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衡:DC/EP的需求與發展動力

買賣虛擬貨幣

與全球其他經濟體系相比較而言,中外數字貨幣策略選擇的路向存在差異。簡言之,中國所謀求的數字貨幣首在實現法定數字支付,亦即中國貨幣數字化的現實目標不是基於資產數字化,而是基於支付數字化。

近年來,數字支付、數字資產,乃至數字貨幣的發生、發展促使各國中央銀行逐步調整其立場與態度,而日趨於積極、開放與更富有建設性,數字法幣的相關研究也各自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在這一領域穩步籌謀、紮實推進,乃至邁出關鍵步伐的中央銀行仍可謂鳳毛麟角。究其原因,數字法幣往往並沒有成為社會經濟的真實需求,也就未能成為中央銀行機構的現實意願甚或動機。中央銀行在其貨幣體系上往往堅守嚴謹、穩定的保守策略,若非因應現實需求的巨大壓力,是不會為技術或觀念的創新所誘使,而自行改變貨幣體系的格局或走向的。簡言之,沒有現實需求,便不會有貨幣數字化的創新,更不會有所謂的數字法幣的發行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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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法幣的兩個策源地:數字資產與數字支付

數字法幣的現實需求來自兩個方向:一個是數字資產,特別是所謂的“加密資產”;一個是數字支付,主要是非銀行網路數字賬戶體系帶來的支付變革。

歐美日本等主要發達經濟體系主要關注的是“數字資產”,大量以“數字貨幣”名義發行並流轉的“數字資產”,形成了一定的社會經濟影響力,衝擊了一些固有的經濟乃至貨幣觀念,成就了一股金融創新的嘗試性熱潮。但是,數字資產的創新性衝擊帶來了一系列的相關問題,主要就是與銀行法幣之間的比價波動,以及一系列的監管問題。一些國家的監管當局採取了包容性監管,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範措施,事實上,將數字資產交易視同為“博彩”活動而加以規範,其開放性受到主權性條款的約束,亦即“對內收緊、對外開放”。

數字資產的貨幣化,是一種假想。在理論環境中,這種假象看似完美無缺,但是,其所難以解決的問題,關鍵在於,與銀行貨幣之間的兌換安排。如果不能實現穩定性,那麼,數字資產貨幣所帶來的問題比它所能夠解決的問題還多。這不是一個技術安排的問題,而是貨幣體系歷史性演進中的貨幣關係問題,或數字貨幣與銀行貨幣之間的繼承性問題,是一種非常鮮明而不容模糊的現實要求。貨幣創新者一路狂奔,往往把貨幣體系現實穩定性的責任推給中央銀行,而恰恰是後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貨幣穩定的職責。誠然,中央銀行當局是貨幣穩定的擔當者,並不是貨幣創新者。由此,如果數字資產不能夠在社會經濟體系中不斷地發展與壯大,那麼,數字資產貨幣化的現實需求就不足,中央銀行基於貨幣資產發行與執行數字法幣的動機與動力就無從說起。

另一方面,數字資產的發行與流轉自身如果對社會經濟帶來的衝擊趨於負面,引發社會經濟的不穩定,有關監管當局便會修正其寬容監管的策略,而趨於嚴厲地限制,乃至打擊。在中國,數字資產的發行與流轉交易就出現了類似的問題,引發嚴重的社會關切和監管強力介入。作為數字資產的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與交易,事實上,已經被監管策略及措施所限制乃至排斥。國際上,數字資產的發行與交易的高潮也已經過去,方向上也發生了改變,一系列的名為“穩定幣”的數字資產開始大行其道,填補了前一期數字貨幣狂潮退卻後的一些“失地”,且略有新的進展。大量的數字資產的開發轉趨探索與實際經濟需求作諸多個案上的結合與推廣,上下求索、其修可謂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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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支付是數字法幣的現實需求所在

在數字支付方向,情形與數字資產確實大相徑庭。這方面,主要如,中國或肯亞等的數字支付的狂飆突進。以中國為例,不同口徑的數字支付均以百萬億計,連續三年多來,數字支付的成長飛速發展。本輪新冠肺炎疫情,極大地推進了數字經濟和數字支付,使全球經濟社會看到了數字支付已然大勢所趨、方興未艾。什麼是數字支付呢?

所謂的數字支付,簡單說,不同於銀行支付,是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外,建立起網路數字賬戶體系及其活動。數字支付不僅僅是簡單地部分地替代了銀行支付,因其簡便易行、快捷高效;而是它支援了銀行支付所無法滿足的大量跨地支付,這些非面付往往是小額高頻的。以中國的淘寶天貓主推的網上購物活動——“雙十一”購物節為例,天量的小額高頻遠端跨地支付,是銀行支付所不能覆蓋的。更為重要的是,數字支付是二十四小時無縫支付,沒有銀行的賬期問題;同時,數字支付是“即時支付,即時結清”。數字支付這樣兩個時間上的特徵,也是銀行支付所無法滿足的。簡單說,一筆支付款在數字賬戶體系內,一天的時間範圍內,它所能夠流轉的次數在技術上近乎無限制;同樣,其在銀行賬戶體系內,一天的時間範圍內,它所能夠保障的流轉次數只有一次。即便銀行賬戶體系下的賬戶活動藉助於電子網路等技術手段,能夠提高同比資金的日週轉筆次,但是,銀行體系的會計流程也是要求按日做賬、按日結算。可見,數字支付徹底打破了銀行支付的侷限,成為經濟社會的根本性的、不可移易的現實需求,且其是巨大的趨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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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P的發行與執行旨在實現法定數字支付

現而今數字支付有三個自身無法克服的問題:

1)數字支付的賬戶體系僅侷限於個人,企業或者政府部門雖然陸續接入,但只是收款埠,並不具備支付功能,且其首款後,所執行的會計流程依然需要遵循既有的財物規範,亦即無法實現數字支付的時間優勢和遠端優勢。這個問題也就是所謂的先行數字支付的場景“對公封閉、對私開放”的侷限性;

(2)數字支付是“社羣支付”,跨社羣支付無法實現。這就是說,不同的數字支付賬戶體系之間是不通的,數字支付平臺事實上是數字支付社羣,無法實現跨社羣、跨平臺的數字支付。這個也就是所謂的“對私支付場景割裂”的問題。支付不具備公共性,這是支付體系或支付工具的大忌。打破社羣支付的侷限的阻力,往往來自支付平臺自身的利益的考量,這也是“私人數字支付”的基因所在;

(3)私人數字支付難以轉化為法定數字支付。支付需要嚴格監管,支付商牌照經營本身沒有問題,支付工具是否是法定的?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事實上,大量的私人數字支付平臺一方面擁有合法的數字支付服務牌照,另一方面,其所發行與流轉的支付工具則是需要嚴格監管的。問題是,這些數字支付工具往往是“隱形的”,並不直接等同於“貨幣”。

一個尖銳的問題是,數字支付賬戶內的“數字”究竟是什麼?是不是可以等同於銀行賬戶內的“數字”?兩套賬戶體系內的數字之間是什麼關係?現實中,這樣兩套賬戶體系下的賬戶的數字是各自獨立的,並不是一種“對映關係”,那麼,它們之間的轉換,在法律性質上或貨幣金融本質上,到底是什麼?

在中國,數字支付賬戶體系內的數字巨大,其所支援的數字支付總量更是數以百萬億計的。這是一個基本事實。換言之,中國的支付體系已經發生了事實性的結構變化,個人或居民家庭部門的常態支付已經數字化,藉助於數字社羣支付或數字支付平臺,向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延展、滲透。這種現實和趨勢性的壓力,迫使中央銀行必須強化有關監管,並適時推出法定數字支付工具,以替代部分私人數字支付,並滿足數字支付的擴張需求。

由此,就不難理解,人民銀行著力推出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簡稱“DC/EP”),其目標在於,實現法定數字支付,以滿足並拓展經濟社會數字支付的現實需求。因此,與全球其他經濟體系相比較而言,中外數字貨幣策略選擇的路向存在差異:簡言之,中國所謀求的數字貨幣首在實現法定數字支付,亦即中國貨幣數字化的現實目標不是基於資產數字化,而是基於支付數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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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P的現實需求及其場景

決定貨幣數字化演進的根本動力,是現實需求,它也就是常言道的“場景”。然而,場景並非是假想的場景,也不是推測出的場景,它往往是現實存在的,不論是顯性的,抑或是潛在的;同樣,需求也是現實的需求,也並非是臆測的需求。這不僅是個認識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一般來說,我們提供一種現實的數字產品,它往往也會帶來一定的需求,只不過需求是否足以支撐起商業實踐,就是另一個情況了。簡言之,數字法幣的需求根植於其現實場景。一般來說,經濟社會的場景有對公與對私兩類,DC/EP自然需要在兩類場景中紮根拓展。由此,DC/EP的試點實測,也正是基於這樣的真實需求而推進的。

首先,從對公場景的現實需求來看,主要來說,是政府部門與居民家庭部門或個人之間的支付需求。這兩大部門之間的數字支付關係是整個社會經濟體系中跨部門數字支付關係的起點,意義十分巨大。就現有的數字支付狀況而言,尚未實現跨部門的數字支付,基本上是個人對個人對數字支付為主導,其特點是小額高頻,恰恰數字支付在這個領域中站穩了腳跟,並迫使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開闢埠,接收數字支付款項。那麼,跨部門的數字支付需要數字法幣來實現,所需要的是,政府部門向個人的支付發生。這一方面解決了數字法幣發行的問題,從個人或居民家庭部門來看,這也是數字法幣來源的問題。一般來說,數字法幣的最初來源有兩個:一是政府部門的財政支出到個人或居民家庭部門;二是個人運用銀行貨幣來兌換數字法幣。後者需要充沛的兌換需求,換言之,個人不需要兌換數字法幣便能夠滿足支付需求,便不會主動去兌換。因此,如果等待個人或居民家庭部門主動來獲取數字法幣,是一種臆想,也許其發生了非常小,且個人兌換需要一定的成本,至少是機會成本、學習成本,或時間成本。政府部門直接以財政支出的模式向個人或居民家庭部門支付數字法幣,就很好地解決了後者的數字法幣來源的問題。

有了數字法幣來源,接下來就是兩個問題:一是持有成本問題,二是使用成本。如果個人認為使用數字法幣是不方便的,或者使用場景並不充分,或並不便利;那麼,他會選擇將之兌換掉,使用銀行支付或者私人數字支付,而不會持續持有擴大持有成本。問題是,透過財政支出所提供的數字法幣來源本身會持續帶來一定的現實需求增量,從而降低數字法幣的持有成本和使用成本。這就使得發行、持有、使用三個環節有機地聯絡在一起。政府部門也會開闢一系列的迴流渠道,比如稅費的收取、公費醫療報銷流程的接入,等等。

其次,數字法幣的財政渠道的流出及其迴流,將引致部分準公共收支的數字化,進而帶來企業部門的部分收支的數字化。個人法定數字支付賬戶體系的建立,且具備了穩定數字法幣來源,接下來,在水、電、公交、醫療等各項事業中的支付就會發生大量使用數字法幣的情形。畢竟使用數字法幣的最好途徑是直接支出,而不是兌換後,再換成銀行支付或私人數字支付等。這就決定了一系列的準公共部門自個人或居民家庭部門獲得了穩定而經常性的數字法幣收入。這就有助於數字法幣的支付體系的迴圈模式的確立,從而確立了數字法幣需求的常量,並在整個支付體系中不斷擴張,使得更多的企業組織加入進來,最終實現政府、企業、居民三大部門支付數字化。

中國的現實狀況是,政府部門和準公共部門的收支量巨大,其賬戶體系龐大,既有的銀行賬戶體系在這個方面甚或承擔了一定的公共職能,換言之,銀行支付在這個領域是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職能的。此諸領域或部門的收支數字化,是一個基本方向,有助於提升效率,保障安全,降低成本。數字法幣的推行是一個最佳的選擇,是未來發展的主攻方向。DC/EP在這些領域的拓展空間極大,成長性極強,相較一般商業領域而言,DC/EP賬戶體系於此的普遍建立是更易成功與成長的。這也是中國人口眾多、行政體系同質化程度高等諸特質,所決定的。總之,DC/EP從對公場景或準對公場景切入並拓展開來,是其大發展與高成長的保障,也是中國社會經濟體系自身條件所決定的基本路向所在。應當說,中國DC/EP在對公場景的實踐,對自身而言,對公場景支付數字化也是一個前所未有的重大實踐創新與體制突破;對外而言,也具有極強的國際示範意義,對各國的數字法幣的實踐都將具有相當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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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P滿足跨社羣的數字支付需求,進而成為個人數字支付主賬戶

數字法幣與既有的數字支付之間的關係,被描述為競爭性的,或替代性的,是不準確的,甚或是完全錯誤的。現實而言,私人數字支付已經達到了其再發展的瓶頸,依靠自身的力量難以實現突破,且前期迅猛發展中也積累下不少有待修正與消化解決的問題。在數字法幣即將到來之際,其未來發展策略主要在於,自我完善,並借力數字法幣實現再拓展。換言之,私人數字支付主要還是作為社羣支付工具,服務於數字社羣的經濟活動。在跨社羣數字支付方面,數字法幣將承擔起決定性的角色。進言之,跨社羣數字支付法定化,是數字法幣推出成敗與否的標誌。

法定數字支付是法定數字通貨的產物,意味著,在同一社會經濟體系內,數字法幣將是唯一的數字通貨。亦即,數字法幣必須是跨社羣的通行數字支付。若非如此,私人數字支付所確立的社羣支付的模式將事實上割裂統一的支付體系,加劇支付成本及效率損失,並使各商業模式或各項事業受到不應有的數字化扭曲甚或變形,任由社羣數字支付的發展和相互競爭的結果就是這樣一種被動的局面。這也正是必須適時推出數字法幣的原因所在。

如何滿足跨社羣數字支付的需求呢?數字法幣的商業拓展不應完全遵循社羣數字支付的模式或路線,也不應直接去蠶食鯨吞既有的數字社羣的支付市場,而是更為積極地從跨社羣的領域入手,積極拓展。DC/EP積極展開與滴滴的合作,就是很好的範例。從數字支付的角度來看,滴滴本身的數字支付功能起步晚,功能弱,而主要依靠其他社羣數字支付系統或手段,換言之,滴滴本身並不存在名實相符的社羣支付,其支付並不能承擔起自身社羣支付的需要,而須藉助於社羣外的數字支付。DC/EP的植入對於滴滴是重大利好,不僅彌補其自身數字支付的短板,而且有助於拓展其業務領域與範圍,穩固與強化其數字社羣的功能。此案例意味著,大量數字社羣依附於既有數字支付平臺的模式或將終結,DC/EP的植入將促使各大受制於其數字支付短板的數字社羣的功能得到強化與釋放。

DC/EP著力於跨社羣數字支付的策略表明,數字法幣將一方面給予既有的數字支付以必要的空間與時間來適應數字法幣,確立其新策略路線,從而整個數字支付格局不會因數字法幣的推出而即發生裂解甚或崩塌;另一方面數字法幣的跨社羣策略將直接強化整個社會經濟體系中的數字支付體系,協助各個方面推進適應性的調整。換言之,針對社羣數字支付,數字法幣將不採取直接競爭性的策略,而採取外延拓展性策略,甚或迴避掉直接競爭。套用時髦的話來說,這一策略事實上是所謂的“升維”策略。

拓展跨社羣數字支付“升維”策略的本質是,為數字法幣謀求個人數字支付賬戶“主賬戶”的地位。同質競爭並能保障數字法幣賬戶是個人數字支付的主賬戶,只有完善與強化其跨社羣數字支付的功能,數字法幣的個人數字支付的主賬戶功能才能夠確立起來。屆時,個人透過其數字法幣賬戶來安排其各個銀行賬戶和社羣數字支付賬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或兌換關係。

數字法幣只有取得個人支付主賬戶的地位,才標誌著數字法幣在個人端地位的確立,進而標誌著數字法幣取得了跨社羣支付的優勢地位,抑或可稱其,已然凌駕於社羣數字或各大數字支付平臺之上,而非僅僅是一種“官版的社羣數字支付工具”。從整個支付體系來看,個人或居民家庭部門以數字法幣為主賬戶,既應是一種法律上的安排,更應是一種市場的選擇。那種認為,法定數字貨幣天然具有主賬戶地位的想法是十分幼稚的,同樣,那種認為數字法幣缺乏足夠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策略能力也是十分偏狹的。DC/EP的實踐路線及其策略選擇的價值,恰在於此,值得深入觀察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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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頭寸所帶來的更為廣泛的DC/EP需求

數字法幣的支付需求,歸根結底,可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它所帶來的新增支付需求;二是對既有支付需求的替代,包括對私人數字支付或既有社羣數字支付的替代,也包括銀行支付的替代。一個最簡單的觀察指標,在於數字法幣需求量的變化,或者數字法幣賬戶餘額的變化。與這個指標關係最為密切的,至少在數字法幣推出的最初階段而言,是數字法幣與銀行貨幣之間的兌換量。

就此,可以說,商業銀行為數字法幣所提供的“頭寸”是數字法幣需求的現實條件。坦言之,過少的銀行頭寸將直接制約數字法幣的發生量或流轉量,而充沛的銀行頭寸將刺激或引致更多的數字法幣流通量。就DC/EP的設計體系而言,加入DC/EP的各大型商業銀行對於DC/EP的“兌換需求”是敞口供應的。但是,單有“敞口供應”是不夠,必須實現更完備的“體系對接”,才能落實“敞口供應”。例如,銀行頭寸的供應是有其時間設定或會計流程安排的,這是銀行系統所決定的。但是,數字支付賬戶體系並不存在類似的時間約束和會計流程合規要求,如果縮簡或降低數字法幣賬戶的兌換需求,無異於萎縮了數字支付賬戶的功能設定,為其設定了天花板。

數字法幣的發行與執行,是整個貨幣體系的結構鉅變,從支付的視角看,銀行支付和數字支付的差異越來越大,甚或根本難以彌合其落差。關鍵就在於,銀行貨幣與數字貨幣二者之間的“轉換”在時間或空間都不存在滯礙。透過財政口徑事實上發行數字法幣,有助於較快地形成數字法幣的常量,提高數字法幣賬戶的餘額存量,但是,從整個貨幣體系來看,貨幣存量的大頭還是在銀行端。伴隨數字法幣賬戶體系餘額總量的不斷攀高,銀行賬戶體系的貨幣餘額總量將會出現一定的下降,銀行支付等業務會出現一定幅度的萎縮。換言之,數字法幣與銀行貨幣之間,數字支付與銀行支付之間,存在一定的競爭關係。作為新幣的數字法幣與作為舊幣的銀行貨幣之間存在繼承關係,是不能夠切斷的,兩幣之間的關係在一定條件下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梗阻”。這是需要格外予以關注的。

在數字法幣的發行與執行上,其他國家存在的程度不同的法律束縛和組織協調成本,一些環節甚或因成本代價過高而必須努力嘗試“繞過”,甚或謀求選取直接截除的策略。相對於此,中國數字法幣的發行與執行的相關制約是較少,之前私人社羣數字支付大發展也從另一角度說明了這一點。但是,體制性的約束依然存在,即便各方的意願較強,還是應當作充分的協調與保障。關鍵就在於,確保商業銀行體系能夠從各方面確保滿足“頭寸”的適時、足量、高效。總之,商業銀行體系對DC/EP的“頭寸”支援,能夠確保DC/EP需求得以實現,更能夠帶來這一需求不可限量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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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支付的現實意義

DC/EP的離線安排,有幾個方面的意義,一是它將直接替代相當部分現鈔交易的需求;二是它將直接取代既有支付平臺的部分支付流量;三是它將帶來一系列有待進一步觀察的新需求。需要明確的是,離線交易意味著貨幣存量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一方面它是數字支付,而再受限於網路,拓展了交易空間;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充分交易時間,直接結果是,最大限度地壓縮了現鈔流通量和保有量。這就使得現鈔支付、銀行支付,以及數字支付,三大支付格局中,現鈔支付將被數字支付吸納,從而決定了數字支付未來將對銀行支付具有壓倒性的優勢。

現有條件下,離線支付仍然是一種面付,數字支付的優長更在於遠端支付,即非面付。數字支付不僅意味著跨地支付,跨社羣支付,還意味著跨時支付,設時支付,是一種程式性的支付。離線支付長遠意義有待進一步觀察,其現實意義,對於中國貨幣銀行系統而言,在於極大地減縮其現鈔執行的成本或代價,全面提升貨幣體系的安全與效率。從這個角度說,它是DC/EP長期而基本的需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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