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即挖礦”會重蹈“交易即挖礦”的覆轍嗎?

買賣虛擬貨幣

文:蒙特卡洛


我認為compound的“借貸即挖礦”模式代幣分發時間過長,有很多金融因素難以控制,而且目前社會上對於defi去中心化借貸到底有多少真實需求,我個人是持負面態度的。


一、借貸即挖礦


當年fcoin最火爆的時候,我應該是比較早對“交易即挖礦”機制提出質疑的人,而且當時我用了一個詞叫做“死亡螺旋”。


我認為fcoin的幣價和交易所整體的交易量之間存在著負相關的關係,當交易量上升的時候,每天流向市場的ft就會變多,這些ft最終都會拋售到市場上,拋售會引起ft的價格下降,ft價格下降又會引發更多的ft向市場拋售,形成死亡螺旋。具體的邏輯我就不贅述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找一找歷史文章。


最近又開始流行“借貸即挖礦”,有些平臺藉助“借貸即挖礦”機制火爆了起來,飆升的幣價一度引發的市場的追捧情緒,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說“借貸即挖礦”這種模式將成為市場的下一個熱點,進而衍生到說下一輪區塊鏈的牛市就是由defi金融拉動的。


很多朋友私下跟我聊天的時候,也會問我對“借貸即挖礦”這個情況怎麼看,我覺得有必要專門寫一篇文章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二、“借貸即挖礦”與“交易即挖礦”的異同點


首先,我們可以把“借貸即挖礦”與當年的“交易即挖礦”做一個對比。


先來看看兩者的共同點:


1、兩者都是透過代幣的分發,吸引市場上的流動性;


雖然業務不一樣,但是模式是類似的,都是透過代幣的分發,吸引市場上的流動性。


2、兩者都可以“刷量”,都會吸引大量的羊毛黨;


交易和借貸的門檻都是比較低的,無法有效過濾羊毛黨,甚至有些官方就是有意在吸引羊毛黨,預計95%以上的交易量都是羊毛黨創造,95%以上的代幣都是羊毛黨薅走了;


3、大部分人獲得代幣後,都會選擇賣出;


正因為這種挖礦模式吸引的大部分人是羊毛黨,所以不管是交易還是借貸,大部分人獲得代幣之後,第一時間會想到賣出;


即使那些真正的交易者、借貸者,他們獲得代幣之後,也無法行使其它功能,也只能選擇囤著或者賣出,大部分人也會選擇賣出。


兩者也有不同點:


1、交易本身會帶來價格波動,而借貸不會。


一方面,交易會面臨市場上的價格波動,產生一定的風險,另一方面,交易本身就會帶來價格上的波動,尤其是大量的交易短時間內發生,而借貸則不存在這個風險。


2、交易的流動性非常高,沒有有效的方法進行限制,刷量基本不受控制;而借貸可以加上期限、利率等約束條件,刷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


整體來說,“借貸即挖礦”是在“交易即挖礦”的基礎上的一次創新,這顯示出了通證經濟的巨大威力,能夠在短時間內把流動性和品牌做起來,同時有效提升代幣價格和市值。


我相信未來還會有更多的“xx即挖礦”的模式出來,我覺得我們可以以“借貸即挖礦”和“交易即挖礦”為樣本,提煉出這些“xx即挖礦”模式的一些共性,給未來的專案方參考,同時也給投資者一些啟示。


三、“xx即挖礦”的正確操作思路 


1、“xx即挖礦”應該是營銷策略的一部分,不要貌然把它提升到戰略高度


目前來看,最好的辦法是把“xx即挖礦”當成營銷策略的一部分,而不是貌然把它提升到戰略高度。


什麼是公司戰略?什麼是營銷手段?簡單分別的話,公司戰略是一個長久的、根本性的東西,但營銷手段只是暫時的、階段性的。


fcoin就是典型的把交易即挖礦當成了公司戰略,當成了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根源。


當你這麼做的時候,其實你把公司的發展與幣價進行了繫結,幣價的大起大落就對應著公司發展的大起大落,而幣價是一定會大起大落的,可是公司的發展卻是落下去容易,做起來很難。


而且,當你把“xx即挖礦”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時,那麼勢必要對市場釋放大量無成本或者低成本的代幣,這些代幣釋放到市場上之後,會形成很大的拋壓,對幣價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fcoin的代幣分發時間就拉的太長了,到後期對價格上的衝擊已經不可控了;現在的compound雖然明確規定了時間,在4年時間內分發完成,但我個人認為它的4年的時間也太長了。數字貨幣的4年至少相當於網際網路10年,這4年間會發生很多事情,而且它的分發規則是提前用程式碼“寫死”的,雖然後期可以透過治理等手段調整,但是這樣事情就複雜了。一個提前用程式碼“寫死”的規則是否可以有效應對4年間市場的劇烈變化,我認為很難。


在我看來,挖礦應該是一項階段性的任務,適合在短期內使用,比如說在專案推廣的前一個月或者前三個月使用,後期如果實在是有需要,再來延長。即使打算長期使用,也只能把短期內的規則“寫死”,長期的規則需要保持足夠的靈活性。


總之就是一句話,要把“xx即挖礦”作為一項營銷活動,而不是作為公司的戰略;公司的戰略,一定是需要跟產品、功能、定位這些相關。


2、“xx即挖礦”的目標是應該是流動性激勵,而不是變現代幣分發、上市等金融炒作。


當我們推行“xx即挖礦”的時候,我們到底是在在做什麼?


我們其實是拿出一部分的激勵來吸引市場上的流動性,“xx即挖礦”用更準確的專業術語來說應該叫做流動性激勵。


流動性激勵的目的,是為了讓整個業務有更大的流動性,有更大的使用者基數,更好的交易深度和更好的使用者使用體驗。


這有點像網際網路時代的燒錢,一個網際網路公司想要儘快佔領市場,於是他拿出投資人的錢來燒,先把廣告大範圍的鋪開,或者透過各種形式補貼給使用者,比如滴滴早期做的事情一樣,透過這些激勵方式,獲取大量使用者,培養交易習慣,方便公司後續業務的開展和進行。


但是,有些區塊鏈公司推行“xx即挖礦”目的是為了實現代幣的初始分發,或者進一步實現代幣的上市、炒作等金融行為,這樣的方向就定位錯了,結局的失敗基本上是註定的。


3、“xx即挖礦”模式每個專案方都需要回答的問題是:當激勵減少時,使用者憑什麼留在這裡?


按我們的思考,“xx即挖礦”模式中的激勵會慢慢減少,甚至有一天不再有激勵,那個時候,所有推行“xx及挖礦”的專案方都需要思考這麼一個問題:真正的使用者憑什麼留在這裡?


我們推行“xx及挖礦”的目的是流動性激勵,目的是要吸引更多的使用者進來,為整個系統提供足夠多的流動性,而不是吸引羊毛黨。


假設透過這種模式真的能夠吸引真正的使用者進來,那麼他們憑什麼留在這裡呢?我們能給他提供什麼東西?我們的產品足夠好嗎?我們的功能足夠完善嗎?我們的相對於其他競爭對手有優勢嗎?我們真正解決了什麼真實的社會需求了嗎?


我個人傾向於認為“xx及挖礦”模式不太適合專案的最早期啟動,更適合專案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在市場上有一定的影響力,有一定的基礎使用者,而且產品功能確實能達到行業的中上等水平,只是單純缺乏足夠多的流量的時候,這個時候才最適合用“xx及挖礦”模式。


透過這種短期的營銷手段,把流量和人氣做起來,把真正的使用者吸引過來之後,然後再用產品、功能、服務吸引他們,把他們變成我們的長久使用者,這時候才達到真正的目的。


四、結語 


如果按照上面幾點核對的話,我認為compound的“借貸即挖礦”模式代幣分發時間過長,規則提前“寫死”了,其中有很多金融因素難以控制,而且目前社會上對於defi去中心化借貸到底有多少真實需求,我個人是持負面態度的。


另一方面,“借貸即挖礦”畢竟沒有“交易即挖礦”那麼強大眾化,各種約束、限制條件也更多,而且規則後續也可能會有調整,所以,目前只能說靜觀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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