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NFT 交易所,中國合規探索

買賣虛擬貨幣

這篇文章是寫給從事NFT生意的海內外商家,並非掃盲類科普,因此,颯姐不介紹什麼是NFT這樣的基礎概念。鑑於行業內對於藝術品投資的法律規制不甚瞭解,以為藝術品上鍊後可以隨意買賣,可惜,這種認識是錯誤的。近期,我們團隊在協助某官方機構進行評估時,發現了NFT交易實際上受困於國發【2011】38號文和國發【2012】37號文,非持牌擅自進行權益類交易是違法事件。

針對這一問題,有如下分析試圖尋找解決路徑,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Part 1

NFT交易市場或者交易所

基於NFT目前集中於智慧財產權、文化藝術品領域,話題熱,名人騷客紛紛做出嘗試,畫家、歌手、運動員都在打造自己的NFT資產。可以確定的是,生產NFT資產並持有自己的NFT資產是大概率會被中國法律容忍的。邏輯很簡單,並未傷害公眾或不特定人利益,民眾對於自己的資產有處分權,也擁有利用技術加工虛擬資產並持有的權利。

問題出在“NFT交易”上,偶發的熟人之間的交易,法律也不會強人所難。但倘若出現“集中競價”“做市”“標準化合約”“權益持有人超過200人”則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規範性檔案,交易市場組織者和參與者行為在中國屬於違法。

根據颯姐辦理其他文娛交易所的訴訟經驗,類似行為可能會招惹兩條紅線:一是當文化藝術品的公允價值不高,卻炒到天價,甚至有推手操控時,刑法將評價其行為涉嫌詐騙罪;二是當文化產品的權益被等額分份或有期權期貨等交易,則刑法將有可能評價其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

Part 2

38號文+37號文

對中國金融創新歷史有研究的讀者,對於十年前各種交易所成風的“盛況”還有印象。彼時,各地雨後春筍般地生長出很多商品交易所(或稱大宗商品交易市場)、藝術品交易市場、股權交易所和產權交易所,將藝術品、郵幣卡、各類普通商品進行包裝,哄抬價格,誘引金融消費者進場,期間,有很多交易所還出現了專門的“講師隊伍”,給小白客戶講K線、波段、案例,忽悠小白深度套牢。

風險積聚到一定程度,2011年38號文《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2012年3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先後出臺,專門清理整頓權益類交易、大宗中遠期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各類交易場所。其中,對於電子撮合、匿名交易、不得拆分為均等份額髮行、標準化合約等進行了排除性規定,違反其一,就應被清理整頓。

當年基本上只保留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交易所(數量極少),對於新設交易所,還要求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的批准。現實中,取得這兩種批准,堪比蜀道,存世量極少。

Part 3

中國法項下的解決路徑

相對於發幣ICO,NFT的法律容忍度會比較高。目前能夠想到的解決辦法不是到海外持牌也不是把運營團隊挪到新加坡,而是兩種嘗試:一是協議轉讓,但很容易涉嫌“電子撮合”需要細緻規劃;二是比較放心大膽的做法:持牌經營,這裡的持牌不是交易所牌照,而是類金融牌照。

BTC這一幣世界的基石開始,加密資產的金融屬性刻在DNA裡,從清結算到Defi,無一不滲透著金融的魅影。NFT也不例外,如果沒有炒作價值,它不名一文。

既然是類金融行為,在中國法律項下最妥當的辦法是持有能夠涵攝業務範圍的牌照。從37號文的啟發,我們發現“拍賣”被排除在違法之外,因此,可以嘗試購買拍賣行控股權或合作等方式,在牌照允許範圍內進行相關業務,如今的拍賣行已經不是影視劇裡的精明油膩大叔敲小錘,颯姐觀察過日本二奢類拍賣行,都是在網上集中展示,給一個時間段進行競價,最終由程式自動給出結果,商品也隨即被程式安排郵寄發往全世界各地。

另一個路徑,也是颯姐在二奢行業的玩家經驗,典當行作為地方金融機構,不僅有融資功能,還有將絕當品進行售賣的合法權利。在這個牌照的經營範圍內,如果與NFT的訴求相匹配,也許可以碰撞出不少微創新。由於在牌照範圍內經營,不涉及紅線問題,至於新業務方式可以與監管部門協調溝通,在當下“放管服”的趨勢下,持牌機構的合法微創新是受到普遍鼓勵的。

當然,還有一步比較險的棋,那就是協議交易。線下操作比較常見,但線上上頻繁協議交易,突破OTC的頻率,實質上形成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等,就容易被各監管機關誤解,從而滑向違法。

Part 4

寫在最後

我們支援創新,支援藝術品有新的價值。但從現有情況看,NFT有價無市也許是商業問題;NFT交易所被規制將是法律問題。自怨自艾,不如積極想辦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是否能夠滿足NFT交易的需求。

颯姐大膽提出了幾個解決方案,試圖勸朋友們持牌經營,合規經營,而不是每一步都在走鋼絲。當然,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對於藝術品投資的規制可能會趨於放鬆,但對於金融行為的強監管不會變,對於鑄幣權和金融管理秩序的保護也不會變。在試探中尋找合規邊界,新技術與舊法律也需要對話和妥協。

如上,感恩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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