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任比特幣“野蠻生長”

買賣虛擬貨幣
比特幣交易是一種徹底的虛擬交易,監管部門可以允許它存在,沒必要“趕盡殺絕”,但是不能放任它“野蠻生長”,特別是這種比特幣交易在特定情況下還容易產生資金轉移、洗錢等嫌疑,因此將其嚴格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不讓它對社會經濟執行產生負面作用,是監管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

在沉寂了整整3年以後,比特幣又在2017年新年伊始忽然熱了起來。1月5日、11日,央行及其北京營管部和上海總部陸續對國內3家比特幣交易平臺火幣網、幣行和比特幣中國採取約談主要負責人、進駐調查的行動,就企業是否超範圍經營,是否未經許可或無牌照開展信貸、支付、匯兌等相關業務,是否有涉嫌操縱市場行為,是否落實反洗錢制度,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進行現場檢查。監管部門採取的這一行動使比特幣交易行情出現了斷崖式下跌,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關注。

比特幣的發展歷史還不長,2008年,有自稱“中本聰”的一個人(或者機構?)在註冊於日本的一個id上發表了一篇論文,描述了比特幣的模式。比特幣不受任何中央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控制,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有點像人們期望中的“超主權貨幣”,因此“中本聰”的構想得到了人們的響應,2009年,比特幣終於走進了現實世界。

比特幣剛出現的時候,人們只是把它視為網上游戲自娛自樂的一種“開心道具”,其價格只有幾美分,但它很快就發展成了可以在網上進行交易的一種類似股票的有價證券,可以用美元和人民幣進行標價,並且開始進入人們真實的消費生活。在我國,比特幣最熱鬧的時候,一些網際網路公司可以接受比特幣支付網購貨款,上海甚至曾經有開發商試水用比特幣買房子。隨著火幣網、幣行和比特幣中國等專門提供比特幣交易的服務平臺的建立,中國很快成為全球範圍內參與人數最多、交易最火爆的一個國家,目前的交易量已佔到全球的90%左右。

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門聯合釋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對比特幣作出了定性。按照這個通知,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通知明確禁止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參與比特幣的交易業務,這實際上是關死了比特幣成為現實貨幣的可能性,也擊破了比特幣炒作的一個重要理由。這一通知釋出以後,比特幣的交易曾經出現了長達兩年多不溫不火的平靜狀態。

此次央行對比特幣市場採取監管行動,一方面是因為最近一年來比特幣價格持續上漲,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普通民眾進入炒作,有的人錯誤地把比特幣當作股票一樣的投資品種,風險積累越來越大。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比特幣交易是一種徹底的虛擬交易,作為民間的一種自生性交易活動,監管部門可以允許它存在,沒必要“趕盡殺絕”,但是不能放任它“野蠻生長”,特別是這種比特幣交易在特定情況下還容易產生資金轉移、洗錢等嫌疑,因此將其嚴格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不讓它對社會經濟執行產生負面作用,是監管部門必須履行的職責。

央行對比特幣交易的監管,還可以讓我們體認到對金融創新的正確管理。從某種角度來說,比特幣也可以視為一種金融創新,我國近年來對金融創新多有鼓勵,而既然是創新就很容易出現風險,產生問題,但一段時間以來,監管部門由於擔心過於嚴厲的監管會挫傷金融創新,在監管上常常是慢了一拍甚至幾拍,以至於一些違法金融活動對投資者利益造成了嚴重侵害,也影響了社會經濟的正常執行。也許正因為比特幣交易不算正統意義上的金融創新,所以央行能夠及時採取監管行動,在大的風險產生之前及時踩上剎車。對於國內一些以金融創新名義出現的金融活動,監管部門也應及時關注,堵住風險源,保護好投資者的利益,保證社會經濟保持良好的執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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