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騰訊投資Kik對戰SEC

買賣虛擬貨幣

騰訊支援的即時通訊類App Kik在2017年8月1CO籌集了1.5億美元。在那之前幾周,SEC(SEC)就釋出指南說1CO可能構成非法證券發行,因此,在SEC去年向加密專案發出的傳票中,Kik接到其中一張並不奇怪。

但去年11月,SEC通知Kik,它正在考慮對Kik採取違反美國證券法的執法行動,這件事就比較嚴重了。為甚麼這件事很重要?它可能透露出一些資訊:監管機構願意將現有法律擴充套件到甚麼程度以觸及加密專案?

在有關監管機構實際工作方式方面,可訪問到的準確資訊很少,我根據我在政府和科技行業的背景來分享一下:SEC調查是怎樣發生的(所有行業,而不僅僅是加密行業),網路使用如何影響“Kik的加密貨幣是否被視為證券”這一結論,以及,該行業接下來會發生甚麼。

去年12月,Kik提交了一份本質上屬於法律簡報的內容。通常情況下,SEC在執法行動之前都會讓人們有機會提出訴訟。但現在,距離SEC決定是否對Kik採取執法行動的180天期限不遠了。

我們不是Kik的投資者,但Kik在這個過程中所做的論證很有意思,因為它們代表了整個行業如何應對新興技術,因為目前尚不清楚哪些法規適用以及如何應用。

一、SEC做了甚麼以及案件如何開始?

作為聯邦政府內的一個獨立機構,SEC的主要職能是:保護投資者;保持公平,有序,高效的市場; 以及,促進資本形成。為實現其目標,SEC制定了一系列法規,其執法部門為確保這些法規得以遵守,對美國以及海外的人員和公司擁有管轄權- 至少在海外行為對美國產生重大影響或採取重大措施的情況下。

大多數SEC的調查都是從非正式的詢問事項(matters under inquiry)或稱“MUI”開始,SEC可以毫無理由地開始。它們以多種方式發起:有時它們是外部發起的,例如來自投資者或投資者投訴。

但它們也可以來自執法人員的內部倡議,通常是因為媒體報道或一些內部資料分析專案。或者他們可以來自其他機構或SEC部門的推薦,例如合規檢查和檢查辦公室,FINRA,州證券監管機構,國會或司法或財政部門。

MUI的第一步是釋出文件請求(requests for documents),但與傳票不同,是否遵守這些請求是可選的。事實上,在MUI階段,SEC工作人員尚未獲得傳票權。唯一需要交出資訊的人是在SEC註冊的實體,如經紀自營商和註冊投資顧問。

在發起MUI後的幾個月內,SEC工作人員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如果他們要這樣做,SEC管理層必須批准正式的調查令 (很少被拒絕)。這一階段的真正意義在於,SEC工作人員此時獲得傳票權 - 並且可以強制調查檔案和宣誓證詞,或者可能從其他任何可能獲得資訊的人那裡獲得證詞。

雖然SEC的傳票並非廣受歡迎,但將其與最終的執法行動等同起來卻是錯誤的。一個傳票僅僅是SEC收集資訊的方式(包括從第三方收集),因此它可以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傳票接收者可以隨時索取正式調查令的副本,但很少有人利用或知道他們有權獲得此調查。這些調查令沒有提供太多細節,但會對調查的內容有所披露。SEC的工作人員通常會在隨後的討論中提供一些關注點。

如果SEC工作人員決定進行調查,他們會希望儘可能強有力,以防最終訴諸法庭。因此,他們可能會發出額外的傳票或採訪更多的證人。一位前SEC執法部門主任曾經稱之為“調查訴訟”。

二、威爾斯程序,Kik,爭論

如果在審查證據後,SEC工作人員決定採取進一步行動,他們通常會提供威爾斯通知。這基本上是一封信或電話,讓主體知道SEC已初步決定推薦執法行動。

這裡的想法是讓受試者參與一個來回 - 決定是否透過提交一份書面陳述,來說明為甚麼他們不是一個特別好的目標,或提出為甚麼SEC可能在案件的論據方面失敗,或者要求召開更高階別的會議,等等。

一個引人注目的威爾斯提交公斷(Wells submission )實際上可以讓工作人員重新考慮原計劃的執法行動,並且據估計,這種情況大約發生的概率在20%。但參與該過程會兩種不利:威爾斯提案也可能有助於SEC在確定提起訴訟之前嘗試解決案件中的弱點;以及,威爾斯提案的陳述也可以用於未來調查的主題。

Kik參與了這個威爾斯程序(Wells Process),但是他們把提交回覆公開了,並透過它讓SEC知道,他們公司會把SEC告上法庭。

這是不尋常的,因為威爾斯程序通常是私人的,而且各方通常不會向SEC說 - 相反,當事方通常會說不應提起訴訟。這就嚴重了,並給SEC施加了更大的壓力,以決定是否要將Kik作為一個1CO方面的領頭羊案件,即嘗試廣泛爭議的問題的測試案例。

在這個過程中提出的論點很有意思,因為它們代表了整個行業如何處理一種新興技術,其中,目前尚不清楚哪些法規適用以及如何適用。

我發現Kik的提交回覆非常引人注目,特別是從一段時間以來一直觀察和與企業家合作的人的角度來看。

我多年來學到的一件事,特別是在聯邦法官的工作中,就是你可以閱讀一方的簡報並思考“就是這樣,他們顯然已經獲得了勝利的論點”,而如果只閱讀另一方的簡報並思考“沒關係,實際上這個人有獲勝的論點“。

(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SEC的簡報來評估他們的論點 - 如果以後上訴那麼以後我們會看到。

 但Kik做得很好,他們強調:

(1)他們的加密貨幣是消費品,稱為“Kin”,以及它與Kik的數百萬活躍使用者的整合 —即,專注於使用 ;

(2)他們試圖尋找替代基於廣告的貨幣化的數字商品和服務記錄—認為這是與“FAANG”公司競爭的一種方式 ;

(3)他們的誠信合規的努力 - 完成KYC / AML和OFAC篩選,對代幣銷售收入納稅,以及他們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的自我限制。

加密貨幣真的是證券嗎?

Kik提出了一個直截了當而又徹底的法定論據,即所有貨幣都不受證券法的約束。Kik認為,鑑於政府已經說加密貨幣是貨幣,它們不能作為證券進行監管……所以SEC必須放手。

這種說法是基於同時存在於《交易法》和《證券法》的證券定義。有趣的是,“交易法” 在其證券定義中明確排除了貨幣(“證券”一詞是指任何票據,股票,庫存股票……但不包括貨幣)。但“證券法”在其安全定義中既不包括也不排除“貨幣” 。

貨幣被排除在法定範圍之外嗎?Kik的提案並沒有涉及一些重要的法定建築規範- 幫助法院確定法律意義的經驗法則。你幾乎不能責怪他們,因為SEC對加密貨幣缺乏管轄權的論點幾乎沒有機會與SEC並行。所以,真的,Kik只是在抨擊SEC可能會在未來的道路上向法院提出的論點。

更有趣的問題是加密貨幣在法律上是否是一種貨幣?

無論貨幣是否能成為證券,更有趣的問題是,加密貨幣在法律上是否是貨幣?乍一看,鑑於其先前的一些宣告將加密貨幣定義為“貨幣”,因此政府似乎很難說Kin不是貨幣。

但另一方面,一些法院認為“貨幣”是指法定貨幣,這意味著如果以償還債務的方式提供,則必須接受。而現在,儘管Kin可能被使用著,但Kin並非法定貨幣。期待法院在解決這個問題時要注意“貨幣”一詞的簡單含義。

Howey測試在哪裡進來?

Kin不是證券的更可預測的論點屬於現在熟悉的Howey 測試。該測試表明,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則被視為證券:(1)投資資金,(2)共同企業,(3)透過他人的努力獲得利潤預期。

Kik的最佳論點似乎是(2),他們和Kin購買者之間沒有共同的企業。法院認為,僅僅出售某些東西,而不是更多的承諾,並不會產生一個共同的企業。根據我所審查的公開資訊,除了交付代幣之外,Kik對買方的任何合同義務並不明顯。

一旦交付發生,Kin持有人控制他們的代幣,並根據自己意願使用 - 無論是購買物品還是其他方式,等等。Kik建立了一個開放的市場,旨在實現參與者之間的真實交流,因此Kik不一定是所有交易的參與者。

那麼(3),透過他人的努力獲得利潤的期望呢?在其威爾斯迴應提案中,Kik講述了一個關於消費用途的好故事,因為它與通訊平臺整合,通訊平臺在代幣銷售時擁有數百萬使用者。

顯然,20%的Kin購買者將他們的錢包與Kik聯絡起來,購買從遊戲到數字產品和服務的所有東西。一些參與者在Kin購買的價格僅為9美分,這似乎是“使用”而非“投資”。

如果是我正在為案件辯護,我想知道有多少人購買了這麼一點錢,因為這是“消費性使用而非投資”的有力證據。我還將收集購買Kik的幾位購買者的宣告,以便使用它來詳細說明他們如何使用它。

SEC也有可能有更多證據反對這一論點 - 我們所知道的,他們已經採訪了數十或數百名僅為投資目的而購買Kin的人。在有10,000名Kin購買者中,肯定會有這兩類人:用於投資以及用於使用。

但關於購買者購買Kin的原因的軼事證據與Kik帶領購買者所期望的證據無關。這是因為判例法較少關注當時特定購買者的想法,而更多關注賣方 “提供或承諾”購買者的內容。

所以關鍵是在銷售之前可以將甚麼陳述歸功於Kik—這是公關、營銷和其他公司建設功能在許多加密專案中如何真正重要的一個很好的例子。

法律關注的重點不是特定購買者當時的想法,更多關注賣方“提供或承諾”購買者的內容。

Kik說它的主要營銷資訊集中在Kin的使用而不是Kin作為投資,這是有道理的,因為該專案只有在人們實際使用Kin時才有效。如果這是真的,SEC將需要應對其中一些事實:

(1)50%的代幣銷售參與者購買了不到1000美元的Kin,這似乎更符合消費性使用與投資目的的爭論。

(2)Kik構建事物的方式鼓勵廣泛參與並阻止投機,例如,限制個人購買的金額以確保更多參與者使用其網路。

(3)它推遲了代幣銷售,以確保首先確保網路的功能,確保它現在可以用於未來。

(4)自代幣銷售以來,Kin 的使用有所增加。

當然,我們不知道SEC作為其自身調查過程的一部分獲得了哪些額外的事實、檔案和證人陳述。是否有電子郵件或證人證實與Kik的檔案相矛盾的事實?即使是會議影片也在談論計劃中的1CO,就像執行長一樣。如果SEC在Howey測試中勝出,那麼最好希望在這方面有更多的證據。

三、接下來是甚麼?

在一個典型的威爾斯程序中,許多受試者選擇結案,無論是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會失敗,還是因為他們認為與SEC作戰將是代價高昂且分散注意力,或者因為他們不想與主要監管機構作鬥爭並面臨更嚴厲的制裁。

事實客觀上是壞事 — 例如,Equifax內幕人士的電子郵件是關於他在資料洩露公開之前如何行使他所有的選擇 —和解可能是正確的。絕大多數案件已經解決,這是SEC所知道並依賴的事情,因為如果每個人都選擇提起訴訟,那麼根本沒有足夠的資源來解決所有案件。

通常,和解是作為行政命令提交的,並自動生效。在法庭上提起和解不太常見。這些和解申請受到非常少的法院審查,並且通常得到批准。

Kik在威爾斯提交回覆中告訴我們,它並沒有和解。

因此,如果雙方不和解 - 或者SEC在威爾斯程序中沒有被說服 - SEC工作人員建議採取執法行動。我之所以說“建議採取”,是因為SEC執法部門無法自行採取行動。5名委員中的大多數人必須投票才能繼續進行。

執法部門向委員會寫一份備忘錄,建議採取行動,附上威爾斯提案的意見,並且必須準備回答專員的問題。大多數選票都是一致的,但現在只有4名委員,所以可能會有分裂投票。

如果SEC的工作人員建議執行並且有2-2分裂投票,則執行行動將無法進行。雖然這對Kik來說是一個好結果,但它會留下未來針對類似事實採取執法行動的可能性,並且不會為加密行業提供有意義的指導。

在3-1投票的情況下,會採取行動,但我們也可能會看到不同意見- 異議可能會產生重要的訊號效應,即對公眾,國會以及對公眾的事實或法律存在誠意分歧。

這裡有哪些其他潛在的結果?SEC的工作人員可以說服Kik的威爾斯提交回覆說這個案件不是採取行動的最佳工具(基於公開的事實,我自己認為不是這樣),因此選擇不建議採取行動。

威爾斯程序的全部要點是充分利用論證。這樣的結果對Kik來說是一個很好的結果,對於更廣泛的加密領域也是如此,特別是如果SEC釋出的報告提供了之前的推理。

理論上,雙方和解方案是另一種可能性,但鑑於Kik宣告將把這場鬥爭告上法庭,這似乎是不太可能的 - 而且與一些創業公司不同,Kik擁有這樣做的財政資源。儘管如此,和解方案在這裡並不是一個好結果,因為它會留下未解決的重要法律問題。

解決方案不是法律,只有法院可以告訴我們法律是甚麼。

為甚麼要向在新興領域工作的企業家和其他技術人員解決問題?因為對於確定的案件,SEC在起草解決方案方面具有很大的影響力,這些解決方案會將“法律”劃分得黑白分明。SEC的解決方案不是法律,只有法院可以告訴我們法律是甚麼。

因此,如果更多的法院權衡證券法適用於加密領域的內容,它實際上可能會使加密行業受益,並清除一些監管不確定性。畢竟,1944年的案例法 - 在軟體時代之前為公司制定 - 與在2019年,我們現在這樣去中心化自治組織這樣的東西,有甚麼相關性 ?

Kik案例是加密貨幣領域中有趣問題的早期例證,我們很快就會發現SEC的立場是甚麼。

我聽到的最常見的誤解之一是“SEC將讓它們穿上囚服”。這是不正確的,因為SEC只能提起民事案件。但他們可以將問題提交司法部,有時這兩個機構會帶來並行案件(如Theranos)。

然而,這是罕見的,因為刑事案件需要犯罪意圖,並且受到“超出合理懷疑的證據”的更高負擔。SEC只需要證明優勢證據,這意味著SEC的宣告確實存在超過50%的可能性。

所有這一切並不是為了嚇唬任何人去製造有趣的東西!這只是為了讓企業家對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流程有所瞭解。因此,除了觀察這個特殊情況如何發揮作用外,你還能做些甚麼呢?

如果訴諸法院,那麼我們會看到各種專案,基金會,非營利組織和學者,透過提交amicus簡報,參與其中。“amicus”指,不是案件的一方,但對該主題有濃厚興趣的人。這種簡報已經很普遍,特別是在提出新問題的重要案件中,一套好的amicus簡報對法官來說極具說服力。

但除了觀察這種情況之外,為不確定法規導航的最佳思維方式是,要考慮事件該怎樣對待事實?你總是希望能夠證明你的誠意、常識判斷和合理性。但是人們能夠這樣做時,卻極不可能成為政府的最佳(或獲勝)工具,所以應該透過這個視角來看待一切。

-END-

作者:Katie Haun

譯者簡介:愛樂牛,區塊鏈研習社特約作者。

宣告:本文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區塊鏈研習社(公眾號)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

原文連結https://a16z.com/2019/05/15/kik-and-the-sec-whats-going-on-and-what-does-it-mean-for-cry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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