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話題 | 探索智慧財產權通證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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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是賦予人們思想創造的權利。它們通常授予創作者在一定時期內使用其創作的專有權,而區塊鏈技術引入了速度和無邊界性。它們之間如何匹配?適用法律在哪裡?看看這篇文章,會讓您對智慧財產權有一個大致的瞭解。作者對以下提及的任何專案都沒有既得利益,也未提供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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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我們關於智慧財產權進行了簡要的解釋和說明,在工業產權中,最重要的是商標,專利和外觀設計。

對於專利來說,它賦予發明人一般在20年內禁止第三方使用該創新的權利。專利與工業產權一樣,並不是使用或許可創新所必需的,但是對於禁止第三方這樣做是必需的。

在美國,要申請專利,發明人應向各自司法管轄區(或多個司法管轄區,參考國際條約和公約)提出專利申請。

申請階段,申請人應充分了解什麼是可申請專利的發明,如何填寫表格,如何按照當局標準描述或說明發明。

準備階段需要很多專業知識,而且很多時候公司都將其外包給專利律師。申請費包含專利代理人的費用。

提出申請後,辦公室將審查該申請並將其釋出一段時間,以使其可以接受第三方的反對。

如果沒有異議,則在釋出時間過後授予專利,並將其寫入專利註冊中心。通常此過程大約需要18個月。持續時間可能會因國家/地區而異,或者如果需要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提供保護,則該期限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最佳情況下,發明人付錢,等待一年以上的專利授權,並披露他或她的發明細節,僅是對該發明擁有20年的區域壟斷權。

但是,如果一個或多個當事方提出異議,則申請人可以提出異議並提供證據或審查該申請並進行更改。這將意味著額外的時間,並且取決於與專利律師的合作,需要額外的費用。

另外,在授予專利後,如果專利所有者想要轉讓或許可專利,則應向專利局提出專利轉讓或許可申請,以便對轉讓或許可進行註冊。否則,分配或許可證將無效。

總而言之,專利使其所有者花費了金錢和時間。所有者必須將有關權利的變更通知專利局。這樣就帶來了太多的行政和法律工作,以及官方想要使用專利所依賴的工作量,當然還有各種潛在的衝突。

 Question 專利通證化的潛在問題

由於專利及其附帶的權利具有很高的摩擦性成本(摩擦性成本是指由於資訊差而導致的成本),因此專利權的通證化以及透過Token分配其所有權的方式,依然會引起同樣的問題。

即使在技術上可以對專利或許可權進行通證化,但為了使這些權利具有法律效力,作為專利擁有者的通證發行人,應在每次進行通證銷售時,向各自的專利局提出申請,儘管交易可能已經在區塊鏈上被打包。這將增加交易的時間和成本。

對於發行者來說,另一個問題是要找到購買方的身份,以便將其寫在將要提交給專利局的轉讓或許可協議上。然而,客戶的KYC資訊,根據交易軟體/ Web應用程式可能很難被發現。

如果無法找到被許可人或受讓人的真實身份,專利通證將沒有任何價值,購買者也將一無所獲。

此外,專利具有20年的時間限制;如果將即將到期的專利進行了標記並在交易平臺上出售,則該專利在到期後將不再具有任何價值,因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該發明。

此外,如果此專利Token是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則買方可能不會充分了解到該專利即將到期。這將對保護投資者帶來更多的問題。

因此,專利通證化似乎並不是建立無摩擦性市場的正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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