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們必須以不同的眼光看待它。
情況1,如果是交易平臺本身為了防止盜竊,直接向平臺索賠。
情況2,如果交換系統軟體被駭客入侵,那是非常困難的。
因為一旦網路駭客竊取比特幣,那麼就會透過混合幣等清洗被盜比特幣,除非導致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有力干預,否則恢復概率僅停留在理論方面。如果不能收回,如果經濟損失數額不大,一般由交易所自己承擔經濟損失;如果經濟損失超過交易所的能力,為了防止交易所關閉,一般採用由所有客戶按比例分擔經濟損失的方法。例如,如果該交易所因駭客入侵經濟而損失10000枚比特幣,而該交易所無法承擔經濟損失,這時便進入經濟損失公攤方式。如果你的比特幣資產佔交易所的1%,就意味著你必須承擔100比特幣的經濟損失。
第三,另一種情況是在區塊鏈方面開展回滾操作,迫使網路駭客追回被盜的比特幣。然而,這將導致區塊鏈的艱難分叉,也會影響區塊鏈的非偽造性和分散化特徵,而這種特性一般不為社會所接受。因此,這種現象在以太廣場的惡性事件中只產生過一次,導致以太坊分裂為二,造成乙太網ETH和以太經典ETC的分裂,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鑑於客戶自己的交易賬戶被盜,交易所的金額和影響比駭客小得多,除客戶本身的原因外,負責任的交易所一般會主動承擔經濟損失。
如果客戶本身有重大錯誤,很有可能陷入糾紛案件,問題必須透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