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監會(SEC)核心人物表態:將繼續支援加密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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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證監會委員海斯特·皮爾斯在近期的三次演講中表示,其支援技術創新和資本市場自由。她認為,如今對加密貨幣投資風險的保護可能超出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許可權範圍,她更傾向於將加密貨幣視為一種長期證券。

原創|Anthony LG 來源|lawcast

頭圖|視覺中國

美國證監會委員海斯特·皮爾斯在近期的三次演講中表示,其支援技術創新和資本市場自由。她認為,如今對加密貨幣投資風險的保護可能超出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許可權範圍,她更傾向於將加密貨幣視為一種長期證券。(原文標題:SEC Commissioner Hester Peirce Continues to Support Technology

海斯特·皮爾斯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要過於關注加密貨幣投資相關的波動性和風險,這些問題很多是與投資人的個人決策有關,只要加密專案做好適當的披露,就不應該阻礙其發展。

在最近的三次演講中,美國證監會委員海斯特·皮爾斯一直表示自己支援技術創新和資本市場自由。

2018年9月12日,海斯特·皮爾斯在卡託研究所的“FinTech Unbound Conference”金融科技大會上發表主題為《母性與反省》(Motherhood and Humble Pie)的演講。

9月24日,她來到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發表題為《狼和獾》(Wolves and Wolverines)的演說。

接著,海斯特·皮爾斯又在10月2日出席美國財務規劃協會2018年度大型企業研討會時發表了題為《拿得起放得下》(Pickups and Put Downs)的講話。這三次演講的題目都非常新穎,而且內容和觀點也十分吸引人。

 母性與反省

實際上,海斯特·皮爾斯這三次演講都表達了同一個理念:對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拒絕比特幣交易所交易基金或共同基金,她持不同意見。順便說一句,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達了對加密貨幣相關的交易所交易產品或共同基金的關注之時筆者寫了這篇部落格,但之後他們就一直拒絕了很多此類產品的申請。

正如海斯特·皮爾斯第一次演講的標題,她用母性來比喻自己的觀點,海斯特·皮爾斯覺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是那種放養孩子的媽媽,而是一個只要孩子有困難就親自幫他們解決的媽媽,拒絕讓“孩子”自己採取行動去探索加密貨幣創新金融產品的風險。在她的演講中,筆者最喜歡的一句話就是:

“我們會自然而然地把投資人當做自己的孩子,不要讓他們離開家,即使在街上快速行走,也要帶上合適的頭盔,並在踩按照道路規則要求裝備防護裝備的馬路上,最好能把他們塞進一個歐洲品牌的汽車座椅裡,然後固定在一個只有中上層人士才買的起的大型SUV後座中央。”

投資人當然會面臨虧損的風險,也會因為沒有得到適當的保護而抱怨監管機構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但是海斯特·皮爾斯認為自由市場環境應該能夠“消化”這種風險,畢竟無論監管保護的程度如何,投資者總會遭受風險,就像企業會倒閉、欺詐者會騙人、市場同樣也會陷入低迷。

此外,從本質上來說,資本市場本身就是有風險的,正如海斯特·皮爾斯所指出的那樣,金融市場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允許投資者承擔與其風險偏好和情況相稱的風險,以獲得與風險相匹敵的投資回報。

海斯特·皮爾斯認為,如今對加密貨幣投資風險的保護可能超出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許可權範圍。美國國會並沒有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授權,讓其徹底消除加密貨幣風險,也沒有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用自己在投資行業裡的監管經驗幫助投資者規避風險。

而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無權、或是要求對包括數字資產在內的證券資產進行監管。正如筆者在自己的部落格中多次提到的那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框架更多地圍繞資訊披露,而不是績效評估。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資訊披露完整且符合S-K和S-X規則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無權禁止這些機構註冊,無論這些公司提供的投資服務有多可怕。

具體而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確可以保護投資者、促進資本形成、維護公平有序且高效的市場。但是海斯特·皮爾斯覺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真正任務應該確保投資者能夠獲得產品,而且允許投資者自己建立投資組合,包括一些不斷擴大的新資產類別,比如加密貨幣。

現在,人們已經開始投資加密貨幣,而且不得不透過一些常規投資賬戶之外的交易所直接購買。加密貨幣散戶投資者沒什麼特殊的,他們也要對自己的投資負責,並且在市場裡投資的時候需要具備某些行業技術知識。

很明顯,投資人對於新型投資很感興趣,而且可以透過交易所交易產品獲得投資機會,因此行業機構為什麼不能提供滿足這些需求的一致性應用呢?

海斯特·皮爾斯列舉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評估加密貨幣產品和技術創新是應該學到五個教訓,包括:

1、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應該避免用投資者的判斷來取代自己的判斷,而且還要避免新技術在市場釋出之前就確定其可行性,這些技術只要有適當的資訊披露即可。

2、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保護投資者免受創新風險的工作不應該降低市場對獲取這些產品的渴望,否則將會導致投資者在其他國家和市場尋求投資機會,他們在那些國家和市場可能獲得比美國市場更少的監管。

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必須願意、並要主動尋求與那些把加密貨幣產品推向市場的企業家和市場參與者進行接觸。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需要為創新者提供明確合理的規則。

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需要承諾擴大投資者對金融市場的准入,包括透過創新技術進入市場。創新不僅僅意味著加密貨幣產品,還包括訪問其他投資產品、線上資訊披露、以及所有的金融科技。

5、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必須考慮滿足監管機構需要承擔的所有資源,包括財務、編碼和資料分析。這些監管負擔的資源會奪走可用於客戶服務創新的資源,繼而阻礙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在這次演講的最後,海斯特·皮爾斯呼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應該組建一個創新辦公室,得益於她,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2018年10月18日正式組建了金融技術戰略中心(FinHub)。

 狼

2018年9月24日,海斯特·皮爾斯專員在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發表講話,當時的主題主要是討論上市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仲裁,當然也有人們非常關注的主題——數字資產。

皮爾斯女士更首先指出公司法是一種公共利益法,並表示企業為了追求利潤促使他們努力用盡可能少的資源來識別和滿足人們的需求。包括客戶、供應商、債權人、股東、員工和社羣在內的企業生態系統需要有共同的責任,並有義務行使合理的判斷和可敬的道德規範。

然而,這種觀點卻被人誤解是企業道德失敗(比如安然醜聞)的“藉口”,因此也導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其推出的監管機制更加保守。海斯特·皮爾斯在早些時候的講話中重申了自己的觀點,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應該把自己的判斷當做是投資人的判斷。

相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應該制定一個確保資訊被適當披露的監管框架,以便投資者可以做出明智的決定,無論是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特定股票或產品,還是投資於“具有改變世界的想法”的那些私人公司。

對於如何看待加密貨幣這個問題,事實上,海斯特·皮爾斯一直是個友好的監管者,通常會站在企業的角度上看問題。在回答記者提出的強制仲裁問題時,她表示自己支援強制仲裁,因為股東訴訟費用昂貴,無論索賠的優劣如何,所有股東都要付出代價,因相比之下仲裁更有效、更快捷\成本更低。

儘管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仲裁問題屬於美國公司法的管轄範圍,但如果公司出現違反政策的情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透過使用公共政策來影響他們的證券。

海斯特·皮爾斯堅信,在這一問題上她與其他人一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應對此類自由市場事項作出判斷,而應將問題留給供應方,需求方和投資者,讓他們自己做好盡職調查工作。

隨後,海斯特·皮爾斯談到了加密貨幣相關交易所交易產品和共同基金的話題。與她之前的演講差不多,海斯特·皮爾斯重申了一些觀點,並表示她花了更多時間去關注加密貨幣監管是否將扼殺資本市場的所有技術創新,而不僅僅那些與數字資產相關的技術創新。

不僅如此,海斯特·皮爾斯提出了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問題,所有初始代幣發行(ICO)是否都應被歸入到證券產品,是否一個代幣證券會變成一個非證券(實用型)。

雖然幾個月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司財務部主任威廉·欣曼(William Hinman)已經表達了他的觀點,即一個代幣可以被歸類為實用型或非證券型。對此,海斯特·皮爾斯保留了自己的觀點,她似乎更傾向於將加密貨幣視為一種長期證券。

有趣的是,雖然海斯特·皮爾斯非常清楚自己不支援任何績效評估,無論背後有多麼隱晦的投資者保護,但從長期來看,她似乎支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推出一些能夠覆蓋到數字資產的新監管框架,促進市場發展並允許市場測試。

 拿得起放得下

2018年10月2日,海斯特·皮爾斯出席美國財務規劃協會2018年度大型企業研討會上發表講話,她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技術創新非常友好的,但這次演講的觀眾主要來自於基金管理行業。

當然,對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拒絕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交易所交易產品這件事,海斯特·皮爾斯表達了失望之情,她認為如今的監管程式已經成為新產品開發的巨大障礙,投資者有權獲得多樣性的投資組合和多樣性的保護。

海斯特·皮爾斯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要過於關注加密貨幣投資相關的波動性和風險,這些問題很多是與投資人的個人決策有關,只要加密專案做好適當的披露,就不應該阻礙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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