣發行,變相收錢。

其實,早在幾年前,國家就出臺了管理Q幣這種虛擬貨幣的條例。要把代幣做成積分,像Q一樣發行,必須滿足這一管理條例。大概有幾點:第一不能雙向流通,只能人民幣購買積分,積分不能兌換人民幣。積分相當於轉換憑證,不能搶人民幣的生意,人民幣是法定貨幣。第二限定範圍使用,不能交易、對外流通。數字貨幣在全球範圍內流通、交易顯然是違規的。有人可能有僥倖心理,國外交易所上了這個TOKEN我也沒法,或者別人願意拿去賣我也沒辦法。這個條例是有規定的,必須透過技術手段阻止虛擬貨幣對外流通、交易。第三不能透過銷售積分賺錢,而是提供產品或服務獲利,積分發售規模不能超出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規模。這一點非常重要,比如一個食堂一年能夠提供的飯菜規模是1億,結果發行了100億飯票出去,顯然是不行的。

現在有些腦子好使的人,想辦法將各種積分轉變成TOKEN,這樣一變實際上就違法了積分及虛擬貨幣的管理條例。很多人都不明白這點,為什麼積分可以,Q幣可以,虛擬貨幣就不行。答案就在上面,在目前的灰色地帶中,發行糖果沒問題,但是不要突破了上面分析的管理條例。

ICO、私募是非常危險的。數字貨幣本身問題多多,再加上中國的傳銷、資金盤進來,淪為騙局是必然的。如果不小心或小心上路的人,要注意控制風險。當前來說,不出頭、不出事,是第一位的。如果已經在國外交易所交易的專案,問題發生線上上,這種一般都比較難查。按照國內的立案程式,出國調查以及調查伺服器資料難度極大、成本極高,不是涉案金額大、涉眾廣以及領導指示,一般在立案環節就有困難。投資者要注意這種風險,一旦遇上都很難找到物件,警察也不太好辦。

有些人有這種僥倖心理,就是比特幣、以太坊賬戶是匿名的,警察查不到我收了多少錢。只要非法活動在國內開展,人在中國境內,中國警察找到這個人一般都不難。只要找到了這個人,警察有一萬種辦法讓你交代。真要是發生了,如何控制風險?第一步是退還資金。虛擬貨幣涉及的犯罪帶來的最大危害是受害人的資金損失,對人身、社會構成的危害不大。所以,只要把資金退還給受害人,剩下的問題都好處理。

最後一個問題是,中國政府對數字貨幣到底是什麼態度?有人說,數字貨幣是未來趨勢,這盤肥肉國家不會放過。然後,有人告訴你,我們其實是“奉命”為國搞數字貨幣交易所,為國發行專案。這些話都是騙人的話。可以明確的是,中國政府對數字貨幣絕對是高壓的,不要有任何幻想,國家行為不會參與,更不會看中如此小利。原因有幾點,一是當前防控金融風險、維護穩定是第一位,絕對不會讓數字貨幣風險外溢;二是貨幣,在中國是絕對的法定壟斷,不允許任何人挑戰;三是政府以後要搞數字貨幣,也與當前的數字貨幣或個人發行的數字貨幣沒有太多關係。四是股市是政府開的,跟政府搶生意的事情不會被允許,政府也不會開數字貨幣交易所來,分流半身不遂的股市的血。

本文來源:區勢傳媒 作者Locke 責任編輯:Byzantium
宣告:本文系區勢傳媒原創稿件,版權屬區勢傳媒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已經協議授權的媒體下載使用時必須註明“稿件來源:區勢傳媒”,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區勢傳媒是一家“研究型媒體”,專注於區塊鏈經濟和數字貨幣理論研究,旨在讓一部分人先看懂“區勢”。更多區塊鏈資訊請關注區勢傳媒www.55coin.com,專案推廣、商務合作請聯絡微訊號:qscm55coin。

免責聲明:

  1.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鏈報觀點或立場。
  2. 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爲,侵權責任將由作者本人承擔。
  3. 鏈報僅提供相關項目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