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第一法”能否助力 “電子存證”一飛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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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拉風哥

公眾號:拉風財經ID: lafengcj

一、“區塊鏈+電子存證”插上《規定》的翅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89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7次會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1897日起施行

《規定》第十一條提到:“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資料,透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雜湊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透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網際網路法院應當確認。”

首次以法律的行文確立了,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合法性、這將極大的促進區塊鏈電子存證的產業應用。

二、“杭州6.28維權”吹響“區塊鏈+電子存證”發展的號角

杭州華泰一媒公司發現,道同科技公司未經授權轉載了文字作品和攝影作品,涉嫌侵犯其資訊網路傳播權,遂將其起訴至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道同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華泰一媒公司維權的具體過程是這樣的:公司透過第三方存證平臺,進行了侵權網頁的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原始碼識別,並將上述兩項內容和呼叫日誌的壓縮包計算成雜湊值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BTC/" target="_blank"">比特幣區塊鏈中,法院結合區塊鏈技術用於資料儲存的技術原理,以電子證據審查的法律標準為基礎,對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效力進行審查,法院院認為透過可信度較高的自動抓取程式進行網頁截圖、原始碼識別,能夠保證電子資料來源真實;採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對上述電子資料進行了存證固定,確保了電子資料的可靠性;在確認雜湊值驗算一致且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前提下,作出了該種電子資料可以作為該案侵權認定的依據。

62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針對杭州華泰一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華泰一媒公司)起訴深圳市道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道同科技公司)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道道同科技公司侵權成立,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0元。

“區塊鏈電子存證第一案”、“杭州6.28維權”是中國網際網路法院從專業的角度,對區塊鏈資料生成、收集、不可篡改、儲存、傳輸等技術的高度肯定,案件審理論據充分、清晰,不僅為以後此類案件提供了詳實的模板,同時也對“區塊鏈+電子存證”賦予法律的肯定,勢必會推動行業的發展。

三、從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啟“區塊鏈+電子存證”征伐之路

傳統的證據固定主要依賴公證,但響應時間長、保全證據成本高、應用場景難以滿足電子資料存證的動態、即時和大資料的需求,但是區塊鏈存證是把證據資訊儲存到區塊鏈上,做分散式儲存,理論上講區塊鏈的每一個節點都完整的儲存了證據資訊(或者摘要),從而很難被篡改,作為一種新的存證形式,區塊鏈存證具有安全、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巨大優勢。

以作家創作一片著作為例,傳統的做法是針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獲得著作權登記證書,而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直接將作品釋出到區塊鏈上,並以此作為權屬證明證明,如果上述作品未經授權,被他人在網站上傳播,就可以直接將侵權網站的頁面透過區塊鏈技術進行儲存,作為後續維權的證據;就像華泰一媒公司一樣,透過區塊鏈電子存證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安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保護了自己的著作權。

結語:隨著科技的蓬勃發展區塊鏈可能和網際網路一樣慢慢成為商業社會的基礎設施,目前已經能夠為網際網路法案的審理提供可信的證據足以說明其技術的可行性。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雜湊值校驗使所有人基於數學和密碼學達成共識,使得資料儲存在鏈上不可篡改無法抵賴。技術創新受法律的約束,法律也需要技術的背書。我們期待更多法規的出臺,希望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的特點為社會提高生產效率。並對區塊鏈市場進行規範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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