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ATM機碰觸監管紅線 涉嫌違法?

買賣虛擬貨幣

近日,“比特幣ATM機驚現北京街頭”的訊息流傳網路,並配有多人排隊等候購買比特幣的圖片。記者據文中地點前去走訪,卻發現“人去樓空”,“比特幣ATM機”早已不在。

記者輾轉聯絡到該專案創始人劉何明,他表示機器“測試完就搬走了”,以後不會向內地投放,主要投向海外市場。

據瞭解,比特幣ATM機本質上是一臺內建了虛擬貨幣交易系統的硬體裝置。而在我國,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商業服務的行為是被金融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區塊鏈法律監管研究專家鄧建鵬向《證券日報》記者明確指出,該行為涉嫌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已經觸碰監管紅線,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專案方表態:“只是測試,並未投放”

得知“比特幣ATM機現身北京街頭”的訊息後,本報記者昨日探訪雲集隱居四合院。現場僅有一臺前面寫著“Hayek ATM”的機器,而網路流傳的圖片中眾人排隊使用的“比特幣ATM機”已不見蹤影。

據現場工作人員表示,那臺比特幣ATM機在主辦方活動結束後,已於21日早上撤走。至於這臺“Hayek ATM”功能為何,上述人員並不清楚。記者根據機器上的網址搜尋,發現其對應的是一家註冊於新加坡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哈耶克交易所。

記者輾轉聯絡到該專案創始人劉何明,一番交談後,進一步瞭解了該事件始末。

“產品還在開發中,我們那天把機器放過去,本來就是讓大家體驗一下,體驗完了就拿回來了。”劉何明對記者表示。

而關於該專案方投放比特幣ATM機的合規性,也一度引發業內質疑,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在虛擬貨幣交易受到嚴監管的形勢下,投放比特幣ATM機的行為觸碰了監管紅線。

“不知怎麼,這事就擴散開了,很多媒體跟進報道,但並未和我接觸過,以致事實被逐漸曲解。”劉何明表態稱,“我們只是測試,並未投放。”

而在記者提出想要瞭解下比特幣ATM機的工作原理後,劉何明以“機器處於開發測試階段,並未有對外公開的相關資料”為由,婉拒了記者,並糾正了“比特幣ATM機”的叫法。

劉何明解釋道,“我們這個並不是取款機,而是OTM機,是‘C to C’的交易模式,使用者自己掌握買和賣(比特幣),我們中間不經手,就是一個撮合交易平臺,ATM和OTM完全是兩個概念。”他提到,“我們的機器名稱為‘比特幣OTM自助禮品’,我設計這款產品的初衷是想更多人持有比特幣,當做禮品饋贈或收藏用。”

然而,無論名字叫甚麼,這種機器的交易模式並不合規,劉何明顯然有此顧慮,他也承認由於政策原因,不會在內地投放該產品,將主要投向海外市場。

手續費高昂 至少是交易所的30倍

“比特幣ATM機的主要功能是讓客戶能夠把比特幣轉換為現金或存款,也可以把現金或存款轉化為比特幣,本質上是一臺內建了虛擬貨幣交易系統的硬體裝置。”商務部CECBC區塊鏈專委會副主任、數字經濟商學院院長吳桐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道,“除了將此作為其他業務流量入口的ATM機專案外,大部分ATM機的手續費都比較高,6%-8%是常態。”

記者瞭解到,6%-8%的手續費率高得令人咋舌,至少為全球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所的30倍到40倍。“一般而言,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幣幣交易手續費率為2%。。”有業內資深人士透露道。另有接近交易所知情人士補充道,“加上點卡、運營活動等方式的抵扣,交易所實際收取的手續費率比2%。更低。”

有媒體體驗上述比特幣ATM機時也提到過高額的手續費,“小犀財經發現,使用該機器購買的比特幣價格較市場交易價格略高。以500元為例,機器顯示可以購買0.0088個比特幣,而按照市場上的實時價格,只需約475元即可買到”。

比特幣ATM機數量增長迅速且並不受幣價走勢影響。吳桐表示,自2013年10月份世界上第一臺比特幣ATM機在加拿大Waves咖啡店出現後,其整體增長速度較快,受比特幣熊牛波動並不大,“全球比特幣ATM機種類較多,數量上大約有超過4500臺”。

比特幣ATM機、

OTM機皆涉嫌違法

不管是比特幣ATM機還是OTM機,參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多位專家均表示這種為比特幣交易提供商業服務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提供商業服務的行為,鄧建鵬對《證券日報》記者明確表示,“該行為涉嫌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已經觸碰監管紅線,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北京的比特幣OTM機更像是硬體版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記者詢問了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沒有聽過“比特幣OTM機”的說法,吳桐指出其更類似專做OTC場外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所。

“該機器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了交易所的事情。”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道,“這個機器是以網路交易的方式規避了金融賬戶買賣虛擬貨幣的監管,類似於淘寶代人充值購買比特幣的服務,而且涉嫌將法幣轉換進入虛擬貨幣賬戶,肯定是被禁止的。”

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交易“零容忍”

近兩年來,監管部門頻頻下文,對我國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實行嚴監管政策,不僅叫停交易所,同時也不允許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釋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資訊中介等服務。

2017年9月7日,北京市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釋出《關於配合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平臺立即停止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各平臺不得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資訊中介等服務。

2018年1月17日 ,央行營業管理部支付結算處下發《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針對虛擬貨幣交易支付結算服務提出監管要求,明確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2018年8月份,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舉報資訊平臺網際網路金融舉報範圍中新增“代幣發行融資”舉報型別。代幣發行融資類的舉報內容包括: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資訊中介等服務;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為“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其他使用“幣”的名稱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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