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薦 | 專業刑事律師詳解“FCoin真相” 投資者自救還是報案?

買賣虛擬貨幣

曾憑藉一己之力攪動交易所風雲的 FCoin最終還是落幕了。

一篇《FCoin真相》,多少投資人夢碎,評論區一片譁然。

作為一名曾在魔都檢察院多年的專業刑事律師,說說我的看法。

(注:本文僅從當前公開披露的官方資訊分析)

一、“高”人指點的《FCoin真相》

絕對是一篇經法律人士指點的公告。

描繪了一個自始至終兢兢業業苦心經營的創業者,最終無力維持的過程。話裡話外,都在試圖規避刑事風險。

洋洋灑灑3000字,我讀出了什麼呢:

1、動機上,撇清不法企圖。張建強調,自己一直是善意的,也不貪財。自始至終,只想盡力將Fcoin做強。

通往地獄的路由善意鋪成。

一心想成就事業而不怕犧牲全部財富的我。 ——張健《FCoin真相》

2、行為上,撇清不法行為。自始至終,沒有挪用、侵佔等不法行為。強調只有“決策失誤”——幣價不穩時,用自己和團隊的資產挽救。注意,強調這個行為,是有講究的。下文具體分析。

在很長一段時間,我不僅把我個人的全部收入用來回購FT,甚至說服了團隊其他成員也這麼做。就這樣,我和團隊所有的累計財富,全部成了幫助他人套現的墊腳石。——張健《FCoin真相》

3、結果上,強調商業因素。否認存在“內部捲款跑路”等非法因素。強調,Fcoin落幕是由於商業經營不當,即“資料出錯+決策失誤”。

既不是外部駭客入侵,也不是內部捲款跑路,而是資料出錯+決策失誤。——張健《FCoin真相》

4、處置上,強調賠付責任。承諾有生之年,負責到底。目前可以透過郵件方式提現,慢慢來,儘量兌付。

由於當前的資產不足以兌付使用者,我會本著讓儘可能多的使用者提現的原則處理,儘可能縮小影響的人數。

有生之年,負責到底。 ——張健《FCoin真相》

(注:腦中浮現出當年這位的承諾)

這篇公告,很高明,卻也不禁令我憶起了當年的P2P。

二、無奈破產or早有預謀?

公告一出,便有律師發言,稱張健巧妙的將刑事案件轉化成了民事糾紛。

(注:最後一句,對!)

這個說法,難以認同。案件定性如何,不是靠當事人一人的說辭,主要還是看具體行為。

之所以會有這位律師的說法,因為實務中,跑路是認定詐騙罪 “非法佔有目的”的一種路徑。但僅僅是之一,不代表必然性。跑了,未必構成詐騙,也未必不構成,得結合全案一起分析。

也道出了另一個普遍存在的誤區——只要努力挽回,就一定不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類犯罪。

以某案件為例,被告人是一平臺負責人。平臺因經營不善,出現巨大資金缺口。被告人試圖奮力一搏,填上缺口,渡過難關。於是繼續經營平臺,不斷 “拆東牆補西牆”。最後,實在無力償還,唯有結束平臺。法院判的是集資詐騙罪。

因此,努力還債,不是規避非法集資類犯罪的藉口。應具體分析緣由和方式。上述案件,是典型的“借新還舊”填坑方式,終有一日,資金流會斷裂。任何一個具備常識的普通人,從開始填坑那刻起,理應明白箇中道理。即使口上不認,心懷僥倖,法律上也會認定其明知失去償債能力,仍繼續彙集資金,屬“非法佔有目的”。

這也是本文第一部分第二點論述張健詳細說明“決策失誤”的起因經過,是另有講究的原因所在。

定會有人質疑,交易所運營出現問題,非一朝一夕。張健作為成功的商業人士,後知後覺,致滿盤皆輸,不合常理。其中會否另有隱情?

張健強調自己在資料出錯,可能產生虧損時,用個人和團隊的資金全力挽救。此話言外之意是,雖早有端倪,但已然有所注意,也採取對應措施,補救的資金還是自己的財產。當時有充分理由認為可以有效解決問題。只是不巧,在各種因素綜合作用下,最終的最終,失敗了。

FCoin落幕的真相究竟是什麼?不外乎兩種。

第一種,經驗不善,倒閉,確如張健所述那般。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及時介入,公開所有的資產狀況;請平臺擬定償付方案。

第二種,非法集資類。幣圈離不開資金盤。還請公安機關及時介入,查證資金流向,做好追贓回款等工作。

也請注意,以上兩種只是原因而已。分析案件定性,有一點不能忘,這是虛擬貨幣交易,我國政策禁止任何平臺和機構從事相關業務。

三、投資者之殤,自救or報案

對投資人而言,訴求只有一個,取回資產,越快越好。

自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但對於小投資者而言,很難。

社羣統籌溝通+接管,是個途徑。結合過往事例,也做些提示,以免又是個“裸奔”的方案。一是細緻可行的償債方案,及時公示投票。部分方案僅約定每年回款比例。執行期間,回款頻次極不穩定,致社羣人心不穩。有條件的,不妨細化方案。二是成立監委,配置懲處制度。為解決最令人憂心的規定時間內未足額回款問題,必須配備監督機構,明確懲罰措施,並及時調整方案。三是探討擔保和第三方登記機制。確認債權份額,嘗試第三方機構登記確權,以防平臺無法登陸。若運營團隊能提供有效擔保,對償債更是利好。

報案,可能是小投資者更好的選擇了。

(注:網傳《報案材料》節選)

交易所註冊在海外,採用VIE模式,已是慣例。但都無法規避中國法律的管轄,尤其是刑法。

兩個細節問題,報案主體怎麼選?報案地點怎麼選?

各維權群瘋查張健及其周遭利益相關方的資料,資訊真假難辨。無論以何種主體報案,均會明確指向FCoin平臺,無須太過糾結。至於最終何主體擔責,自然由公權力查實後定奪。

涉網路案件,存在數個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一方面使立案更方便,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實踐中,互相推諉暫不立案的困局。尤其,此次涉及虛擬貨幣,立案難度有所增加。初期,不妨投資人相約後就近分散報案,降低維權成本。待任一公安立案後,再集中填報資訊。至於報案材料,遞交身份資訊、賬戶資訊、交易資訊、資金資訊等常規材料即可。

立案之路總有波折,維權之路需要耐心。

不用過分擔心不立案的可能。此類案件牽連甚廣,金額之大,對公安機關是極大的考驗。但一旦偵破,對監管、地方、公安機關、投資人都是好事。PLUSTOKEN、IDAX便是很好的例證。最終立案的,多是平臺其中一個實際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作者火伊婕律師

擅長領域:網際網路金融合規、刑事風險防控、刑事辯護

曾上海檢察系統工作多年,主要負責涉網際網路、涉金融案件,曾主辦多家平臺公司集資案件、跨國詐騙案、網路平臺抓包軟體負提案、大型網際網路公司爬取資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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