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監管是什麼意思?

買賣虛擬貨幣

數字貨幣監管是什麼意思?隨著數字貨幣的代表比特幣的火爆,數字貨幣市場上被熱捧的幣種越來越多,對於投資者來說數字貨幣是一個熱門的投資專案,但是並不是每個投資者都能放心大膽的投資,畢竟數字貨幣是虛擬存在的,因此數字貨幣監管就出現在了數字貨幣市場,而說到數字貨幣監管,目前大多數投資者並不知道數字貨幣監管是什麼意思,那麼,數字貨幣監管是什麼意思呢?下面鏈報小編就給大家通俗的講解一下數字貨幣監管是什麼意思?

數字貨幣監管是什麼意思?

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和央行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納入本國的監管體系中,但監管進度和態度各不相同。美國、新加坡、日本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瑞士等國家對比特幣態度友好,認可其積極意義,正著手或已經制定監管法案來規範比特幣行業的發展。出於降低洗錢風險和保護金融科技創新的考慮,俄羅斯、泰國由完全禁止比特幣的使用轉變為放鬆比特幣監管。

各國監管機構以數字貨幣初創公司和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為主要監管物件,以反洗錢、保護投資者正當權益為主要目標,主要監管形式有四種。一是以傳統的貨幣轉移法為依據,出臺專門針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法案。如紐約州釋出的《數字貨幣監管法案》、加利福尼亞州透過的《虛擬貨幣商業統一監管法》、日本實施的《虛擬貨幣法案》。二是出臺法律解釋,將虛擬貨幣納入傳統的法案。如2017年歐盟議會(EP)釋出第四版《反洗錢法》修改草案,將數字貨幣領域的反洗錢管控納入其中。2017年佛蒙特州透過新法案,對虛擬貨幣進行了定義,更新了該州的貨幣交易規則,並補充到該州的貨幣轉移服務法中。三是利用監管科技,解決數字貨幣領域的監管問題。如2017年歐盟投入500萬歐元支援數字資產監控專案“Tools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Transactions in Underground Markets”,旨在為調查或減少與數字貨幣和地下市場交易相關的犯罪和恐怖主義提供技術解決方案。四是單獨出臺監管規則、檔案等。如2013年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禁止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展比特幣業務,僅將比特幣作為特定商品對待。

監管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對數字貨幣的法律性質進行歸類,確立其法律地位。數字貨幣性質的認定一直是法律監管的核心問題。超過20個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合法地位進行了認定。不同的監管機構對其法律屬性的認定不同。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RC)把比特幣定義為私人財產;美國國稅局(IRS)將比特幣歸類為應納稅資產;在日本,比特幣被定義為一種新型支付方式;澳大利亞則“允許數字貨幣被視為符合消費稅的貨幣”。

2.監管ICO,保護投資者權益。ICO的監管進度與ICO的發展程度並不匹配。美國、新加坡在ICO監管中先後判定ICO代幣屬於有價證券範疇,將其納入監管範圍。在瑞士,數字貨幣公司不需要任何特定許可證書或審批。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在2017年4月的論文中,對區塊鏈和數字貨幣進行了討論。中國等國家密切關注ICO監管問題,有關人員呼籲對ICO的監管應該被提上日程,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監管法案推出。

3.採用許可證制度,對數字貨幣初創公司的合法資格進行監管。紐約州金融服務局(NYDFS)於2015年6月釋出了“BitLicense監管框架”,這使得紐約成為美國第一個正式推出定製比特幣和數字貨幣監管的州,為美國其他州和其他國家監管虛擬貨幣樹立了標杆。隨後,美國華盛頓州、日本等也推出了類似的許可證制度,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這些許可證制度,以在比特幣等數字貨幣領域運營業務的公司為監管物件,包含各種合規政策,如必須符合KYC和AML監管規定等。

4.將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和私人使用者納入反洗錢法規,防止洗錢活動。絕大多數交易,比如數字貨幣和法幣的兌換,是透過交易平臺來完成的,而且對平臺的監管難度小於對私人使用者的監管,因此多數政府將交易平臺作為反洗錢監管的重點。為提升監管效率,美國、日本將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支付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作為反洗錢監管重點。針對數字貨幣私人使用者的反洗錢措施,主要集中在解決數字貨幣的匿名性,歐盟第四版《反洗錢法》修改草案透過數字貨幣使用者實名化來監督數字貨幣的使用。

5.減免比特幣交易稅或制定監管豁免特權,放鬆對數字貨幣行業監管。為了鼓勵金融創新,部分政府放鬆了對比特幣等的監管。澳大利亞廢除了比特幣商品與服務稅;歐盟對數字貨幣交易免徵增值稅;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和新罕布什爾州對數字貨幣部分商家制定了監管豁免的特權。

如何監管數字貨幣?

1.建立健全數字貨幣監管框架。

首先,監管態度選擇上,把握金融監管、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之間的關係,對數字貨幣進行適度監管。其次,監管主體上,明確數字貨幣監管部門及職能; 監管客體上,明確數字貨幣市場上的不同角色,如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數字貨幣創業公司和投資者等。最後,監管方式上,根據數字貨幣的發展變化,選擇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比如確立數字貨幣行業標準,從源頭上降低行業風險隱患;修改《反洗錢法》,將數字貨幣納入反洗錢監管範疇。

2.對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採用許可證制度,保護投資者權益,防止欺詐、洗錢、恐怖主義融資等活動

對交易平臺的監管採用許可證制度;對備案管理、許可准入、反洗錢職責和流程、使用者實名、大額交易限制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在比特幣交易與銀行機構、支付機構間建立必要的風險防護屏障。

3.對數字貨幣初創企業引入“監管沙盒”,既保護投資者權益又支援金融創新

結合國內目前的金融環境,在數字貨幣產業引入“監管沙盒”,需考慮數字貨幣“監管沙盒”的預期目標和主體,即由哪類監管機構負責;根據被監管機構的創新風險、風險控制力、投資者權益保障等,選擇“監管沙盒”的具體模式;構建數字貨幣“監管沙盒”的具體制度,如數字貨幣初創企業的准入制度、進駐期限、執行責任、“沙盒”內數字貨幣使用者及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等。

4.做好對ICO的監管,重點保護投資者權益

明確ICO這種新型融資方式的法律規制,釋出對參與ICO專案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的規範性指引、政策性建議和強制性法規,對發行人施行持續性資訊披露和反欺詐責任條款,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等基礎性法律規範。對於ICO,也可引入“監管沙盒”,解決ICO監管相對滯後的問題。同時,加大數字貨幣、區塊鏈等相關知識的普及,使投資者瞭解ICO產業及投資風險,理性對待ICO專案的融資需求,減少非理性的投資行為和投機行為。

5.多種措施防範數字貨幣傳銷、詐騙

對借數字貨幣之名從事傳銷的行為,建議修訂或加強禁止傳銷條例的司法解釋;對數字貨幣交易平臺進一步規範,明確其對交易貨幣是否承擔監督義務;建立向社會公眾釋出數字貨幣交易潛在風險提示的常態化機制及數字貨幣投訴處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

6.發展監管科技

利用大資料、雲端計算、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區塊鏈等技術,對反洗錢、數字貨幣交易平臺、ICO等進行合規性監管,提升監管效率。

7.加強國際監管合作

數字貨幣去中心化的特點要求各國監管機構協同監管。成員國之間應制定原則性監管法規,建立統一的數字貨幣國際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資訊共享與交流,共同打擊數字貨幣跨國犯罪活動。

數字貨幣監管是什麼意思?以上就是數字貨幣監管是什麼意思的相關內容,眾所周知,作為新生事物的數字貨幣,人們對其本質內涵和發展影響遠非深刻、全面,各國監管當局和國際組織對數字貨幣的監管理念方法和法律制度方面仍然存在分歧和差異,而數字貨幣監管主要是統一協調監管,以應對數字貨幣對現行金融和經濟體系帶來的挑戰和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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