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銀保監會推動銀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逐條解讀五年目標和六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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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零壹財經

作者:李薇1月3日,銀保監會官網接連發布3個政策檔案,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關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52號文》)。此外的兩項政策,分別針對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與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

《52號文》提出了從2020年開始,未來五年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30條細則。政策提出,到2025年,我國要實現金融結構更加最佳化,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保險機構體系。其中,引發市場熱議的條款包括居民儲蓄入市、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金融科技運用、網際網路金融整治與房地產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針對這一頂層監管檔案,零壹智庫將從五大目標、六大任務與業務聚焦點等維度出發,逐條解讀,以期為從業者制定戰略決策,提供業務啟迪。一、五專案標與六大任務:明確未來5年監管重點《52號文》涵蓋了從2020年算起,未來五年銀行業保險業的金融監管重點,提出了五專案標與六大任務。從影響機構類別的範圍來看,主要涉及下圖所示的7類機構,可見這項政策的受眾群體呈現為多元化特徵,以此作為業務發展的風向標。圖 1:《52號文》影響的7類機構

資料來源:銀保監會《52號文》,零壹智庫1.五專案標第一,到2025年,實現金融結構更加最佳化,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保險機構體系;第二,公司治理水平持續提升,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第三,個性化、差異化、定製化產品開發能力明顯增強,形成有效滿足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體系;第四,信貸市場、保險市場、信託市場、金融租賃市場和不良資產市場進一步健全完善;第五,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得到有效處置,銀行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2.六大任務本次政策提出下表所示的六大任務,涵蓋了前臺營銷、中後臺風控管理以及金融機構內控管理等多方面,對2020年之後的五年金融監管重點,指明瞭方向。表 1:《52號文》提出的銀行業保險業六大任務

資料來源:銀保監會《52號文》,零壹智庫二、業務聚焦點:儲蓄資金入市、小微民企融資與金融科技銀保監會《52號文》從1月3日釋出開始,在不到一週的時間內,各界紛紛釋出了不同角度的系統解讀。零壹智庫研究發現,市場熱議焦點在於下述三個方面:一是儲蓄資金入市。檔案提出——“有效發揮理財、保險、信託等產品的直接融資功能,培育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改善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各類健康和養老保險業務,多渠道促進居民儲蓄有效轉化為資本市場長期資金。鼓勵各類合格投資機構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這一重磅條款,將推動金融機構由間接融資進一步轉向直接融資,推動理財子公司、社保基金、養老金和保險資金積極入市,更好地推動資本市場發展、最佳化融資結構。二是小微民企融資。2019年以來,從國務院到央行、銀保監會,多次重申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於民營與小微企業資金支援力度,並持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利率。在此基礎上,《52號文》再次強調小微金融服務,從2020年起的五年之內,將藉助金融科技來推進小微信貸產品創新;三是金融科技。政策提出,藉助於人工智慧、大資料、雲端計算、區塊鏈、生物識別等技術,有效監管金融機構構建的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平臺、金融科技子公司以及非持牌機構的違規風險及時預警。2020年起,監管層將逐步完善金融科技專項管控指標,並專門指出“完善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准入、監督和評價機制”,使金融與科技的結合更加合規,做到有法可依。三、政策逐條解讀: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30條細則《52號文》指出了下述六項重點任務清單,以此推動我國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具體包括:1.推動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保險機構體系根據銀保監會的政策導向,各類商業銀行要主動尋求差異化的經營路徑,防止盲目做大規模。同時,檔案指出各類銀行機構應當藉助現代科技手段,促使銀行業實現提質增效。表 2:各類銀行機構的差異化發展重點

資料來源:《52號文》,零壹智庫除了上表所示的五類銀行機構類別之外,《52號文》還鼓勵發展社羣金融、民營銀行批設、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試點等領域。此外,在保險業方面,政策鼓勵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並支援發展相互保險、健康和養老保險等機構。在扶持非銀行金融機構方面,政策對於銀行系理財子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及金融租賃公司,各自發揮其特色優勢。2.完善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的金融產品體系政策指出,重點完善下述6個領域的金融產品體系:第一,積極開發支援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和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第二,加大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創新;第三,最佳化“三農”金融產品供給;第四,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第五,豐富社會民生領域金融產品供給;第六,增強金融產品創新的科技支撐。從普惠金融服務的角度觀察,扶持民營與小微企業、擴大“三農”金融扶持力度,符合國家鼓勵的方向。《52號文》提出:“加大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續貸支援力度,提高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重。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探索金融科技在客戶信用評價、授信准入、風險管理等環節的應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覆蓋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目前,我國正處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時期,推動民營與小微企業發展,對於經濟轉型升級的價值顯著。在金融科技促進產品創新方面,《52號文》明確規定:“銀行保險機構要夯實資訊科技基礎,建立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組織架構、激勵機制、運營模式,做好相關技術、資料和人才儲備。充分運用人工智慧、大資料、雲端計算、區塊鏈、生物識別等新興技術,改進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強化業務管理。大力發展移動網際網路終端業務,探索構建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平臺”。從這些表述可以發現,從2020年開始,金融與科技之間的結合將更為緊密,並且相關監管指標將逐步出臺並細化落實。3.精準有效防範化解銀行保險體系各類風險銀保監會本次釋出的政策檔案,提出了下述5項風險管理工作重點:第一是積極穩妥推進問題金融機構處置。針對2019年相繼發生的包商銀行、錦州銀行風險處置事件,本次政策提出7類方式來化解中小機構風險,具體包括不良資產處置、直接注資重組、同業收購合併、設立處置基金、設立過橋銀行、引進新投資者以及市場退出。其中,設立過橋銀行是監管機構首次提出;第二是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監管部門將實施穿透式管理,嚴控銀信類通道業務,並要求保險機構繼續清理多層巢狀投資、關聯交易加槓桿等違規行為。2020年1月6日,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肖遠企對本次政策進行權威解讀時指出,2017年啟動“治亂象”至今,三年來已累計壓降影子銀行16萬億,整體風險可控;第三是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包括房地產、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與集團客戶信用情況等領域,均成為監管層的嚴查重點。其中,房地產金融一直是我國曆年來的管控重點,檔案指出銀行保險機構要落實“房住不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金融監管要求,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抑制居民槓桿率過快增長;第四是大力整治違法違規金融活動。政策指出“堅決清理和取締未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和活動”,使業界聯想到2019年以來的網際網路金融“清退”風暴,尤其是各類非持牌機構,這一新興業態潛在金融風險已引發監管層高度關注。“推動建立健全對非法金融活動全產業鏈、全生態鏈的防控打擊體系”“指導地方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推動不合規網路借貸機構良性退出”這些政策導向,均在檔案中明確提出。同時,藉助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進一步最佳化非法集資、反洗錢、反欺詐等方面的處理效率;第五是增強抵禦風險能力。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巨集觀經濟環境,我國多家銀行在2019年加速推進資本市場融資、補充資本金,引發市場廣泛關注。本次檔案也提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制定中長期資本規劃,多渠道補充資本,依法合規創新資本補充工具,同時加強資本管理,發揮資本對資產擴張約束和資源配置最佳化的作用”。4.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檔案提出五項規定,具體包括: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嚴格規範股權管理、加強“三會一層”建設、最佳化激勵約束機制、強化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尤其是在“三會一層”建設方面,檔案指出“限制股東既提名股權董事,又提名獨立董事,確保獨立董事真正獨立,依法履職”。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政策提出“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工作機制、考核機制和監督機制”“完善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准入、監督和評價機制”,這一條款與2019年以來引發熱議的“助貸”業務與個人隱私資料爬蟲等問題緊密關聯。5.實現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政策涵蓋3方面內容,即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引進先進國際專業機構、支援銀行保險機構“走出去”。1月3日,銀保監會下發《52號文》的同日,釋出了《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加上2019年12月末出臺的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充分說明金融監管機構推動銀行保險業對外開放。在“引進先進國際專業機構”這則條款中,提出“吸引財富管理、不良資產處置、專業保理、消費金融、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領域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境內市場”。由此可見,在零售銀行轉型方面,2020年我國將迎來更多競爭者,市場發展更為多元化。此外,也提出外資設立理財子公司、子行、分行、子公司等分支機構的鼓勵方向。此前在2019年12月,銀保監會已批准一家外資控股的理財子公司。今後,更多的外資系持牌機構將進駐國內,不斷豐富我國金融服務體系。6. 加強金融監管和廉潔金融建設在嚴格依法依規監管方面,政策指出“研究制定金融科技公司監管制度,加強新興金融業務和業態監管。充分運用現代科技豐富監管手段,加強資金流向監測,提升跨行業、跨市場、跨境交叉性金融風險的識別、防控和化解能力”。金融科技公司作為一種新型組織形態,未來在業務合規操作與交易行為上,監管層將遵循國際先進經驗,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特色化管控模式。在全面推進廉潔金融建設,政策規定“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深化作風建設,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監管層將密切關注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查處各類風險事件。四、小結銀保監會《52號文》的釋出,為銀行業、保險業進入2020年之後的五年,提出了更為細緻的監管規定。藉助大資料、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的迅猛發展,監管任務重點也呈現新特點,在反洗錢反欺詐、小微民企融資、理財子公司與金融科技子公司建設等方面,均實現了提質生效。此外,本次政策也指出中小機構風險化解、影子銀行管控與網際網路金融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方面,下一個五年將是銀保監會的工作任務重點。透過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吸引更多的外資金融機構,從而促使我國構建出一個更加良性健康的金融生態環境,保證業務合規執行,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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