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arma Protocol(達摩協議)透過分散式系統實現代幣化債務

買賣虛擬貨幣
現代時代最大的問題是為一個專案或公司獲得資金。市場幾乎變得過於高效。投資者必須能夠利用這一優勢。股權投資過程中的審查已成為有效資本配置的障礙。因此,儘管有些人認為“債務”是罪惡的,但它可能是保持我們世界繁榮的必要罪惡。
現代初創企業對債務融資持開放態度。在某種程度上,考慮到整個貸款期限內不斷有現金流出,風險會更高,但這將帶來長期回報,因為創始人/公司持有更多的股權。在種子階段,由於缺乏現金流,初創企業的融資仍主要由股票驅動。但如果一家公司有產品收入或其他形式的現金流,考慮到它所持有的長期激勵因素,債務是有意義的。為什麼是債務融資?美國的風險債券市場每年固定在20 - 30億美元。它是兩輪估值和融資之間的融資紐帶。儘管給公司的現金流帶來了壓力,但它讓初創企業在不稀釋股權的情況下獲得了資金,也讓風投和天使投資人有能力在弄清楚這家公司是否值得投入更多股權資本之前,讓這艘船繼續存在。考慮到債券投資者比股票投資者更有資金追索權,對投資者來說,這實際上是一個更安全的選擇。債務的問題存在大量的檔案工作,這是一個官僚程式,需要數週或數月的時間。矛盾之處在於,當企業需要立即獲得流動性時,它們就會發行債券或貸款。但是,不能將這一過程的低效完全歸咎於發放貸款的實體。因此治理角度在減緩這一程序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首先,所有的貸款必須依法處理和支付。背景調查是廣泛的,但他們的速度比必要的要慢得多。這可以歸結為這樣一個事實,即驗證資料並執行後臺的第三方需要自己的處理時間。此外,從他們那裡獲得資料的人也有他們自己的甜蜜時光。無數的中間人和向聯邦機構的彙報造成了效率低下。
Dharma是一種解決方法ERC-20是當今開發分散式網路的標準。它是在區塊鏈上構建分散式應用程式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但是這個代幣標準也有它自己的缺點。它不能檢索支付或機器可讀的後設資料(利率、投資金額等),也不允許您將外部風險和事件考慮到ERC-20代幣的定價中。儘管有這些缺點,但它仍然是目前最好的選擇。更多的dApp平臺正在開發中,因此,如果以太坊無法擴大規模,它將面臨激烈的競爭。Dharma的工作原理與眾籌相同。ICO之於股票,IDO之於債券。他們致力於提高市場效率、透明度和可及性的原則。貸款處理中的官僚作風是透過向承銷商灌輸這樣一種理念來規避的,即承銷商會根據自己發放的貸款受到激勵和懲罰。對於不熟悉“承銷商”概念的人來說,是一個人或實體決定貸款的風險狀況,並根據該風險設定條款。承銷商是傳統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貸款風險管理的基礎。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高盛(Goldman Sachs)、摩根大通(J.P. Morgan)和傑弗里斯(Jeffries)是目前體系中承銷商的少數幾家。Dharma將引入承銷商,以有效激勵他們準確評估貸款及其違約可能性。為什麼我們需要有效的債務市場和透明度?截至今天,全球股票市值約為87萬億美元,而全球債務接近270萬億美元。鑑於這個市場的規模約為中國的3倍,它在全球經濟中所佔的比重之大令人難以置信。瑞士信貸的全球財富報告估計,全球財富為317萬億美元。這意味著債務幾乎佔全球總財富的85%。由於世界上有大量的錢是債務,不用說,不管風險有多大,債務都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股票代幣具有多個風險維度(監管、市場、流動性、技術和平臺風險),但債務代幣具有所有這些維度,外加3個維度:信用、違約和透明度風險。透明度的需要來自於這個市場的規模。今天,大多數人都忽視了債務在整個世界運轉中的作用。然而,市場相對不透明,因為沒有多少有關問題的資訊是公開共享的。除了債務合約(發行者和貸款者之間的合約,規定發行者在債券有效期內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關於債券發行或使用的任何資訊都沒有公佈給公眾。許多大型機構釋出有關債務市場狀況和有關各方的報告和資料。但來自金融體系內部、來自金融卡特爾成員國的報告和資料真的可信嗎?這就是為什麼需要一個更加透明的債券市場。與其依賴第三方或第四方來告訴我們市場是如何運作的,不如建立一個去中心化的債務平臺,繞過官僚機構,提高透明度?這正是Dharma協議的目的所在。Dharma協議的特點首先也是最重要的,Dharma執行在0x協議上,使其在分散化方面與任何分散化交易所(DEx)不相上下。它是一個發行、融資、管理和交易不可替代債務代幣的平臺。這裡不要誤解可替換性——這並不意味著它不能很容易地交換,而是意味著它在到期之前不能被兌換成另一種令代幣或資產。有4個主要的代理機構在運營這個網路:借方、貸方、承銷商和中繼者。借方和貸方都是簡單的經營者,所以我將簡要解釋另外兩個。
· 承銷商: 如前所述,他們是識別違約可能性和構建債務發行條款的代理人。他們的工作僅僅是準確地識別潛在的違約和流動性風險,並批准或拒絕貸款。此外,他們在合約生效後執行合約。他們確保償還和分配利息支付,並收集拖欠貸款的抵押品。·中繼者: 轉發訂單並彙總所有已批准債務問題的代理均為中繼者。他們的工作是為潛在的貸款人提供瀏覽訂單。它們向貸款人提供與潛在貸款相關的所有後設資料。
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制定條款和附帶需要。他們可以選擇獲得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鏈下合約,也可以要求鏈上抵押品。值得注意的是,Dharma對整個過程是不可知論的;整個承銷過程嚴格限制在承銷商和借款人之間(以及任何一方的任何必要方,如律師和顧問)。因此抵禦攻擊並獲得潛在貸款人信任的責任完全在承銷商身上。Dharma的優點·低成本、透明的債務發行
·消除當前貸款處理系統的低效·在發行債券的同一平臺上輕鬆交易標記債務·以確定的風險利率借貸資金Dharma的缺點· 承銷商專業知識的保證不在於評估貸款風險· 貸方與借方缺乏信譽整合
· 無擔保貸款對承銷商和貸款人來說風險很高,因為沒有法律追索權。借款人必須有一些抵押,他們提出的貸款人有一定程度的信心。結論Dharma可以改變債務的發行和交易方式。它可以創造一個透明的生態系統,大幅削減不正當行為和腐敗。但無論如何,它確實有自己的缺陷。缺乏聲譽體系對Dharma是一個很大的負面影響。如果他們要執行一項信譽協議,為每個承保人創造身份,並攜帶他們所有的資訊以及貸款人和借款人與特定承保人的經驗(易於合作、直截了當、效率等),這將有助於未來的放款人採取更具體的行動,以確定保險人及其程式的可信賴性。幸運的是,希德•拉梅什(Sid Ramesh)和納達夫•霍蘭德(Nadav Hollander)已經解決了這一問題,並看到了未來這種聲譽體系的實施。值得注意的是,Dharma迄今為止做了非常出色的工作,但是它還處於初級階段,挑戰的是當今競爭非常激烈的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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