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 DeFi 專案是否存在稅務問題?

買賣虛擬貨幣

作者| Hasu

DeFi重塑了現有的金融體系,但是解決方法還是與之前類似。這實際比聽起來更加有用,因為它向我們展示了哪些系統在工作,以及它們以當前方式工作的原因。但在DeFi與區塊鏈中也有一些真正的創新,允許在傳統金融中根本無法實現的交易和互動。

其中包括原子交易、閃電貸和Token化憑證。

DeFi的Token化

其中我最喜歡的是憑證的Token化。當你的銀行資金充足時,你可以用股票、共同基金的股票、汽車等資產來抵押以參與其他金融交易。DeFi不僅將這一邏輯去中心化,還將其向前推進了幾步。

以Yearn的yUSD為例,這是一種收益率高、風險高的美元穩定幣。接下來出現的現象是:

你將穩定幣(例如USDT)存入Yearn,由其提供給Compound和Aave。作為回報,你會得到一張名為yUSDT的“收據”。不論任何時間,你都可以拿著“收據”去Yearn,從Yearn提取你的原始USDT+利息。

你的yUSDT會被放到Curve Y池中,這是一個只交易yToken的穩定幣流動性池。但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他們可以用普通穩定幣與資金池交易。作為yUSDT的回報,Curve會給你發行yCRV,代表你在該池中的份額。

最後,你可以將yCRV存入yUSD資金池,資金池用它們自動認領和出售CRV(Curve的原生Token,他們支付給LP),以獲得更多的yCRV。其發行的yUSD作為yCRV+期間累積的任何利潤的“收據”。

所以使用者的原生USDT存款同時用於三個不同的協議,並且為他們賺取了三個收益來源(Compound/Aave的利息、Curve的交易費、Curve的CRV獎勵)。雖然這也放大了風險,包括經濟和智慧合約的風險,但這仍然是一個重大創新。

Token化的隱性稅收問題

由於Token化既容易實現並且非常實用,所以它已經成為所有DeFi專案的實施標準。例如使用者在Compound上得到cToken,在Aave上得到aTokens,在Uniswap上得到UNI-LP Token,等等。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受到同等關注的問題是這些交易如何受到稅收的影響。我最近完成了2019年的加密稅報告,並利用這個機會展望2020年的趨勢。在這個過程中,我與許多不同的DeFi系統進行了互動。其中我問了我的(德國)會計師關於Token化事件等交易的問題,他給出的建議是:這些交易很可能需要納稅。

舉個例子,當您將ETH存入Compound並獲得cTokens作為回報時,這可能構成以cETH出售ETH,從而實現ETH的資本收益(或損失)。當你決定將cETH兌換回ETH時也是如此。Token稅的這個邏輯也可以適用於美國公民。

現在我想披露幾件事情。我既不是稅務律師,也不是會計師,我不認為發行一個Token應該構成一種交換。畢竟,這和你將現金存入銀行有什麼不同(從 "現金賬 "轉移到銀行賬)?在稅收方面,我一直是保持非常保守的態度。因此,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意識到,在所有DeFi中,稅收對交易產生了負面影響。

Token合約 VS. 非Token合約

這其中的核心的一個問題是,什麼才是真正的交易所。為什麼ETH在某些交易中顯示由Token轉賬,而在其他一些交易中卻沒有?

當人們開始進入加密領域時,他們天真地認為自己的賬戶有一個Token。但實際上,他的賬戶和餘額都是Token。Token是部署在以太坊上的Token合約資料庫中的一個條目。這個合約是由一個賬戶+餘額的圖譜和一組用於更新這個圖譜的函式組成。當你想交易一個Token時,你不是向收件人傳送訊息,而是向Token合約傳送訊息,要求借記你的餘額,貸記別人的餘額。

從會計師的角度思考:

你將Token A轉移到智慧合約上,然後將其從你的賬戶中移除。

你會收到一個“收據”Token,將它新增到你的賬戶中

我想這很容易被理解成是一個銷售的過程,特別是考慮到這兩者是都發生的情況!但如果我們在步驟1之後停止呢?這就是無Token合約的情況。例如,當你在Uniswap DAO中押注UNI-LP代幣時,你不會得到任何“收據”Token。

其實他們追蹤你對基礎抵押品的索賠權的方式,與追蹤Token合約的方式是一樣的。在合約儲存的某個地方有一個資料庫,裡面有同樣的賬戶和Token餘額圖譜。你也可以給這個合約發個資訊,讓它把抵押品還給你。

那麼,我們是否應該相信,稅收問題是否完全取決於所討論的合約是ERC-20象徵性合約還是其他合約?

回顧一下:

我認為,至少在缺乏更好指導的情況下,“收據”Token確實有可能構成應稅事件。

我們不知道這是否意味著無 Token 合約也需要納稅,但事實似乎並非如此。

如果你從事這些交易,請與你的會計師討論這個問題。當涉及到稅收時,安全總比後悔好。

但如果Token合約是應稅的,而無Token合約不是(從邏輯上講不應該),那麼合約可以透過將交易的鏈上記錄以改善使用者和稅務機關的UX。

提高定製程度

首先,像Compound和Aave這樣的合約可以增加一個覈取方塊,讓使用者決定是否要領取“收據”Token。這將允許他們做出符合他們自己當地法規的選擇。

與其手動更新所有合約,增加更多的選項,還可以有一個更高階別的閘道器,它本身是無Token的,並持有“收據”Token,而不會將它們傳遞給使用者。例如,你可以透過閘道器在Aave中存入和提取ETH,而無需接觸過aETH本身。

事實上,在無Token合約內部發生的任何事情似乎都不會產生應稅事件,這也大大有利於Uniswap或Balancer等交易所及其LP。如果你在這些資金池裡有流動性,當價格在隨機走動時,市場會不斷地給你重新平衡。如果這些交易發生在CEX上,所有這些交易都會構成銷售。但由於一個Token代表了你在資金池裡的份額,所以與類似之前的LPs

賣出他們的一對Token,例如ETH + USDC,換取LP Token,從而建立成本基礎;

之後以(希望)更多的ETH和USDC賣出LP Token,從而實現一次銷售,而不是中間可能發生的數百萬次。

我知道這篇文章提出的問題比回答的問題多,但我希望你同意,對待儲存在ERC-20 Token合約中的憑證與儲存在非Token合約中的憑證並沒有任何真正的邏輯理由。我也希望,如果你經常與Token化的憑證進行交易,你可以與當地的會計師或稅務律師一起尋求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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