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EOS、波場捲入集體訴訟,終將直面證券定性之爭

買賣虛擬貨幣

自 2017 年年底,證券型代幣(即數字證券)和實用型代幣被區分開來,美國監管框架確立之後,數字貨幣的「證券定性之爭」就從未停止過。

而這一次,輪到了行業巨頭 Binance、Block.one、TRON 基金會等頭部平臺及專案。

當地時間 4 月 3 日,Roche Freedman 律師事務所在美國紐約南區法院針對多家代幣發行方、數字交易所提出了 11 項新的集體訴訟。

在這次集體訴訟中,直接涉及到了數字貨幣領域內多個頭部平臺或明星專案,被訴方包括幣安 Binance、Block.one、BiBox、TRON Foundation、KuCoin、Civic、BProtocol、Status、KayDex、Quantstamp 和 HDR Global Trading,以及它們的相關負責人。包括 Block.one 技術長 Dan Larimer,幣安交易所執行長趙長鵬,BitMEX 創始人 Arthur Hayes 等等。他們被指控透過代幣形式非法出售證券,欺騙投資者。

2019 年以來,隨著美國及數字貨幣監管架構日趨完善,越來越多的數字資產發行人選擇在發行前於 SEC 進行註冊登記,以避免由代幣定性而可能產生的監管問題。

但是,由於 Howey 測試仍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間,在數幣領域,這種「定性」似乎越來越像一個高懸於整個行業上空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指向行業巨頭們的「紅色婚禮」

這項報道最早由全球離岸金融資料庫 Offshore Alert 釋出,Offshore Alert 將此稱為數字貨幣領域的「紅色婚禮」,暗喻「權力的遊戲」中發生的一次屠殺。

在美國,集體訴訟作為一項主要解決小額消費者爭議的法律制度,旨在救濟廣泛而分散的消費者損害,剝奪經營者的不當收益並防止其繼續實施違法。同時,如果集體代表和集體律師能公平、充分地維護集體利益,法院作出的集體訴訟判決約束所有集體成員。

這一次的集體訴訟指控,這些代幣發行方及交易所們違反了美國聯邦和州證券法,將代幣違規出售給美國居民。訴訟針對的主要問題在於代幣的定性,以及提供給美國投資人購買。

對於幣安的訴訟檔案提到:該加密貨幣交易所未經許可出售證券。Binance和發行人的數百萬筆交易中,在沒有將代幣註冊為證券的情況下,進行了證券發行及銷售,且幣安並未在 SEC 上註冊為交易所或經紀交易商。

對於 Tron 的訴訟檔案提到:從 2017 年 6 月至今,被告在美國全境違反證券法,促銷、提供和銷售 Tron 的證券(即 TRX 代幣)。

對於 BitMEX 的訴訟檔案提到:該公司售出未經註冊的證券,釋出於網際網路,並在全世界(包括美國)提供這些證券的期貨產品出售給了美國公眾。

11 項訴訟共同的主題在於:代幣發行人利用市場對數字貨幣缺乏瞭解,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將這些被指為非法的證券賣給了美國公民。

訴訟稱,這些公司將其代幣定義為「實用型代幣」,不需要將其註冊為證券。但是,透過將這些代幣與不被視為證券的 BTC 和 ETC 進行比較後,訴訟仍認為,被告發行的代幣未透過 Howey 測試,對投資者而言,這些代幣是需要向 SEC 註冊的,而所涉及的專案大部分為最近幾年進行的 ICO。

原告還稱,許多代幣發行人有意地隱瞞一些投資者的資訊,以使得這些代幣在售出很久以後,才被發現能夠形成「證券」的定義。

屬於原告認為構成證券的數字資產包括: Bibox(BIX),Eos(EOS),Bancor(BNT),Status(SNT),Quantstamp(QSP),Kyber Network(KNC),Tron(TRX),Funfair(FUN),Icon(ICX),OmiseGO(OMG),ETHLend(LEND),Aelf(ELF),TomoChain(TOMO), Civic(CVC)

而訴訟指定了 42 名被告共來自十幾個國家,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加拿大,開曼群島,中國,愛沙尼亞,香港,以色列,日本,馬耳他,塞席爾,新加坡,南非,瑞士,美國和越南。

ICO 集體訴訟終至或成「定時炸彈」

在 2014-2018 年間,ICO 盛行,當時,代幣發行人們向數百萬投資者出售了約 220 億美元的代幣。

這些代幣每天都在數幣交易所上進行交易,每天的交易量甚至能達到數十億美元。根據美國 SEC 此前的公開資訊,其中許多有美國人參與的數字貨幣銷售都違反了美國證券法。

美國加密領域的律師 Richard Levin 認為,本次集體訴訟的原因主要在於兩方面:第一,與時效法令息息相關,根據 1933 年證券法,欺詐索賠索賠期限為 2 年,而未註冊證券銷售為 3 年;第二,對於被視為出售未註冊證券的 ICO,近期已經有了一些監管解決方案。

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作人、區塊鏈律師張烽告訴 Blocklike:「通常情況下,SEC 是要根據投訴來進行相關調查的。SEC 並沒有直接參與到這個訴訟中,美國的法院與 SEC 相對獨立。法院可能會參考 SEC 此前的關於代幣定性上的判斷、官方意見及調查報告來處理該案,也有可能讓 SEC 以專家、機構或證人的形式參與其中。」

參考 SEC 近期的一些案件:SEC 指控 Telegram 出售了未經註冊的證券;正式起訴 Kik 公司 1 億美元 ICO 一案;指控 Telegram 違反聯邦證券法;指控 ICOBox 及創始人違反美國證券法等案例中,都可以看到 SEC 日漸趨嚴的監管態度。

預計訴訟進展緩慢或倒逼監管機構劃清界限

在推特上,該訴訟也引發了社羣的激烈討論。

量子經濟學的創始人 Mati Greenspan 公開表示:「這可能是一個先例,法院會給美國的證券型代幣和實用型代幣間劃出更明顯的界限。美國司法系統將更加清楚哪些專案合法,哪些不合法。目前有 11 個不同的被告,有些人可能會敗訴,而有些人會勝訴。數字貨幣專案仍有有在法庭上獲勝的機會,但結果可能都會產生深遠影響。」

「預計訴訟將在法庭上持續很多年。」金融科技公司 Two Prime 的營運長 Alexander Blum 也評論認為:「交易所完全有足夠的資金支付給其法律顧問。例如,幣安 Binance 僅在第一年就賺了 5 億美元的利潤;Block.one 在 EOS 銷售中籌集了 40 億美元,已經被其用於『抵禦』 SEC。但是訴訟仍將耗資巨大。」

Blum 同時還提出了訴訟的另一種走向:「案件是可以庭外和解的,有些公司可能不想處理如此麻煩的訴訟,尋求和解。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那麼監管方面可能也仍是比較模糊。」

由於訴訟中一些公司主體在美國境外,該案同時可能還會引發圍繞法院管轄權的討論,再次引起數字資產定性問題的討論,以及對於相關交易所和發行人在排除美國投資人上所採取行動的討論。同時,疫情爆發對美國司法系統也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有趣的是,上文提到的 Richard 律師最早在數年前已經多次對於 ICO 發行作出警告,認為 ICO 集體訴訟終有一天會到來。2018 年,他再次重申了這一警告,大多數數字資產發行將被 SEC 視為證券,而審判終有一天會到來。

而這一天或許正是上週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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