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梳理中國加密貨幣監管政策

買賣虛擬貨幣

原標題/《中國加密貨幣監管政策最新解讀 》

關鍵詞

監管 政策 合規 解讀轉型

本報告基於作者的獨立研究和判斷,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對於讀者使用本報告以及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貝寶金融不承擔任何責任。

撰文:Peter Guo

時間:2021.06.07

摘要

進入五六月份以來,中國較為密集的有關加密市場監管政策的活動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合規監管也成為加密行業近一段時間以來的熱點。

本文整理回顧了以往的監管政策變化,對當下中國監管環境和政策進行了深入解讀,旨在為投資者朋友更好地理解市場狀況、調整參與行為提供參考意見。

監管政策變化

Changes In Regulatory Policies

自2013年開始,中國的監管機構開始對比特幣釋出了此後監管依據的289號文。另據公開報道,自2014年起,中國央行就在時任行長周小川的倡導下,開始了對數字貨幣和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參見《中國研發央行數字貨幣這五年》)

2013年至2014年的監管政策,將比特幣定位為“虛擬商品”,允許民眾持有,自擔風險,同時禁止銀行、支付機構等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對機構涉足加密貨幣交易服務的限制一直持續至今,表明了監管機構對機構風險的關注始終是第一位的。

2017年,ICO泡沫推動比特幣市場價格創下當時歷史新高,引發監管機構對加密貨幣風險的高度關注。

2017年到2019年之間,中國監管機構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政策,宣佈ICO非法,禁止交易平臺在中國境內運營,同時亦對挖礦產業採取禁止政策。這一系列監管政策基本奠定了此後一段時間的監管框架,核心關注點是保護消費者。其最直接的後果是交易所出海,而對挖礦產業的限制則更多停留在政策層面。這一監管框架穩定持續至2021年上半年,使得中國繼續保持全球算力霸主地位,並且實現了機構化、規模化,吸引了包括上市公司、投資機構在內的諸多參與者。

進入2021年,隨著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價格再創新高,市場再度出現暴炒現象,監管機構對加密貨幣潛在風險的警惕性也在加強。2021年5月開始,新一輪監管風暴來臨,以國務院金融委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為最高潮。與此前幾輪監管相比,這次政策提出部門地位最高,立場更明確,體現了中國國策的底線,行業參與者需要從戰略層面予以應對。

監管政策解讀

Interpretations Of Regulatory Policies

1)從參與的監管機構上來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工作多年來以央行、發改委為主,其它機構為輔,聯合行動。隨著加密活動涉及範疇越來越廣,有相關業務聯絡的監管部門也越來越多。

據不同完全統計,在重點監管的政策上,央行共釋出6個,對行業影響最大的289號文、94政策均是央行主導。加密貨幣是產業和金融結合的創新事物,央行則是承擔金融穩定責任的最高主管部門,所以由央行牽頭協調各部門在政策執行上較為通暢。

隨著加密行業的快速發展,涉及的領域也變多,包括工信部、公安部、廣電局、外匯管理局、商務部,以及各地方相應機構,也經常釋出政策檔案。2020年就有多達21個部門或政府機構釋出了約92份檔案。

來源:PANews

2)從監管路徑來看,多是以中央部委定調,地方自主調控,協會和媒體輔助跟進。

一般在中央相關機構釋出政策要求後,各地下屬相應部門或地方政府會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更為具體的措施方案,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和相關協會也會跟進做相關的輔助工作。

3)從監管目標來看,主要以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避免欺詐為主,但是不同時期的重心有所差異。隨著中國提出碳中和和碳達峰目標,能源和環保考慮取代風險考慮,也成為發起監管的重要因素。

2017-2019年主要是針對非法融資代幣和交易所,2017年底開始針對挖礦,但內蒙古的清退政策並未引來其它地區的大範圍跟進,2020-2021年內蒙古、新疆、四川等地對清退挖礦的力度逐漸加大。對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行為,監管部門立場始終是堅決打擊的。

國務院金融委的會議要求中將挖礦置於交易之前,意即本輪的監管重點是打擊挖礦行為,表明監管驅動從金融風險防範向環保驅動側重。中國銀保監會金融機構監事陳偉鋼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國內挖礦難以完全禁止,本次監管主要針對企業行為。

4)從監管手段來看,從一刀切關停開始轉向分級監管,多渠道手段並舉,但始終在法治框架之內。

透過長期的市場教育,市場對加密貨幣認識逐步提升,監管機構的手段開始呈現多樣化管控特點。從最開始的一刀切關停,逐步轉向分領域針對性監管,如備案審批、摸排訪談、鼓勵清退等手段。

具體到本輪監管,在國務院金融委決議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國家能源局四川辦公室隨即組織了挖礦專案的座談會,內蒙古出臺的打擊挖礦的8條意見稿聽取公眾意見,新華社在6月3日指出普通民眾有自擔風險的參與自由。這些都體現了監管者與時俱進、實事求是的理念,是一種法制精神上的進步。但是,目前仍存在大量的監管空白,需要進一步出臺詳細的司法解釋和執法條例。

5)從監管力度和影響結果來看,94政策打擊力度最大,後續政策多針對具體領域(如針對挖礦、交易所等)進行強監管。

在此前後有部分監管機構官員的表態,顯示對加密貨幣尚有討論空間。例如,2017年3月,時任央行營業管理部主任周學東就提議,建立負面清單,探索出臺比特幣交易平臺管理試點政策。2021年4月,央行副行長李波在博鰲亞洲論壇上指出,比特幣屬於另類資產投資,加密貨幣資產如果發揮作用,將是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資。

但是,這一輪國務院金融委的決議則表明了國家政策底線,與部委針對個別領域的監管不同,表明中國國家政策的根本性立場。

6)除中國內地針對加密市場亦步亦趨地推出監管政策外,香港監管態度相對開放,釋出政策的時間和內容也往往緊跟內地,臺灣、澳門則相對保守。

影響與對策

EffectAndCountermeasures

影響1

監管政策收緊,行業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將處於強監管狀態,各類加密活動將受到較大限制。

隨著中國政府高層指示,該行業將不可避免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政策都將以扶持無幣區塊鏈發展,打擊虛擬貨幣違法犯罪行為為主趨勢。

國務院金融委主要是作為協調職能的溝通部門,在確定主基調後,未來相關部門有望出臺具體細緻的監管措施和司法解釋,可能涉及區塊鏈專案類別劃分、備案報批流程、稅收辦法、風險監控機制等,值得從業者持續關注。

涉及虛擬貨幣相關的欺詐、洗錢、恐怖融資等行為將繼續受到打擊,未來中國有可能聯合全球其它國家或地區以及各國際組織協作執法,共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影響2

投資者行為可能受到一定製約,需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向合格投資人轉變。

監管機構持續向公眾釋出風險預警,有助於形成公眾正確認識市場風險、提高防範意識的氛圍。據不完全統計,相關機構公開發布風險提示達16次以上,持續性的風險教育有助於投資者清醒認識加密市場,不盲目參與各類空氣幣等的炒作。

加密市場相比傳統市場波動性大,潛在收益和風險也更高,雖然政策承認了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前提下的參與自由,但是作為投資者仍需要不斷加強學習,樹立理性的投資觀念。

對策:投資者應遵紀守法,提高風險識別和應對能力,遠離各類空氣幣,審慎參與投資。

影響3

有助於加密礦業加快走向綠色化,礦工出海或成必要選擇。

本輪打擊主要物件是挖礦企業,尤其是位於新疆、內蒙古等地的煤電專案。從前文梳理的政策歷史看,早在2018年新疆、內蒙古等地就著手開始清退工作,本次打擊行動可以視為政策上的延續,多數礦工也有一定的心理預期和轉移準備。雖然挖礦業務會面臨短期陣痛,但長期來看是有助於行業去濁揚清,推動了挖礦業務走向綠色和清潔。

對策:佈局海外(如中亞、北美地區)、尋求清潔能源(如水電等)、轉向低耗能專案(如硬碟挖礦的FIL、Chia等專案)。

需要指出的是,除遷移海外挖礦外,其它的對策均是戰術層次的調整,仍存在較大的被取締整頓的風險。即便到雲貴川利用水電挖礦,仍然面臨當地政策的不確定性風險,需要繼續觀察。

影響4

相關從業機構也會受到較大限制,需要自查自糾,堅決遠離紅線。

各相關從業機構也將受到一定的展業限制。尤其是面向C端的交易所、雲算力、支付等公司,將面臨較大的監管壓力,透過數字貨幣進行詐騙、傳銷、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業務的主體和個人將被整頓取締、懲處。

對策:部分從業機構將不得不尋求業務轉型,轉向更加貼近實體經濟的防偽溯源、供應鏈管理、司法存證、政務資料共享、民生服務等領域。另外,還可以到監管框架和規則比較明確的地區(北美、歐洲、新加坡、香港等),主動尋求監管,申請牌照,將經營活動納入到當地監管體系中。

總而言之,國務院金融委的政策指向將拉開新一輪強監管序幕,短期內可能引發一定的恐慌和悲觀情緒,但長遠來看也將有助於消除行業泡沫,推動行業走向合規化、綠色化。

道阻且長,行則將至,行而不輟,未來可期。

免責聲明:

  1.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鏈報觀點或立場。
  2. 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爲,侵權責任將由作者本人承擔。
  3. 鏈報僅提供相關項目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