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發展新機遇

買賣虛擬貨幣

2020年伊始,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同時也強化了“宅經濟”,這給各類“非接觸式”支付工具帶來更大的發展機會,更給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帶來新機遇。

國際清算銀行2020年釋出的對各國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調研報告顯示,厄瓜多、突尼西亞、塞內加爾、馬紹爾群島、烏拉圭和委內瑞拉六國已發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80%的中央銀行正開展相關研究,40%的中央銀行已從概念研究階段轉向實驗或概念證明階段,還有10%的中央銀行已啟動試點專案,已經形成全球競相發行的趨勢。

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14年就開始了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一直處於領先地位。中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具有堅實的信用背書、龐大的使用者基礎、牢固的使用者習慣、領先的理論框架、人民幣國際化五大優勢。2019年人民銀行基本完成了法定數字貨幣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和聯調測試等工作。2020年,從新冠肺炎疫情在國內得到控制的4月起,dc/ep開始了小範圍的試點工作。

後疫情時期中國法定數字貨幣新機遇

第一,疫情將提高大眾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的認知與接受程度。在這一特殊時期,更多的人傾向於“網購”和使用“非接觸”的電子支付手段,透過減少外出和集聚,減少紙幣和硬幣的使用,阻斷疫情傳播途徑。根據人民銀行釋出的《支付體系執行總體情況》資料,2020年第一季度我國移動支付業務量保持增長態勢,網聯平臺處理的業務量達884.41億筆,同比增長16.65%;總金額63.63萬億元,同比增長16.29%,並未受疫情顯著影響。可以說,2013年網際網路金融崛起後各類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的普及,為此次“宅經濟”的興起提供了基礎條件。支付交易的線上化不僅僅便利了使用者,也節省了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移動支付的普及為法定數字貨幣的推廣起到了培養使用者習慣的作用。法定數字貨幣未來不僅能滿足使用者對於“非接觸”支付的需求,國家信用的背書、較強的抗偷盜以及可追溯性使得它具有更強的安全性,而近乎於零的交易成本、低延時性、廣應用範圍也使得法定數字貨幣具有更強的便捷性。此外,中國有較好的接受法定數字貨幣的使用者基礎。2019年12月末,我國網民規模達9.35億人,全國網際網路普及率達64.5%,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8.97億人,目前99.3%的網民透過手機端上網,中國已經進入移動互聯時代,龐大的使用者群體為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海量的移動端應用也給法定數字貨幣提供了更多的下沉落地場景。

第二,法定數字貨幣可補齊現有支付體系短板,更好滿足後疫情時代支付需求。目前數字經濟支付主要依靠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兩大平臺,它們已各自構建起多樣化的生活服務生態,覆蓋了使用者大部分日常所需的交易場景,移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對現金的替代率越來越高。但是現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是公司化的支付體系而非法定的支付體系,使用者需要承擔手續費和掃碼裝置安裝成本,平臺間存在交易壁壘,不可避免存在盜號、欺詐等潛在金融風險。同時,第三方支付不能完全滿足公眾對匿名支付的需求,而中央銀行不同於商業機構,不會透過使用者個人資訊牟利,隱私洩露風險較小。法定數字貨幣具有可追溯的匿名性,不僅能滿足匿名支付需求,還能在必要時進行監管,防範欺詐、洗錢等問題,更加尊重使用者隱私。更重要的是,法定數字貨幣可以開啟公司企業部門與政府部門的數字支付,開通數字支付的對公場景,彌補目前第三方支付等工具沒有對公支付的空白。此外,第三方支付非常依賴於網路通暢和支付裝置的完好,此前出現過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系統崩潰影響使用者進行正常支付的事件,並且現有技術只能支援第三方支付實現“單離線支付”,僅限於在聯網交易場景使用。而法定數字貨幣基於特殊設計,透過數字錢包實現價值轉移,除了可以像網上銀行、微信支付、支付寶等一樣進行聯網收付以外,還可以不依賴於網路進行點對點的交易,實現像現金一樣的“雙離線支付”,能更好地滿足數字經濟未來的發展,也能更好地應對諸如疫情、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下的支付需求。

第三,疫情促使數字經濟進一步發展,數字經濟必將催生法定數字貨幣。數字貨幣是數字時代最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數字經濟強國呼喚數字貨幣的誕生。據統計,我國數字經濟規模2019年已達35.8萬億元,佔gdp比重達36.2%,成為全世界公認的數字經濟大國。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加速了數字經濟的發展,數字經濟正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數字經濟必將催生法定數字貨幣,而法定數字貨幣又將賦能數字經濟行穩致遠。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對沖私有機構發行的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干擾與衝擊,有利於金融秩序的穩定,消除非法定數字貨幣給數字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而且法定數字貨幣的便捷性、安全性、穩定性也與數字經濟追求的快捷性、高效性相一致,可以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發展相融合,兩者相輔相成、互為促進,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四,後疫情時期法定數字貨幣可以豐富貨幣政策手段,更好助力經濟復甦。後疫情時代,幫助經濟儘快走出疫情陰霾,走上覆蘇道路已成為中央銀行的重要任務。中央銀行在法定數字貨幣的設計上將會採用大資料分析、人工智慧等創新機制,將使貨幣創造、記賬、流動等資料實時採整合為可能,透過大資料等技術手段進行深入分析,為貨幣投放、貨幣政策制定與實施提供更多參考,使存款準備金率、利率等政策的有效性加強,使我國貨幣政策傳導過程更加通暢。同時,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後,便捷的網上結算、極低的支付成本、時尚的支付體驗,定能促進消費衝動,從而拉動經濟增長;還可以透過發揮其資訊和技術優勢,為廣大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商戶提供門檻更低、成本更低、更加靈活的融資服務,以實實在在的“硬核”舉措,促進復工復產復市,助力“六穩”“六保”,加快經濟復甦步伐。

第五,後疫情時期世界經濟發展期待便利的跨境支付工具,法定數字貨幣具備“世界貨幣所需的一切條件”。中國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具有法定性、穩定性和錨定性,在諸多方面較私有企業發行的數字貨幣(如facebook發行的libra)等支付工具有更多優勢,尤其體現在其由中央銀行發行和管理,由國家信用背書,違約風險低,是“真正的數字貨幣”。由於dc/ep可以與人民幣1∶1自由兌換,可以對接國際上各主權國家現有的貨幣體系,透過跨境支付可以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程序。目前以美元為主導的國際貨幣體系仍存在許多弊端,超發的美元給世界上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帶來了“負外部性”,並且目前全球最主要的支付交易系統swift也由美國主導,中國有必要也有能力建立一套新的支付系統網路,打破美元壟斷地位,而法定數字貨幣將是人民幣國際化“彎道超車”的重要法寶。可以藉助“海淘”消費、“一帶一路”國家的投資和借貸等渠道,開啟海外市場,也可以考慮和已經從事跨境支付業務的企業(如支付寶等)合作,推廣法定數字貨幣在海外市場的應用,助力人民幣國際化。

第六,中央銀行早已著手研發法定數字貨幣,具有先發優勢。中國是全球移動支付第一大市場,無論是移動支付使用者的規模與交易規模,還是滲透率,都處於比較領先的地位。“刷卡支付”和“掃碼支付”對現金的替代效應日趨明顯。加快研究法定數字貨幣的步伐,防止諸如比特幣、libra等“影子貨幣體系”對現有體系的衝擊,提高支付體系的執行效率,推動經濟數字化治理程度的提高。中國人民銀行2014年就開始了對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2017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正式成立,截至2020年4月,已為數字貨幣及其相關內容提交22件、65件、43件專利申請,涵蓋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應用的全流程,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已完成技術儲備,具備了落地條件。

積極穩妥推行法定數字貨幣

第一,進一步加強法定數字貨幣宣傳科普,總結試點經驗,擴大應用場景。目前我國的法定數字貨幣正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穩步推進,已在多地開展小範圍試點。但民眾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的認知還不夠全面,一些人將數字貨幣與“炒幣”、投機畫等號,部分機構甚至冒用中央銀行名義推出所謂“法定數字貨幣產品”,進行詐騙和傳銷。在法定數字貨幣發行之前,應透過多媒體手段向民眾普及更多法定數字貨幣知識,營造良好使用環境。同時,要考察試點區域的使用效果,重視市場需求,總結積累經驗,跟蹤調研法定數字貨幣對現有體系的影響,確保法定數字貨幣使用的便利性、安全性、高效性,提高市場接受的主動性,並逐步推廣到全國。此外,要適時啟動對公領域的法定數字發行和試點工作。

第二,順應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建立法定數字貨幣新型監管模式,加快配套制度建設。當前,數字經濟正深刻影響國民經濟各領域,未來法定數字貨幣將與數字經濟互生共促,不斷推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融合,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央銀行應加快法定數字貨幣配套制度建設,在政府與市場、安全與效率、創新與規範之間尋求平衡。在傳統監管方式的基礎上建立新型監管方式,制定一系列法定數字貨幣的專項法律法規,在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應用的全流程環節配套相應的數字金融監管制度,制定研發數字貨幣發行的國家標準,打擊非法炒作數字貨幣行為,為新的貨幣體系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促進法定數字貨幣和數字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強化理論與實證研究,提升貨幣政策有效性,助力經濟復甦。法定數字貨幣將使得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流通速度、貨幣乘數等資料的測算更加精確,進而提升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準確性。在法定數字貨幣試點區域,應利用大資料手段加強統計監測,運用相關資料開展理論模型構建與實證研究,也可以將試點區域與非試點區域進行對比研究,還可以開展國際比較研究,總結法定數字貨幣發行的優勢,為全面推廣搭好政策框架和理論依據以及疫情後經濟復甦奠定基礎。

第四,參與數字金融全球治理,加強國際協作,掌握法定數字貨幣主導權、話語權。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數字貨幣完全有可能突破現有貨幣體系的束縛,成為“世界貨幣”。數字貨幣競爭在未來的全球數字經濟競爭中居於核心地位,我國有必要“彎道超車”,研究數字貨幣時代人民幣國際化的實現路徑,探索發行中國主導的可跨境使用的全球數字貨幣的可行性。此外,在全球數字金融制度建設中,我國應該積極參與並爭取話語權,與其他正在研發法定數字貨幣的國家合作,參與制定法定數字貨幣國際監管統一標準,掌握數字技術關鍵領域智慧財產權,努力在數字經濟的關鍵領域建立全球性競爭優勢。

第五,善用先發優勢,搶佔第一賽道,馳而不息加快發行法定數字貨幣。貨幣具有先天的壟斷性,數字貨幣的發行與流通,將對現有國際貨幣體系、清算體系和金融體系帶來巨大的改變和影響。因此,對數字貨幣的發行權和控制權,將成為主權國家間競爭的“新戰場”。中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具有諸多優勢、面臨諸多機遇,應加速搶佔第一賽道,充分發揮網路效應,並贏得先機。

來源 | 《中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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