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fi借貸協議與傳統借貸協議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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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Defi總鎖倉量已經超過200億美元,也許是受到加密貨幣市場行情的影響[1],但歸根到底是因為使用者對Defi的喜愛。Defi去中心化金融從2017年出現在大眾的視線裡,沉寂多年,今年終於大火。Defi主要有借貸、交易、衍生品等專案,其中Defi借貸協議深受多數使用者的追捧。本文結合Defi主流借貸協議(Aave、Compound),將之與傳統借貸法律關係進行對比分析。

一、Defi借貸協議

(一)概念

Defi借貸協議典型代表是Aave、Compound。該種借貸協議借款人出現的意義就是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借款人自有資金的利用率。借款人首先提供一定的數字資產(比如ETH)來換取相應比例數量的穩定幣(比如DAI、USDC等),之後借款人獲得相應額度的穩定幣之後,將這些穩定幣借給其他使用者。

(二)執行規則

這種借貸協議主要遵循“超額抵押”與“清算”規則。

借款人抵押品的價值必須是在相應比例之上浮動,舉個老生常談的例子,當借款人用1000美元ETH作為抵押品借入750美元DAI,二者之間在一定期間的恆定比例是4:3的關係,且抵押品的價值永遠高於借款的價值,稱之為“超額抵押”。

當借款人的抵押品價值下跌至600美元ETH時,此時借款人的抵押品已經不能滿足“超額抵押”規則。當借款人使用600美元ETH抵押時,其相應的借款穩定幣額度是450美元DAI,此時就會自動引發智慧合約中的第三方清算機制。第三方清算的數量由其自行決定。比如第三方使用者願意替借款人償還300美元DAI,他就會得到100美元ETH,進而賺取期間的利潤。

二、Defi借貸協議與傳統借貸協議之區別

對Defi借貸協議的主要概念及執行規則進行明確後,我們發現其與傳統的借貸法律關係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

(一)法律關係的主體

Defi借貸協議的的當事人一般僅債權人與債務人(抵押人)。債務人持自有數字資產向協議借入相應額度的穩定幣。Defi借貸協議中的債權人可以是發生清算時的第三方使用者。同時,Defi借貸協議沒有抵押權人角色的出現。

傳統借貸法律關係中的幾方當事人有:債務人、債權人(抵押權人)、抵押人。債務人與抵押人有時一致有時不一致。具體抵押擔保可以分為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權利質押。並且,每種抵押擔保的方式設立規則不盡相同。

Defi借貸協議的當事人構成更為簡單。

(二)抵押物的表現形式不同

Defi借貸協議下債務人的抵押物(抵押品)表現形式為可抵押的主流數字資產,傳統的借貸關係中除了《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例如“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不得抵押的實物資產”,其它都可以用來抵押獲得借款。不過最近AC 推出的新產品 StableCredit,據稱可以抵押萬物借入相關的數字貨幣,但其正式上線可能還需要時間。

(三)抵押物與抵押人是否相分離

一般情況下,Defi借貸協議不會出現抵押物與債務人相分離的情形,債務人(借款人)始終對抵押的數字資產保留所有權,除非發生破產而被第三方清算。而傳統的借貸關係中為債權人設立抵押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四)執行的內在原理不同

Defi借貸協議去除借貸關係中本身蘊含的危及“信用危機”,主要是透過對債務人的抵押物清算所得自動作為第三方使用者為債務人還款的獎勵,債務人不需要對第三方予以信任。傳統的借貸關係中,債權人借款給債務人主要是基於對債務人的信用而予以借款,給借貸關係設定抵押也只是對這種“信用”附加的保護。

Defi未來的借貸交易中主要追求更創新的產品,比如前述的StableCredit。這些新產品的初衷總是希望能充分利用使用者手中的閒置資金,釋放更大的購買力,也即美其名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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