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遠離野蠻生長

買賣虛擬貨幣

 比特幣雖然是源自網際網路的虛擬貨幣,但是不能脫離金融系統管理,因為一旦缺乏監管,後果將很嚴重。

  雖然誕生剛剛4年,比特幣卻憑藉歲末年初的火爆表現,引發許多國家金融監管當局的表態。差別化的監管也折射出各國迥異的利益訴求。

  支持者有之。2013年11月,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將比特幣歸類到“記賬單位”,對其實施徵稅;同月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交會的代表稱,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金融工具。

  觀望者亦有。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釋出《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指出比特幣不是貨幣,不能也不應當作為貨幣流通和使用;但允許民眾作為一種虛擬物品自由持有和交易,現有交易網站也將納入監管。

  禁止者也不乏。12月中旬,挪威政府釋出宣告:比特幣不具備貨幣資格,但該國政府將決定對其徵稅。泰國政府更是嚴禁其上市流通。

 過度投機不是貨幣

  網際網路科技的高速發展和網際網路應用的快速普及,使得實體交易越來越多地在網際網路和虛擬經濟中進行,因此需要衍生出更多依託網際網路的支付、投資和結算工具。事實上,伴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的深入,國際投資、投機資金日夜不停地尋找便利渠道,規避金融監管,需要找到能跨越國別障礙的新的資金運作形式。

  金融危機後,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源自美國的次貸危機,其爆發的一個主要因素是對金融創新監管的不力,導致眾多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積聚,最終爆發危機。由此主要經濟體貨幣監管當局,一方面透過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等手段對沖危機損失和經濟下滑,另一方面把金融監管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水平,一定程度上收緊了投機和資本的流動性,這也加速了國際遊資依託科技和網際網路創新解決投資便利的步伐。於是比特幣就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誕生了。

  比特幣的短期躥紅,主要是由其設計和使用上的特點決定的。比特幣依託網際網路發行,透過密碼成交轉讓,適用於投資和結算,但由於其結構設計上的有限性,也必然會面臨過度投機的問題。因此,現在還不能將它定義為一種貨幣,只是一種帶有證券性質的具有轉移、交換和投機功能的投資產品,尚不具有貨幣的一般等價物屬性及價值尺度、支付手段、結算手段、儲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的全功能。

  短期看,電子貨幣不會很快完全取代現實貨幣,且不論比特幣是否是電子貨幣,短期的未來電子貨幣會與現實貨幣有一個並行期,並且有較長的路。

 最貴貨幣的風險

  短短4年,比特幣取得了飛速發展。從最初平均1美元能夠買到1309.03個比特幣,到2013年12月1日每枚比特幣超過1盎司黃金接近1300美元,比特幣這個新生事物一度成為虛擬和現實世界中最貴的“貨幣”。

  單從2013年的熱度來看,比特幣儼然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網際網路虛擬貨幣。更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幣誕生後,網際網路又湧現出萊特幣、火幣、蘭幣、狗幣等眾多類比特幣的衍生產品,與遊戲q幣不同的是,這些網際網路衍生產品的投資炒作和溢價能力極高,並且能與實體經濟的主權貨幣進行雙向兌換。無形中對主權貨幣的發鈔帶來挑戰,這也是其合法性的一個致命所在。電子貨幣快捷、低成本,但也面諸多風險。政策和監管風險是比特幣的最大風險,也是比特幣投資投機的系統性風險。

  2013年12月中旬,法國中央銀行——法蘭西銀行發出警告:虛擬貨幣不受監管,沒有擔保,不具有法償性,一旦與真實貨幣進行兌換或成為支付手段,將造成金融風險,給全球反洗錢鬥爭帶來新困難。

  在中國市場,比特幣2013年已經經歷過兩次大跳水,1比特幣一次從8000元一下降到5200元,另一天從7040元“跳水”至4512元,市場價格巨幅波動蘊含了諸多交易風險。《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釋出後一小時內,在中國市場的比特幣一度暴跌35%,從最高近7040元“跳水”至4512.13元。

  從更長期看,除了政策和監管風險外,比特幣的技術風險也不可小視。如比特幣交易賬戶遇到駭客襲擊,或出現更高層次的軟體高手或網路極客,設計出更好結構的網際網路貨幣產品,亦或出現能被各國接受的新型電子超主權貨幣等等,都會給比特幣帶來巨大投資風險。

  此外,比特幣的快速發展已對實體經濟的貨幣體系產生衝擊,這必然會導致比特幣與實體經濟對接的風險。此外,比特幣的持續火爆,交易平臺賺得盆滿體滿,也助漲了其它類似幣種的繁榮。但這些交易平臺缺乏監管,沒人能保證其不搞小動作,一旦平臺倒閉,那麼其所發售比特幣也將化為烏有。

應參照貨幣監管

  事實上,《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對於比特幣的性質做了明確的界定: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中國是資本、熱錢控制非常嚴格的國家。2009年商務部、文化部也釋出網路遊戲幣有關暫行規定,嚴格管制了網路遊戲q幣的使用,但不包括比特幣,事實上,按照中國法律,比特幣不但不可用貨幣購買,也不能兌換人民幣,因此目前的比特幣交易已超越了網路遊戲幣的管理範圍。比特幣不是貨幣,但是,它有“人民幣部分功能的替代品”的嫌疑,並且能跨境使用,得到了熱錢的衷愛。

  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因為比特幣是網際網路虛擬產品,就不將其納入金融系統管理,對中國而言,比特幣或者類似產品,如不加以監管,一定會產生嚴重後果。比特幣演變的結果就將是:它具有一定的流通功能、也具有一定支付、結算、儲備功能和具有一定貨幣的特性。這無疑將影響傳統的貨幣體系,因此,應該將其納入金融管理範疇。

  當下中國已成比特幣最大交易國,因此,要對比特幣的交易規則、交易平臺、交易監管持續加強。一方面監管部門應加強研究,從防範風險角度,調整政策,制定針對比特幣、萊特幣等有關政策規定;另一方面,要適時提醒投資者防範比特幣炒作風險,同時也要加強全球市場的監控和監管,防範比特幣在中國市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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