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境外交易所服務國內算非法活動 虛擬貨幣不具法償性

買賣虛擬貨幣

鏈報(120BTC.COM)訊:中國人民銀行今日下午5時在官網釋出"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指出,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該通知立定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如下: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散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資訊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透過網際網路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援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該通知指出,將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以及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體系,並加強組織實施。

該通知還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另外,中國發改委等部門釋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確保取得實際成效。

該通知指出,將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專案能耗雙控約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嚴禁以資料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專案提供財稅金融支援、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專案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專案的一切財稅支援及提供金融服務等。

加密貨幣市場全面急跌

受相關訊息影響,加密貨幣市場全面急跌,Tradingview資料顯示,在通知釋出後,比特幣從4.5萬美元附近急跌至42,180美元,最大跌幅逾7%,至截稿前報42,447美元;以太幣急跌逾8%,跌破3000美元大關,觸及2,833美元,至截稿前報2,87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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