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比特幣之類的數字資產受到法律保護嗎?

買賣虛擬貨幣

近兩年來,與數字資產有關的民事案件頻發,,一些受害的投資者並不具備較強的法律意識,在維權過程中往往處於比較被動的地位。今天位元110君就來和大家聊聊,當發生與數字資產有關的合同糾紛時,如何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真實維權案例】

10月25日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釋出一則數字貨幣資產糾紛案件

在該案中,被告與原告簽訂了一份商業合約,讓被告管理總價近1,500萬臺幣的加密資產,包括BTC/" target="_blank"">比特幣等。然而,被告並未依約執行須返還的加密貨幣資產。被告主張合約無效的理由為:無論數字貨幣是否為合法,數字貨幣的流通和交付為非法行為。

該仲裁院的判決表示,比特幣、比特幣現金等雖然不能作為貨幣(即法定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並無法律法規禁止其成為私人間交付或流轉的客體比特幣、比特幣現金透過網際網路技術是可以交付的這在技術上並不妨礙被告將案涉合約約定的比特幣、比特幣現金等歸還(移轉佔有)給原告

因此,被告被認為未按照合約約定進行交付被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

因此該仲裁院在結論中表示,無論比特幣是否被認為是貨幣,都不會影響比特幣在所有權上受到中國《合約法》保護的事實

【法律法規】

1、數字貨幣資產受到法律保護嗎?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議案的說明。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涉及到將虛擬網路財產,資料資訊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納入法律保護範圍。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遊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資訊類產品。通常來說,虛擬財產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玩家在網路遊戲中的帳號和累積的寵物、裝備、貨幣等。另外一種是具備一定價值的網路化數字虛擬物,比如金幣、比特幣、通訊工具帳號等一系列資訊類產品。

2、什麼是違約,如何約定違約責任?

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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