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字長文披露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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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

8月2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獨家獲悉了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銀髮〔2019〕209號)的全文。

央行指出,雖然我國在金融科技方面已具備一定基礎,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促使金融業務邊界逐漸模糊,金融風險傳導突破時空限制,給貨幣政策、金融市場金融穩定、金融監管等方面帶來新挑戰。

我國金融科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存在,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有所缺乏,各類市場主體在科技能力、創新動力、人才隊伍、體制機制等方面相對失衡;產業基礎比較薄弱,尚未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生態體系,缺乏系統的超前研釋出局;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基礎設施、政策法規、標準體系等亟待健全。

《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共包括27項主要任務。以下為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主要內容。

第一章 發展形勢

第一節 重要意義

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該定義由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於2016年提出,目前已成為全球共識),旨在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創新金融產品、經營模式、業務流程等,推動金融發展提質增效。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背景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人工智慧、大資料、雲端計算、物聯網等資訊科技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為金融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創新活力。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快金融科技戰略部署與安全應用,已成為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內在需要和重要選擇。

金融科技成為推動金融轉型升級的新引擎。金融科技的核心是利用現代科技成果最佳化或創新金融產品、經營模式和業務流程。藉助機器學習、資料探勘、智慧合約等技術,金融科技能簡化供需雙方交易環節,降低資金融通邊際成本,開闢觸達客戶全新途徑,推動金融機構在盈利模式、業務形態、資產負債、信貸關係、渠道拓展等方面持續最佳化,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為金融業轉型升級持續賦能。

金融科技成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新途徑。發展金融科技能夠快速捕捉數字經濟時代市場需求變化,有效增加和完善金融產品供給,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運用先進科技手段對企業經營執行資料進行建模分析,實時監測資金流、資訊流和物流,為資源合理配置提供科學依據,引導資金從高汙染、高能耗的產能過剩產業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新興產業,推動實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金融科技成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新機遇。透過金融科技不斷縮小數字鴻溝,解決普惠金融發展面臨的成本較高、收益不足、效率和安全難以兼顧等問題,助力金融機構降低服務門檻和成本,將金融服務融入民生應用場景。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實現滴灌式精準扶持,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金融支農力度需要加大等問題,為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提供金融支援。

金融科技成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新利器。運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建立金融風控模型,有效甄別高風險交易,智慧感知異常交易,實現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提升金融風險技防能力。運用數字化監管協議、智慧風控平臺等監管科技手段,推動金融監管模式由事後監管向事前、事中監管轉變,有效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消除資訊壁壘,緩解監管時滯,提升金融監管效率。

第二章 發展目標

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四梁八柱”,進一步增強金融業科技應用能力,實現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使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居於國際領先水平。

——金融科技應用先進可控。金融與行業資料規範融合應用水平大幅提升,金融創新活力不斷激發,安全、可控、先進、高效的金融科技應用體系全面建成。

——金融服務能力穩步增強。金融服務覆蓋面逐步擴大,優質金融產品供給不斷豐富,金融業務質效顯著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水平取得新突破。

——金融風控水平明顯提高。金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形成,金融風險技防能力大幅提高,金融風險防範長效機制逐步健全,金融風險管控水平再上新臺階。

——金融監管效能持續提升。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逐步完善,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基本形成,金融監管效能和金融機構合規水平持續提升。

——金融科技支撐不斷完善。金融科技法律和標準體系日益健全,消費者金融素養顯著提升,與金融科技發展相適應的基礎設施逐步健全。

——金融科技產業繁榮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金融科技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和專業服務機構對金融科技發展支撐作用不斷強化,開放、合作、共贏的金融科技產業生態體系基本形成。

第三章 重點任務

第一節 加強金融科技戰略部署

從長遠視角加強頂層設計,把握金融科技發展態勢,強化統籌規劃、體制機制、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戰略部署,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保障。

(一)加強統籌規劃。

深刻認識發展金融科技的緊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明確發展方向、轉變發展方式、制定發展戰略,結合市場需求及自身稟賦謀求差異當、特色化發展。從戰略全域性高度謀劃,加強頂層設計與總體規劃,加快在運營模式、產品服務、風險管控等方面的改革步伐,制定金融科技應用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大科技投刀力度,重塑業務價值鏈,補齊傳統金融短板,鞏固和擴大競爭優勢,打造新的增長點。金融機構要在年報及其他正式渠道中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用於創新性研究與應用

(二)最佳化體制機制。

著力解決利用金融科技實現轉型升級過程中的體制機制問題,積極穩妥推進治理結構、管理模式、組織方式的調整最佳化,理順職責關係,打破部門間壁壘,突破部門利益固化藩籬,提高跨條線、跨部門協同協作能力,加快制定組織架構重塑計劃,依法合規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創新模式,切實發揮科技引領驅動作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執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加強管理制度創新,推動內部孵化與外部合作並舉,增強組織與管理的靈活性、適應性,提升對市場需求的反應速度和能力,探索最佳化有利於科技成果應用、產品服務創新的輕型化、敏捷化組織架構,加強金融與科技產業對接,集中內外部優勢資源,提升新技術自主掌控能力,更好地促進金融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圍繞金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與實際需要,研究制定人才需求目錄、團隊建設規劃、人才激勵保障政策等,合理增加金融科技人員佔比。金融機構要在年報及其他正式渠道中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科技人員數量與佔比。建立健全與金融市場相適應、有利於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勵和發展人才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拓寬人才引進渠道,透過社會招聘吸納成熟人才,透過校園招聘構建後備力量,透過顧問、特聘等形式引進行業尖端智慧。制定金融科技人才培養計劃,深化校企合作,注重從業人員科技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培養,造就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專業人才,最佳化金融業人員結構,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智力支援。

第二節 強化金融科技合理應用

以重點突破帶動全域性,規範關鍵共性技術的選型、能力建設、應用場景和安全管控,探索新興技術在金融領域安全應用,加快扭轉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受制於人的局面,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將金融科技打造成為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四)科學規劃運用大資料。

加強大資料戰略規劃和統籌部署,加快完善資料治理機制,推廣資料管理能力的國家標準,明確內部資料管理職責,突破部門障礙,促進跨部門資訊規範共享,形成統一資料字典,再造資料使用流程,建立健全企業級大資料平臺,進一步提升資料洞察能力和基於場景的資料探勘能力,充分釋放大資料作為基礎性戰略資源的核心價值。打通金融業資料融合應用通道,破除不同金融業態的資料壁壘,化解資訊孤島,制定資料融合應用標準規範,發揮金融大資料的集聚和增值作用,推動形成金融業資料融合應用新格局,助推全國一體化大資料中心體系建設。在切實保障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與敏感資料前提下,強化金融與新法、社保、工商、稅務、海關、電力、電信等行業的資料靜源融合應用,加快推進服務系統互聯互通,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資料融合應用機制,實現資料資源有肢整合與深度利用。

(五)合理佈局雲端計算。

統籌規劃雲端計算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引導金融機構探索與網際網路交易特徵相適應、與金融資訊保安要求相匹配的雲端計算解決方案,搭建安全可控的金融行業雲服務平臺,構建集中式與分散式協調發展的資訊基礎設施架構,力爭雲端計算服務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快雲端計算金融應用規範落地實施,充分發揮雲端計算在資源整合、彈性伸縮等方面的優勢,探索利用分散式計算、分散式儲存等技術實現根據業務需求自動配置資源、快速部署應用,更好地適應網際網路渠道交易瞬時高併發、多頻次、大流量的新型金融業務特徵,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強化雲端計算安全技術研究與應用,加強服務外包風險管控,防範雲端計算環境下的金融風險,確保金融領域雲服務安全可控.

(六)穩步應用人工智慧。

深入把握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的特點,統籌最佳化資料資源、演算法模型、算力支援等人工智慧核心資產,穩妥推動人工智慧技術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根據不同場景的業務特徵創新智慧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相對成熟的人工智慧技術在資產管理、授信融資、客戶服務、精準營銷、身份識別、風險防控等領域的應用路徑和方法,構建全流程智慧金融服務模式,推動金融服務向主動化、個性化、智慧化發展,助力構建資料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慧經濟形態。加強金融領域人工智慧應用潛在風險研判和防範,完善人工智慧金融應用的政策評估、風險防控、應急處置等配套措施,健全人工智慧金融應用安全監測預警機制,研究制定人工智慧金融應用監管規則,強化智慧化金融工具安全認證,確保把人工智慧金融應用規制在安全可控範圍內。圍繞運用人工智慧開展金融業務的複雜性、風險性、不確定性等特點,研究提出基礎性、前瞻性管理要求,整合多學科力量加強人工智慧金融應用相關法律、倫理、社會問題研究,推動建立人工智慧金融應用法律法規、倫理規範和政策體系。

(七)加強分散式資料庫研發應用。

做好分散式資料庫金融應用的長期規劃,加大研發與應用投入力度,妥善解決分散式資料庫產品在資料一致性、實際場景驗證、遷移保障規範、新型運維體系等方面的問題。探索產用聯合新模式,發揮科技公司的技術與創新能力,共同研發新產品、發展新產業、凝聚新動能。有計劃、分步驟地穩妥推動分散式資料庫產品先行先試,形成可借鑑、能推廣的典型案例和解決方案,為分散式資料庫在金融領域的全面應用探明路徑。建立健全產學結合、校企協同的人才培養機制,持續加強分散式資料庫領域底層和前沿技術研究,制定分散式資料庫金融應用標準規範,從技術架構、安全防護、災難恢復等方面明確管理要求,確保分散式資料庫在金融領域穩妥應用。

(八)健全網路身份認證體系。

構建適應網際網路時代的移動終端可信環境,充分利用可信計算、安全多方計算、密碼演算法、生物識別等資訊科技,建立健全兼顧安全與便捷的多元化身份認證體系,不斷豐富金融交易驗證手段,保障移動互聯環境下金融交易安全,提升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滿意度與安全水平。綜合運用數字簽名技術、共識機制等手段,強化金融交易報文規範管理,保障金融交易過程的可追溯和不可抵賴,提升金融交易資訊的真實性、保密性和完整性。積極探索新興技術在最佳化金融交易可信環境方面的應用,穩妥推進分散式賬本等技術驗證試點和研發運用。

第三節 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

合理運用金融科技手段豐富服務渠道、完善產品供給、降低服務成本、最佳化融資服務,提升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使金融科技創新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民生,推動實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九)拓寬金融服務渠道。

充分運用資訊科技與網際網路資源做強線上服務,豐富完善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線上金融服務。進一步發揮線下資源優勢,構築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經營發展模式,加快制定線上線下渠道佈局規劃和全渠道服務實施方案,實現電子渠道與實體網點、自助裝置等的資訊共享和服務整合,增強交叉營銷、跨渠道服務水平,解決線上線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藉助應用程式程式設計介面(API)、軟體開發工具包(SDK)等手段深化跨界合作,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將金融業務整合解構和模組封裝,支援合作方在不同應用場景中自行組合與應用,藉助各行業優質渠道資源打造新型商業正規化,實現資源最大化利用,構建開放、合作、共贏的金融服務生態體系。

(十)完善金融產品供給。

強化需求引領作用,主動適應數字經濟環境下市場需求的快速變化,在保障客戶資訊保安的前提下,利用大資料、物聯網等技術分析客戶金融需求,藉助機器學習、生物識別、自然語言處理等新一代人工智慧技術,提升金融多媒體資料處理與理解能力,打造“看懂文字”、“聽懂語言”的智慧金融產品與服務。結合客戶個性化需求和差異化風險偏好,構建以產品為中心的金融科技設計研發體系,探索運用敏捷開發、灰度釋出、開發運維一體化等方法提升創新研發質量與效率,打造差異化、場景化、智慧化的金融服務產品。加強客戶服務持續跟蹤,藉助網際網路等渠道改進營銷策略、改善使用者體驗、提升營銷效果,提高產品易用性與獲客留客能力。

(十一)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積極利用移動網際網路、人工智慧、大資料、影像識別等技術推動傳統實體網點向營銷型、體驗型智慧網點轉變,最佳化改進網點佈局和服務流程,縮減業務辦理時間,提升網點營業效率。探索基於跨行業資料資源開展多渠道身份核驗,提升金融服務客戶識別效率。探索輕型化金融服務模式,打造對內聚合產品與服務、對外連線合作機構與客戶的綜合性金融與民生服務平臺,發揮客戶集聚效應,降低金融服務邊際成本,提升金融服務與社會公共服務效率。利用雲端計算等技術實現資源高度複用、靈活排程和有效供給,探索構建跨層級、跨區域的自動化、智慧化業務處理中心,提升金融服務運營效率。

(十二)增強金融惠民服務能力。

強化金融服務意識,下沉經營重心,加大對零售客戶的服務力度,使金融科技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依託電信基礎設施,發揮移動網際網路泛在優勢,面向“三農”和偏遠地區尤其是深度貧困地區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特色化金融科技服務,延伸金融服半徑,突破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制約,推動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積極探索金融惠民創新服務模式,藉助移動金融、情景感知等手段將金融服務深度融入民生領域,進一步拓展金融服務在衣食住行、醫療教育、電子商務等方面的應用場景,實現主要民生領域的金融便捷服務廣覆蓋,提升社會保障、診療、公用事業繳費等公共服務便利化水平。

(十三)最佳化企業信貸融資服務。

加大金融科技產品服務創新力度,加強人工智慧、移動網際網路、大資料、雲端計算等科技成果運用,加快完善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科創企業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引導企業徵信機構利用替代資料評估企業信用狀況,降低運營管理成本,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和服務便利度,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局,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基於海量資料處理和智慧審計等技術,綜合分析企業型別、財務狀況、償債能力等,降低資訊不對稱,加強風險偵測和預警,及時調整融資主體信用評級,防止資金流向經營狀況差、清償難度大的高風險企業,為解決脫實向虛、資金空轉等問題提供決策支援。加強供應鏈大資料分析應用,確保借貸資金基於真實交易,透過跨界融合、搭建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建立產業鏈生態等,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解決供應鏈資金配置失衡等問題,合理引導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

(十四)加大科技賦能支付服務力度。

利用人工智慧、支付標記化、雲端計算、大資料等技術最佳化移動支付技術架構體系,實現賬戶統一標記、手機客戶端軟體(APP)規範介面、交易集中路由。推動條碼支付互聯互通,研究制定條碼支付互聯互通技術標準,統一條碼支付編碼規則、構建條碼支付互聯互通技術體系,打通條碼支付服務壁壘,實現不同APP和商戶條碼標識互認互掃。探索人臉識別線下支付安全應用,藉助密碼識別、隱私計算、資料標籤、模式識別等技術,利用專用口令、“無感”活體檢測等實現交易驗證,突破1:N人臉辨識支付應用效能瓶頸,由持牌金融機構構建以人臉特徵為路由標識的轉接清算模式,實現支付工具安全與便捷的統一。

第四節 增強金融風險技防能力

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係,運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網路安全風險管控和金融資訊保護,做好新技術應用風險防範,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十五)提升金融業務風險防範能力。

完善金融業務風險防控體系,運用資料探勘、機器學習等技術最佳化風險防控資料指標、分析模型,精準刻畫客戶風險特徵,有效甄別高風險交易,提高金融業務風險識別和處置的準確性。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合理構建動態風險計量評分體系、制定分級分類風控規則,將智慧風控嵌入業務流程,實現可疑交易自動化攔截與風險應急處置,提升風險防控的及時性。組織建設統一的金融風險監控平臺,引導金融機構加強金融領域APP與入口網站實名制和安全管理,增強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直銷銀行等業務系統的安全監測防護水平,提升對仿冒APP、釣魚網站的識別處置能力。構建跨行業、跨部門的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加強風險資訊披露和共享,加大聯合懲戒力度,防止風險交叉傳染,實現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提升金融風險整體防控水平。

(十六)加強金融網路安全風險管控。

嚴格落實《網路安全法》等國家網路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標準,持續加大網路安全管理力度,健全全流程、全鏈條的網路安全技術防護體系,加快制定並組織實施金融業關鍵軟硬資訊基礎設施安全規劃,增強與網信、公安、工信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切實提高金融業關鍵軟硬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網路安全技術體系建設,健全金融網路安全應急管理體系,最佳化金融業災難備份系統佈局,提升金融業資訊系統業務連續性。加強網路安全態勢感知,動態監測分析網路流量和網路實體行為,繪製金融網路安全整體態勢圖,準確把握網路威脅的規律和趨勢,實現風險全域性感知和預判預警,提升重大網路威脅、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建設跨業態、統一的金融網路安全態勢感知平臺,支撐金融業網路攻擊溯源和精確應對,提升重大網路攻擊的全面掌控和聯合處置能力。

(十七)加大金融資訊保護力度。

建立金融資訊保安風險防控長效機制,研究制定金融資訊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定期組織對易發生金融資訊洩露的環節進行排查,保障身份、財產、賬戶、信用、交易等資料資產安全。加強金融資訊保安防護,遵循合法、合理原則,選擇符合國家及金融行業標準的安全控制元件、終端裝置、APP等產品進行金融資訊採集和處理,利用通道加密、雙向認證等技術保障金融資訊傳輸的安全性,運用加密儲存、資訊摘要等手段保證重要金融資訊機密性與完整性,透過身份認證、日誌完整性保護等措施確保金融資訊使用過程有授權、有記錄,防範金融資訊集中洩露風險。強化金融資訊保護內部控制管理,健全金融資訊保安管理制度,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金融資訊保安內部審計與外部安全評估,防止金融資訊洩露和濫用。

(十八)做好新技術金融應用風險防範。

正確把握金融科技創新與安全的關係,加強新技術基礎性、前瞻性研究,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合理應用新技術賦能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綜合實際業務場景、交易規模等深入研判新技術的適用性、安全性和供應鏈穩定性,科學選擇應用相對成熟可控、穩定高效的技術。充分評估新技術與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建立健全試錯容錯機制,完善風險撥備資金、保險計劃、應急處置等風險補償措施,在風險可控範圍內開展新技術試點驗證,做好使用者反饋與輿情資訊收集,不斷提升金融產品安全與質量水平。強化新技術應用保障機制,明確新技術應用的執行監控和風險應急處置策略,防範新技術自身風險與應用風險。

第五節 加大金融審慎監管力度

加強金融科技審慎監管,建立健全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加大監管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和評估工作力度,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適時動態監管線上線下、國際國內的資金流向流向,探索金融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服務金融業綜合統計,增強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

(十九)建立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

充分借鑑國際先進經驗,系統梳理現行監管規則,結合我國金融科技發展趨勢,加強金融科技監管頂層設計,圍繞基礎通用、技術應用、安全風控等方面,逐步建成綱目並舉、完整嚴密、互為支撐的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針對不同業務、不同技術、不同機構的共性特點,明確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應遵循的基礎性、通用性、普適性監管要求,劃定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的門檻和底線。針對專項技術的本質特徵和風險特性,提出專業性、針對性的監管要求,制定差異化的金融監管措施,提升監管精細度和匹配度。針對金融科技創新應用在資訊保護、交易安全、業務連續性等方面的共性風險,從敏感資訊全生命週期管理、安全可控身份認證、金融交易智慧風控等通用安全要求入手,明確不可逾越的安全紅線。

(二十)加強監管協調性。

建立健全金融協調性監管框架,充分發揮金融業綜合統計對貨幣政策和巨集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的支撐作用,在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框架內搭建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報告平臺,將金融科技新產品納入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透過統計資訊標準化、資料探勘演算法嵌入、資料多維提取、核心指標視覺化呈現等手段,助力“統一、全面、共享”的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覆蓋所有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活動,確保統計資訊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二十一)提升穿透式監管能力。

加強監管科技應用,建立健全數字化監管規則庫,研究制定風險管理模型,完善監管資料採集機制,透過系統嵌入、API等手段,實時獲取風險資訊、自動抓取業務特徵資料,保證監管資訊的真實性和時效性。綜合全流程監管資訊建立監測分析模型,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透過金融創新表象全方位、自動化分析金融業務本質和法律關係,精準識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強化監管滲透的深度和廣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配合實施穿透式監管,透過系統介面準確上送經營資料,合理應用資訊科技加強合規風險監測,提升智慧化、自動化合規能力和水平,持續有效滿足金融監管要求。

(二十二)建立健全創新管理機制。

加強金融科技創新產品規範管理,出臺基礎性、通用性監管要求,明確不可逾越的監管紅線和底線,運用資訊公開、產品公示、公眾參與、共同監督的柔性監管方式,劃定金融科技守正創新邊界,使金融科技創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確保金融科技產品業務合規、技術安全、風險可控。事前抓好源頭管控,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控和外部評估,嚴把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入口關。事中加強協同共治,以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宣告管理為抓手,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擴大參與度,構建行業監管、社會監督、協會自律、機構自治的多位一體治理體系,共同打造全社會協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及時發現金融科技創新產品風險隱患,杜絕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帶病上線”,築牢金融科技創新安全防火牆。事後強化監督懲戒,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加強違規懲戒,確保創新產品不突破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第六節 夯實金融科技基礎支撐

持續完善金融科技產業生態,最佳化產業治理體系,從技術攻關、法規建設、信用服務、標準規範、消費者保護等方面有力支撐金融科技健康有序發展。

(二十三)加強金融科技聯合攻關。

合理佈局金融科技產業生態,促進產學研用協同聯動、形成合力。聚焦重大科學前沿問題和基礎理論瓶頸,開展前瞻性、基礎性研究,支援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建立金融科技相關學科體系,推動經濟金融、電腦科學、數理科學等多學科交叉融合,把握金融科技發展深層規律,夯實金融科技應用理論基礎。針對金融科技發展面臨的共性技術難題,推動產業部門加大支援力度,鼓勵科技企業加強研究攻關,為金融科技發展與應用提供技術支撐。透過孵化平臺、專項合作、試點推廣等手段,促進技術成果及時轉化和共享,提升我國金融科技產業鏈整體競爭力。

(二十四)推動強化法律法規建設。

針對現代科技成果金融應用新特點,推動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法治體系,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金融科技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推動出臺金融業新技術應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條件成熟時將原有立法層次較低的部門規章等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釐清法律邊界,明確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和金融機構的權利、義務,破除資訊共享等方面的政策壁壘,營造公平規範市場環境,為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十五)增強信用服務支撐作用。

完善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引導市場化徵信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徵信業務,擴大徵信覆蓋範圍,打造具有較高公信力和較大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滿足社會多層次、全方位和專業化的徵信需求,促進信用資訊共享與應用。加強信用資訊主體權益保護,防範信用資訊洩露風險,完善信用資訊主體的異議、投訴及責任處理機制,切實保障個人信用資訊保安,提升徵信市場有效供給和徵信服務水平。

(二十六)推進標準化工作。

針對金融科技發展新情況、新趨勢,完善金融科技標準體系,培育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國家及金融行業標準,加強標準間協調,從基礎通用、產品服務、運營管理、資訊科技和行業管理等方面規範引導金融創新。加快制定完善人工智慧、大資料、雲端計算等在金融業應用的技術與安全規範。針對金融業資訊科技應用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推行的認證機制,進一步加強金融科技創新產品的安全管理,促進金融標準的實施落地,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質量與安全水平。持續推進金融業資訊科技創新應用標準的國際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國內優秀標準轉換為國際標準,促進我國金融科技創新全球化發展。

(二十七)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建立健全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規範和引導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科技產品與服務,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金融科技市場有序執行。引導金融機構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統籌規劃,建立完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認真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制定先行賠付、保險補償等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完善投訴處理程式,提升投訴處理質量與效率,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統籌

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是關係我國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前瞻謀劃,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科學謀劃、統籌協調,以釘釘子的精神切實抓好落實,一張藍圖幹到底。根據職能定位和任務分工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正向激勵機制,提高相關單位推進金融科技發展的積極性,形成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產業部門、社會團體等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確保各項措施和要求落實到位。

第二節 加大政策支援

加大中央、地方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發揮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作用,重點支援金融科技領域基礎、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以及重大應用試點示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探索引導性資金支援方式,對需求明確的金融科技創新活動,發揮好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金融機構的創新主體作用和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落實國家支援科技創新與應用的稅收政策,降低金融科技創新的稅收負擔。

第三節 完善配套服務

充分發揮各地區資源、技術、人才、環境等優努,加大金融科技相關配套服務支援力度,全面做好軟硬體方面的統籌佈局。加大金融科技載體建設力度,科學設立產業園區、孵化器、加速器、特色小鎮、眾創空間等金融科技示範區,集中承載金融科技業態,激發金融機構、科技公司等的內生髮展動力。探索金融資源與科技資源對接的新機制,發展法律諮詢、智慧財產權、風險投資、股權融資、創業孵化、市場推廣等專業服務,構建全鏈條、全方位的金融科技產業生態。

第四節 強化國際交流

堅持金融業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緊密聯絡與溝通,在人才、技術、標準、智慧財產權等方面加強多形式、多層次、多領域的平等磋商與務實合作,完善金融科技全球治理體系,推動建立有利於金融科技發展的國際新規則,實現互惠共贏、共同發展。結合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積極對外輸出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催生的技術、標準、產品和服務等,探索雙邊、多邊的示範性專案合作,不斷提升我國金融業利用資訊科技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節 做好宣傳貫徹

主動做好政策解讀,推進相關政策措施公開透明,正面引導社會輿情,確保政策準確傳導並有效實施。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等要積極運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普及金融科技應用與發展相關知識,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培等現代金融理念,增強消費者風險防範能力,為發展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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