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數字貨幣政策彙總,瞭解第三大首發專案融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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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成為全球第三大初始幣發行融資市場

自從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聯合釋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之後,很多首次幣發行專案都紛紛選擇了出海,而很多專案都不約而同選擇了新加坡這個政治穩定、法律體系完善、經濟發達的島國。

這不僅僅是因為新加坡作為東南亞的國際金融中心對金融創新和外來資金的歡迎,更是由於其清晰的稅務規定、低干涉度的監管機制、以及政府在相關方面的支援和投資。


據投資平臺Funderbeam的統計,新加坡已經成為全球第三大首次幣發行專案融資市場,規模僅次於美國和瑞士,成為全球尤其是亞洲各國的區塊鏈企業為規避本國政策而赴海外開展首次幣發行專案的熱土。新加坡中央銀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針對這一浪潮也及時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並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下面將對自2016年起,MAS出臺的有關本地首次幣發行專案的政策進行全面整理和分析。

初期試水:積極引導和鼓勵

早在2016年6月,MAS就推出了“監管沙盒” 制度Regulatory Sandbox),旨在為金融企業創新提供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該制度規定參與的Fintech公司在事先報備的情況下,允許從事和⽬前法律法規有所衝突的業務,即使被官方終止相關業務,也不會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表示若是首次幣發行專案發行的數字代幣可視作資本市場產品,即可申請進入MAS的“監管沙盒”以進行試驗性運營。

如果申請獲批,MAS將提供適當政策支援,放鬆MAS規定的具體法律或監管要求,申請人在監管沙盒期間則將另行遵守相關要求。“監管沙盒”這一制度的推出不僅表明了MAS當局對金融創新持包容態度,而且與大多數國家的金融監管部門不同,對首次幣發行專案並不排斥,相反熱衷於尋找專注區塊鏈技術的首次幣發行專案,並積極探索出一套適用於新興金融科技創新領域的監管方式。這一制度給區塊鏈企業獲得了極大的創新空間,也讓新加坡一躍成為全亞洲對首次幣發行專案最友好的國家。

 2016年8月,MAS又設立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室”(FinTech Innovation Lab),旨在推動本地金融科技(fintech)的發展。實驗室主要為創新後期的金融創新企業開放,其具體內容包括促進金融管理局與科技和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置入法律諮詢產業專家、監管相關資訊諮詢服務、建立金融科技交流社群等。MAS透過推行“活動為本的監管模式”(Activity based regulation),對不同業務的營運者採取針對性監管,鼓勵業務創新監管原則。MAS透過實驗室的設立再次表明了其鼓勵金融創新的態度,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本地金融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也迅速吸引了更多的初創企業來到新加坡發展。

正式宣告出臺:對證券類代幣嚴加監管

2017年8月1日,MAS正式發表關於首次幣發行專案監管的宣告檔案,表示隨著作為一種集資手段的初始幣發行數量的快速增長,將對涉及 “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法(SFA)” 的首次幣發行專案活動進行監管。該宣告表示如果發行的數字貨幣包含有資本市場商品,具有資本投資屬性,比如可以用以表示所有權,就可以視為股份或是集資投資行為,就將根據《證券期貨法》(SFA,Security Future Act)受到MAS的監管。

同時MAS表示如果發行的數字貨幣符合《證券期貨法》的描述,那麼在首次幣發行專案推行之前,必須要在金融管理局提前備案,並且在發行和交易的過程中必須符合《證券期貨法》和《財務顧問法》的相關要求,除非獲得免許。並且符合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規範和要求。這是MAS第一次正面出臺首次幣發行專案監管的正式檔案,表明了當局關於初始幣發行的立場和監管方向。在這一點上與瑞士一致,即反洗錢反恐融的基礎監管下,允許首次幣發行專案,定義加密貨幣為資產,僅在首次幣發行專案發行的代幣具有證券屬性才進行適當監管。

2017 年 11 月14日,MAS又釋出了 《數字代幣發行指引》(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視該指引為對首次幣發行專案的澄清性檔案,表明若發行的數字貨幣代表投資者持有的企業股權、資產所有權,或可轉換為公司債權,即按照《證券期權法》受到監管。一旦首次幣發行專案發行的數字貨幣,符合《證券期權法》對股票的定義,除非發行方獲得豁免,否則須事先向MAS提交售股說明書。豁免條件包括,首次幣發行專案籌款額度不超過500萬新幣(約2400萬人民幣),或僅向機構投資者或合格投資者發行等。且數字貨幣的發行平臺、財務顧問和代幣交易平臺,也要根據《證券期貨法》和《財務顧問法令》獲取相應牌照,並符合反洗錢、反恐怖主要融資等要求。這份指引對新加坡當地首次幣發行專案的開展具有重大指引意義,對MAS的監管範圍和過程也更加明晰。

全面認識階段:加強監管但確保不扼殺創新

2018年3月15日,在Money20/20會議上,MAS局長Ravi Menon針對加密貨幣發表了“加密貨幣的好、壞、醜“(Crypto Tokens: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Ugly)為題的演講,明確表態MAS並未直接監管加密貨幣,但會持續關注並表示看好加密貨幣的未來。在密切關注的同時做到:關注與加密通證相關活動;評估專案不同型別的風險;思考相應的監管措施;確保不扼殺創新。並在會上確認了將加拿大央行共同開展Ubin專案,以解決區域鏈跨境支付問題。MAS藉此再次強調了其對初始幣發行和加密貨幣的開明態度。


2018年4月26號,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IPOS )為支援新加坡金融科技行業的發展並幫助企業更快地將其金融科技創新推向市場,推出了“金融科技快速通道(FinTech Fast Track)”——大幅加快了金融科技相關應用(如區塊鏈支付)的專利審批流程。金融科技專利將在稽覈後的六個月後立即批准,而非正常申請的最低兩年。IPOS的“金融科技快速通道”將助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25億新幣的金融部門技術與創新(FSTI)資助計劃,使得優秀的初始幣發行專案獲得資金支援並大大縮短其審批時間。

風險管理:警告和加強公民教育

2018年5月24日, MAS發表了“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和首次幣發行專案發行商的警告”。警告新加坡的八個數字貨幣交易提供商,在未經MAS授權的情況下,禁止上架具有證券期貨屬性的數字貨幣。表明新加坡的數字貨幣交易所,有責任確保發行或者上架的數字貨幣遵循現有的法律和《證券期貨法》條例。還沒獲得批准交易所證(Approved Exchanges)或認可市場運營商證(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s)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不得擅自在交易所上架帶有證券期貨屬性的數字貨幣。這一警告表明了新加坡政府對證券類代幣進行監管的決心,堅決抵制任何違規發行或者上架的數字貨幣的行為。

2018年5月25日,MAS對海峽時報在2018年5月21日希望新加坡MAS監管局採取行動去向大眾投資者警示投資首次幣發行專案專案的風險的發文進行官方迴應。MAS文中指出當局十分同意要對首次幣發行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風險提示。同時指出在過去的一年中,MAS已加大力度提醒投資者應對此類風險。MAS已經發布了幾條投資風險的警示,當地的新聞報道、電視節目和線上影片中也有相關報道。

這些風險是由於首次幣發行的發行人通常位於新加坡境外,如果遇到首次幣發行是欺騙性專案的話,很難核實他們的操作或尋求追索權。之後MAS將會聯合MoneySENSE(國家財政教育專案)繼續加強公眾的金融教育,以確保公眾意識到首次幣發行的風險。MAS在其中再次宣告禁止期貨合約或是具有證券性質的數字貨幣進行首次幣發行。如有相關違規行為,MAS將對相關交易所、專案發起人、代理人、經營者採取金融犯罪的打擊行動。MAS再次表明了可以進行首次幣發行的代幣型別,進一步提醒首次幣發行的發行方,在做好相關的法律合規工作和律師意見擔保下進行首次幣發行的重要性。

綜上,新加坡目前已針對首次幣發行的發行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和立場,給功能性代幣放行,對證券類代幣進行監管。監管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禁止包括首次幣發行在內的加密貨幣的運營活動,而是用法律的形式來規範專案,防止洗錢或恐融行為,引導公眾理解首次幣發行,以此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在中韓嚴管初始幣發行以及全球監管趨嚴的情況下,新加坡仍是一塊適合首次幣發行專案落地成長的豐沃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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