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化的谷歌的最強對手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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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化的Google面臨諸多挑戰

最近Google風波不斷,早在5月中旬,谷歌就被愛爾蘭隱私監管機構第一次GDPR調查,這是該公司與其在歐洲的主要隱私監管機構之間的第一次對峙,引發了這些巨頭公司如何處理網際網路上個人資料的關鍵問題。在此期間許多團體都對谷歌提出投訴,引發了對其位置跟蹤和廣告定位系統等問題的擔憂。如果這次谷歌被判有罪,將面臨巨大的處罰,具破壞性的是谷歌必須要從根本上重塑其廣告系統,避免未來更多的處罰。

外媒最新訊息,谷歌可能正面臨美國司法部關於其搜尋業務以及公司龐大服務帝國等方面的進行反壟斷調查。過去三年,谷歌被多次發現Gmail和Chrome侵犯隱私等,儘管這些問題沒有明確進入反壟斷領域,但大眾及美國立法者對其未加以控制的統治敵意以及缺乏明確解決問題的行動而產生了更具對抗性的氛圍,特別是圍繞像隱私和人工智慧,與美國政府的合作等責任問題。

以上種種問題,歸根結底就是中心化的問題。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引領去中心化的時代來臨

區塊鏈技術從某種意義上說適合結構性和政治性的去中心化。

以下三點為區塊鏈和去中心化的利好屬性:

1. 容錯性:去中心化體系不依賴於單個節點,多個節點互相依賴不易出錯。

2. 攻擊保護:去中心化系統沒有中心化的集中性。沒有單個節點能做到攻擊整個系統所有節點,因為完成這件事需要付出高額的代價而且失敗的可能性很大。

3. 防止壟斷:對比中心化的系統,在去中心化系統中有權力的人幾乎不可能去透過資訊不對稱等勾結串通來謀取私利。這跟大型企業安排日常工作事項可不一樣。

每一個屬性都取決於去中心化系統中的程度。越是去中心化,不易出錯,被攻擊保護,防止壟斷的作用會更明顯。

去中心化的特性不是毫無根據的。去中心化的自治分散式特性會帶來自發性的創新和效率並存的新方式。相比於中心化構架,去中心化的自發性更能幫助每個人更大程度的獲利。

小編最近開始對分散式儲存專案特別關注,多方瞭解和收集這些專案的資料,IPFS無疑是近兩年來最受矚目的專案,基於IPFS專案開發的專案也有不少。

誕生於2014年的IPFS已經持續執行了將近五年,其受歡迎程度顯而易見。實際上IPFS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分散式的儲存系統,而目前基於IPFS開發的專案也有很多,較為出名的就是LibP2P、IPSOU、Multiformats等。

Multiformats、IPSOU、LibP2P這幾種應用有什麼不同?

Mutiformats是一系列hash加密演算法和自描述方式的集合,它具有SHA1\SHA256 \SHA512\Blake3B等6種主流的加密方式,用以加密和描述nodeID以及指紋資料的生成。

IPSOU是一個基於IPFS網路的中心化的分散式搜尋引擎,可以讓使用者快速檢索IPFS網路上的檔案,尋找到所需要的資料,同時使用者參與挖礦還能獲得通證激勵。被譽為區塊鏈版Google。

LibP2P在面對各式各樣的傳輸層協議以及複雜的網路裝置時,它可以幫助開發者迅速建立一個可用P2P網路層。

和谷歌搜尋業務可以對壘的IPFS專案值得關注

IPSOU是基於IPFS分散式儲存網路中的搜尋引擎,致力於打造一個去中心化的可信搜尋激勵系統。它將前沿的AI、搜尋演算法、區塊鏈和分散式儲存等技術結合,構建一個去中心化的可信搜尋價值智慧分配平臺。IPSOU可將所有的搜尋資料和使用者資料永久、安全地儲存在分散式網路之中,同時利用區塊鏈的共識機制推動行業發展,創造出更大的價值。

【專屬搜尋引擎,快速搜尋海量檔案】

IPSOU採用區塊鏈獨有的去中心化和分散式設計,不像中心化伺服器一樣盜竊使用者隱私。IPSOU系統中,資料的請求和傳送均全程雜湊加密,無法破解也無法篡改。

【避免中心化風險,高效防護】

中心化儲存的集中式管理可能因運營風險或駭客攻擊而全盤癱瘓。IPSOU的創新治理模式促成了生態的自迴圈。

【資料所有權和隱私保護】

使用者的身份和儲存的資料/檔案內容透過雜湊加密標識,即便在IPSOU內部也能較好地避免隱私洩露。

相對谷歌搜尋引擎,分散式搜尋引擎確認是很多可取的地方,首先其解決了使用者隱私洩露,去中心化自治管理模式,讓資料價值迴歸使用者本身。雖然IPSOU分散式搜尋引擎應用層面上還有很多不足,有待進一步開發最佳化。但IPSOU這個新應用,小編很看好,勢必一個去中心化可信搜尋的埠可以從這裡開始。

網際網路高速發展以後,每天都會產生海量的資料資源,這些資料需要集中處理、分析,以便更好的作出決策,但是由於網際網路企業的中心化,使得資料成為壟斷。比如我們看到網際網路時代造就了一批企業巨頭,包括阿里巴巴、京東、淘寶、百度等有名的企業,這些企業把握了時代發展的趨勢,在發展過程中吸儲了大量的使用者注意力,吸納了海量的資料,他們也往往宣傳自己秉承網際網路共享、公開的精神來開疆拓土。然而,實際上,他們掌握的大量資料僅僅是存在企業的後臺,是企業的內部資源,不可能進行共享。由於資料代表利益,企業和企業之間也不會進行溝通協調和資料共享,這樣就導致資料之間是孤立存在的,每個企業的資料都是單獨存在的,事實上形成了資料的孤島。

這樣,豈不是違背了網際網路的初衷了嗎?資訊互聯時代,資訊資料應當及時共享,現在反而集中在少數大巨頭手裡面,大資料時代卻無法形成資料互通互融,直接的後果就是富者越富、窮者越窮。這樣發展下去,寶貴的資料資源無法共享,信任成本也就無法下降。

最終作為使用者的我們更希望資訊資料價值能夠迴歸到個人,共享資訊價值,信任成本更趨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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