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交所隕落史,看NFT藝術市場前景

買賣虛擬貨幣

作者:海倫

近來,NFT突然被熱議,甚至有社羣KOL表示“NFT可能會成為今年最熱的一個概念”。實際上,NFT的本質就是實物資產Token化,現在較多用於藝術品和遊戲資產領域。這不禁讓筆者想起了幾年前中國的文交所,首創將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掀起一番炒作浪潮,這段往事能給NFT帶來什麼啟示嗎?

NFT與藝術品的結合

加密數字貨幣可被分為同質化和非同質化兩類:FT(Fungible Token),同質化代幣,以ERC20和QRC20為基本標準,互相可以替代、可無限拆分;而NFT(Non-fungible tokens),非同質化代幣,以ERC-721為基本標準,每個代幣是唯一的、不可拆分的,比如加密貓,因此它可以在區塊鏈上以獨特方式表示實物資產及其所有權。

以藝術收藏品為例,我們可以將該藝術品的認證證書、購買合同、專利資訊、版權資訊等儲存在區塊鏈上,以一枚NFT標記後續的流轉和交易資訊,表明自己對該作品的所用權,同時還可以起到防偽的效果。

藝術品和資本的創意結合

嚴格意義上來說,藝術品和資本的結合可以分為4種形式,分別是藝術品產權化、藝術品資產化、藝術品資本化、藝術品證券化,都有成熟的運作模式。藝術品產權化對應藝術授權和藝術品投資產權組合、藝術品資產化對應藝術銀行和藝術品質押融資、藝術品資本化對應藝術基金和藝術品信託、藝術品證券化對應基於經營收益權的藝術品權益拆分和藝術期權等。

而我們今天想帶大家探討的是最基礎的藝術品產權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份額化交易」就是把藝術品的總價平均分成若干份,投資者可以像投資股票一樣透過交易所的電子交易平臺按份交易。這意味著即使是普通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藝術品投資。比如,一件價值1000萬人民幣的藝術品,被拆分成1000萬份份額,那麼認購就按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數倍(每份額1元)進行申購。

透過將藝術品份額化,文交所成為文化產品實現投資大眾化的功能平臺,每個投資者都可以持有藝術品產權的一部分,共享收益增值。如此一來,不僅降低了藝術品投資的資金門檻,又減少了鑑定、估值的風險,還使大眾投資者能夠參與其中。

從文交所往事看份額化交易

在西方,藝術品一般會透過畫廊購買或者拍賣的方式進行交易,也有透過金融機構發售藝術品基金的模式,但將藝術品份額化並透過文交所進行交易,則是誕生於中國的“獨家創意”。

2011年1月,天津文交所發售的一批藝術品份額產品經歷了暴漲暴跌,在藝術界及投資界掀起軒然大波。天津文交所發售的《黃河咆嘯》在16個交易日裡暴漲700%,每份額從1元最高漲至7.99元,造就了一副價值3240萬元的“天價”山水畫。

隨後,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屢見不鮮,類似的文交所也在全國各地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彼時,國內文交所20餘家,除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四家文交所獲得國家級機構認定之外,其餘均為各地方政府以“金融改革”“金融創新”等名義批准成立。

但好景不長, 2011年11月25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下稱《決定》),開始對國內300多家各類交易所進行清理整頓,其中不少藝術品交易所位列其中。

《決定》規定,除依法設立,任何交易場所不得將權益拆分發行、集中競價、按標準化單位持續掛牌,權益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

小眾的藝術品市場與狂熱的資本碰撞背後是昭然若揭的風險。大部分藝術品在份額化交易後,經歷了暴漲、暴跌、並最終退市。而有關文交所的各種圈錢騙局也歷歷在目。如今回憶起來,依舊令人唏噓不已。

區塊鏈重演藝術品交易模式

可以想見的是,區塊鏈為藝術品帶來了更豐富的可能性。一方面,區塊鏈不可篡改的特性可以為藝術品進行確權,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獲得藝術品估值的穩定性;另一方面,藝術品Token化可以讓交易更加靈活,降低交易成本,使投資的形式更加多元。

2018年7月,一件價值數百萬美元的藝術品首次在區塊鏈上出售。這是一副名為《14把小電椅》的油畫,由美國著名視覺藝術家安迪•沃霍爾創作。區塊鏈藝術投資平臺Maecenas出售了這幅油畫,總價值為560萬美元。其中,價值約17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拍得該藝術品31.5%的股份。超過800名競標者簽署了這項完全使用智慧合約進行的拍賣,競標者大多來自亞洲和歐洲,他們是加密貨幣愛好者、投資者和美術專業人士。

同年2月,藝術家凱文•阿博什創作了名為《永恆玫瑰》的虛擬藝術品,價值100萬美元。該作品同樣出售給了加密貨幣持有者,每個購買者將擁10%的產權,並記錄在區塊鏈中。

看看這兩個案例,是不是有似曾相識的味道?

有價無市,毫無流動性的炒作?

區塊鏈作為服務藝術品的工具,並不能改變藝術品的本質。因此,文交所的隕落或許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示。

筆者以為,核心在於估值,藝術品作為一個非常特殊而小眾的市場,它的估值定價體系不能形而上的去看待。比如八大山人朱耷的《孤禽圖》,創造了畫壇有史以來最貴的一隻鳥,價值6272萬。如果它分割為6272份NFT,是否意味著每個份額價值1萬呢?如果分割為6272W份呢?每個份額價值1元嗎?相信你已經感受到不對了,藝術品顯然不能如此定價。

這就像是當年文交所發展到後期,發現一份藝術品,無論分割到多少比例,“一手”價格永遠都是500元左右。這個價格,已經和藝術品的估值無關了,甚至可以說和藝術品本身也無關了。

為什麼呢?因為當一個藝術品份額化到足夠分散的時候,已經沒有任何一個人真正擁有這幅藝術品了,沒有誰能夠回購所有份額去兌換這個實物,那麼該藝術品的價格僅僅只是電子螢幕上跳躍的數字而已。

而更重要的是,藝術品不可能大眾化,如果一個東西,你喜歡,我喜歡,開著200萬豪車的王總喜歡,在鄉下賣瓜的王婆也喜歡,那麼這個東西絕對不可能成為藝術品。而這樣一個註定小眾的產品,你讓所有潛在買家都擁有了一定比例的份額,也意味著再也找不到比他們更想擁有這件藝術品的人了,這就將形成有價而無市,比以往那個小眾市場更缺乏流動性的炒作市場。

筆者以為,這才是文交所隕落給“區塊鏈+藝術”領域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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