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被“黑”,炒幣者遭遇爆倉,虧損賠不賠?交易所:駭客攻擊是不可抗力,免責;法院:屬合同糾紛範圍

買賣虛擬貨幣

比特幣、萊特幣,自一誕生就吸引了無數人的眼光。近年來,伴隨著比特幣的暴漲,投資者、交易所、幣圈自媒體以及各種不明身份的基金會、專案方紛紛湧入,構造了幣圈新“生態”。

在虛擬貨幣交易的所有環節中,交易所上承專案方,下接各路韭菜,可謂是產業鏈的核心樞紐,特別是頂級虛擬貨幣交易所。而交易所一旦被駭客攻擊,受到威脅的就是廣大投資者“錢包”。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就公佈了這樣一起案例。一名炒幣者在一家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交易所遭遇駭客攻擊,其被宕機、插針、爆倉,虧損49.2個比特幣和3136個萊特幣。而被告的交易所稱虛擬貨幣合約是網路遊戲,不是期貨;駭客攻擊是不可抗力,是可以免責的。

交易所被駭客攻擊,投資者遭遇爆倉

近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佈了韋某與北京樂酷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內容顯示,原告韋某訴被告北京樂酷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酷達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6日立案後,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根據法院認定事實,樂酷達公司系手機應用軟體“okcoin比特幣”的開發者,透過該手機應用軟體可以登入www.okcoin.com(okcoin國際站網址)及www.okcoin.cn(okcoin中國站網址)。

據悉,2015年7月10日,萊特幣市價大跌,7月13日比特幣大跌,okcoin平臺稱被駭客攻擊而癱瘓,駭客惡意操縱價格,客戶無法上線進行操作,導致大量客戶爆倉蒙受重大損失。兩次駭客攻擊造成的網站停機事件,平臺資料異常。

據韋某所言,其無法上平臺進行操作,在平臺上的萊特幣和比特幣沒有能夠操作止損,損失了57.9個比特幣和3136個萊特幣,經與okcoin公司交涉,okcoin公司賠償其15%的損失,賠償了他8.7個比特幣、1個充電寶和1個月的交易手續費,剩餘的49.2個比特幣和3136個萊特幣okcoin公司以自身也受駭客攻擊受損失為由拒絕賠償。

在本案中,原告韋某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樂酷達公司賠償其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在okcoin公司平臺交易因伺服器被駭客攻擊而受損失的49.2個比特幣和3136個萊特幣。

而韋某向法院提交其賬戶交易資訊截圖,合約賬單顯示,2015年7月10日17時29分49秒,其賬戶LTC0925合約被強平,LTC合約張數-9.771,LTC權益-3136.0919179;2015年7月13日15時21分09秒,其賬戶BTC0925合約被強平,BTC合約張數為-1.898,BTC權益-57.957086。

韋某還指控,樂酷達公司涉嫌非法經營期貨,並操縱市場詐騙客戶。因樂酷達公司涉嫌非法經營期貨,且安全技術水平低下,經常出現網路癱瘓情況,擅自非法修改網站後臺資料,使其放在平臺上的財產遭受巨大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其全部損失。

交易所:比特幣合約是一種“網路遊戲”

對於韋某指控的非法經營期貨,樂酷達稱,其與訴爭網站均未從事比特幣期貨交易,也不符合期貨交易的法律特徵,實際上是比特幣的網路遊戲。其也沒有修改k線圖和人為操縱價格的行為。

樂酷達表示,該網路遊戲與期貨交易的主要區別是期貨交易以保證金進行合約買賣,其經營的是用比特幣進行比特幣合約買賣,用萊特幣進行萊特幣合約買賣,合約是期貨交易中的概念,該合約是用保證金購買的,但比特幣和萊特幣是網路虛擬商品,根本不是保證金。之所以稱比特幣和萊特幣交易是網路遊戲,是因為這種交易只是借鑑了期貨交易的概念,但實際上只是一種遊戲。

其次,樂酷達公司辯稱,韋某的損失即使客觀存在,其計算方式也是錯誤的。韋某的損失是駭客攻擊造成的,而在網站的服務條款中約定駭客攻擊是不可抗力,是可以免責的。

再次,被告樂酷達公司辯稱,訴爭www.okcoin.com網站(即國際站)是由總部在香港的OKEXFINTECH公司負責運營,無論該網站發生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都與樂酷達公司無關。

此外,樂酷達公司還表示,訴爭網站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有明確提示“本網站服務於非中國區客戶,中國區客戶請到中國站去”,中國站網址為www.okcoin.cn,透過www.okcoin.com的頁面也能夠進入中國站。訴爭網站與使用者簽訂的使用者協議明確約定中國區使用者不得登入訴爭網站國際站,否則後果自負,使用者協議的約定和網站國際站的提示都禁止中國區客戶使用訴爭網站國際站進行交易,韋某對此是明知的。故即使韋某有損失,也應自行承擔。

法院認為,樂酷達公司稱其已將www.okcoin.com網站移交香港公司運營、其並非該網站的運營方,但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且樂酷達公司系www.okcoin.com網站在工業和資訊化部備案的主辦單位,透過樂酷達公司開發的okcoin手機應用軟體及樂酷達公司官方網站均可登入www.okcoin.com網站,www.okcoin.cn網站亦釋出資訊為www.okcoin.com進行宣傳,在發生駭客攻擊後,www.okcoin.cn網站同時對攻擊情況進行了說明。

綜合上述情況,法院認為,韋某在比特幣合約和萊特幣合約交易過程中,樂酷達公司參與為韋某提供服務,雙方形成合同關係。在交易過程中,樂酷達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致使攻擊時宕機,韋某無法及時交易產生比特幣和萊特幣損失,該損失系雙方合同標的物的損失,應在合同糾紛範圍內予以解決。

但經法院釋明,韋某堅持以侵權責任糾紛提起本案訴訟,該主張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駁回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已按合同糾紛起訴

案件沒有就此結束,緊接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釋出了韋某與北京樂酷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韋某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了上訴,但後又撤回上訴申請,表示經慎重考慮,服從一審判決結果,自願依法申請撤回就本案上訴。

上訴又撤回是怎麼回事,案件是否到此結束?帶著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當事人韋某。

韋某說,2014年底,他從網上看到訊息,接觸到比特幣,就開始在虛擬貨幣平臺上交易,主要在一家名為OKCoin的平臺上交易。當時平臺上的比特幣合約,不叫合約,叫做期貨。

他先後投了二三十萬,有賺有賠,但做期貨後,賠得多、賺得少。當時的期貨平臺“伺服器很不穩,經常宕機、被駭客攻擊”。

“我告他們的那次是比較嚴重的問題,完全登入不了,無法平倉。我跟他們交涉,他們說賠15%(7月13日比特幣爆倉量的15%)。”韋某說道,“我一直在申訴,透過電話、投訴信等手段,找公安、證監會等行政部門維權,後來我就透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韋某向記者展示了2015年7月10日萊特幣大跌,OKCoin平臺宕機時,他跟OKCoin交涉的截圖。

韋某與OKCoin交涉截圖(受訪者供圖)

關於什麼是插針,韋某向記者舉例。譬如2015年11月10日,OKCoin被人操縱惡意做空,平臺上的萊特幣從35.75元,瞬間跌到0.01元,就像一根長針,暴跌99.97%,價格接近於零。但隨後馬上再恢復原價,在如此暴跌情況下,任何做多的合約都將被擊穿爆倉。

okcoin萊特幣暴跌時K線截圖(受訪者供圖)

但在OKCoin隨後展示的K線圖中,在2015年11月10日的這張圖中,萊特幣最高價格35.75元,最低價格18.42元,沒有0.01的價格。

okoin平臺修復後的K線截圖(受訪者供圖)

關於下一步的準備,韋某說:“現在撤訴了,第一次以侵權起訴,現在按合同糾紛起訴了,已經起訴了。訴訟請求還是全額賠償我2015年7月10號、13號的損失。”

關於投資者在虛擬貨幣交易所交易存在的風險,《每日經濟新聞》此前採訪過中央財經大學鄧建鵬教授。鄧建鵬對分析:“因為目前註冊在境外、面向中國境內的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都在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之外,這就意味著他們所有的資料是否暗箱操作,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市場操縱,以及其他的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中國的監管機構都難以進行實時監管。因此,交易者在透過上述虛擬貨幣交易所交易的時候,資金可能會遭受極大的損失或者面臨洗錢、犯罪等相關的負面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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