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發出首張加密貨幣牌照 限八百萬以上專業投資者 北京會參考嗎

買賣虛擬貨幣

12月15日BC科技集團(863.HK)旗下OSL交易所宣佈,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頒發的首個虛擬資產牌照,牌照型別為第1類證券交易和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這意味著香港發出了第一張加密貨幣牌照。

2020年8月時,香港證監會已原則上同意向OSL Digital Securities頒發牌照。OSL表示,除香港牌照外,根據新加坡《支付服務法》,OSL已正式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數字資產牌照。

香港證監會在2019年11月6日發出的《立場書》中明確指出,數字資產網上交易平臺如在平臺上提供至少一種的證券型代幣交易,則屬於證監會管轄範圍,須領有第1類(證券交易)和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牌照。

第1類受規管活動為證券交易,主要涉及為客戶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權的買賣/經紀服務;為客戶買賣債券;為客戶買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單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銷證券。通常證券公司和投資諮詢公司會持有這個牌照。第7類受規管活動為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搭建操作配對客戶買賣盤的電子交易平臺。申請1號牌和7號牌均需要兩名以上的機構負責人,具備相關的行業資格證書或相當的經驗;公司主體必須是香港公司,或在香港註冊的外國公司,同時配備相應的董事和負責人員等。

OSL強調,平臺正式上線後,客戶可透過OSL的安全合規平臺交易高素質加密貨幣,包括比特幣(BTC)、以太坊(ETH)以及透過嚴格篩選的證券型代幣(STOs)。OSL強調,客戶需透過嚴格的KYC和反洗錢合規流程;為防止市場失當行為,OSL將使用市場監控、交易監察及其它針對數字資產的防控措施。

不過OSL的牌照無法對散戶提供服務,只能面向專業投資者或機構,個人資產不少於800萬港幣,機構資產不少於4000萬港幣。如果是你的一名投資者,不僅需要滿足上述要求,而且需要有香港銀行賬戶並且只能使用港幣交易。

按照香港法律,專業投資者指1.獲受託管理不少於4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資產的信託法團;2.擁有投資組合總值不少於8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個人;3.擁有不少於8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或擁有不少於4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資產的法團或合夥;4.唯一業務是持有投資及由個人專業投資者全資擁有的法團。

與日本、新加坡不同的是,香港目前依然沒有專門針對虛擬資產行業的法律體系,而是在現有的金融服務牌照基礎上,為申請虛擬資產牌照的公司頒發虛擬資產框架內的對應牌照。

香港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有以下特點:

-持牌平臺目前只能面向專業投資者開放交易

-支援證券型代幣發行業務

-法定貨幣和虛擬資產須隔離存放,客戶冷熱錢包須有保險覆蓋

-客戶可使用傳統金融體系下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也可以享有香港證監會為虛擬資產推出的特別保護措施

-具備嚴格的KYC / 反洗錢流程

火幣(1611.HK)和OKEx(1499.HK)也分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公佈了在香港申請牌照和相關證書的進展,不過火幣和OKEx申請獲得的是傳統金融框架內的牌照和證書,而非虛擬資產監管框架內的牌照,代表其無法展開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業務。

火幣在8月公佈旗下火幣錢包獲得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及火幣資管獲得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和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牌照;OKEx於6月公佈旗下子公司獲得香港信託公司註冊證明書。

吳說區塊鏈此前指出,火幣和OKEx主營零售業務,如果決定接受香港虛擬資產框架監管,在戰略上需要作出很大調整,至少在香港申請牌照的機構,需要放棄散戶這塊肥肉。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5天前的12月10日,新加坡第二大主權財富基金淡馬錫控股的星展銀行宣佈將啟動加密貨幣交易所,將提供四種法定貨幣(新加坡元,美元,港元,日元)和四種最成熟的加密貨幣(比特幣,以太坊,比特幣現金和瑞波幣)的交易。同時該交易所還將提供加密貨幣的託管服務。12月11日,BC集團宣佈與星展銀行訂立服務協議,為星展銀行提供若干技術服務。

BC集團的執行董事被稱為“香港殼王”高振順。據新財富,坊間傳言,這位1951年出生的“福建幫”財技高手,原先只是香港尖沙咀的一位“小裁縫”,後轉做外匯,憑藉過人財技,華麗轉身金融才俊,積累不菲身家,與馬雲、黃光裕、徐崢、甯浩等均有合作。參考《香港殼王》

北京與香港金融行業一直有密切溝通,例如科創板釋出之前也參考了港交所的改革。此前央行官員透露考慮把1CO寫入證券法,央行法最近再次強調嚴禁發幣,但也給比特幣等虛擬商品交易留出空間。未來北京會否參考香港的動作,是更值得期待的。

參考:香港加密貨幣監管新政 OK火幣大中華合規能否突破?

根據銀保監會等五部門釋出的《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請大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本文內容報道不對任何經營與投資活動推廣進行背書,請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作者:吳說區塊鏈,來源:吳說區塊鏈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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