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機、交易所出海能否規避中國法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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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嚴管下,礦機紛紛出海,這情形跟2017年“9.4公告”後交易所出海類似。出海的常見做法就是將經營主體註冊在海外,然後遮蔽中國IP,以此規避中國法律的管轄。但此舉法律風險很大,作用相當有限。

刑事管轄具有以下原則:

1、屬地管轄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刑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刑法》。

2、屬人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保護管轄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4、普遍管轄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刑法》。

屬地:

礦也好、交易所也好,經營行為均在網路上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路服務使用的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資訊網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過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資訊網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和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等。

請注意,如果被侵害人在國內,我國偵查機關可依照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為國內的屬地管轄原則對案件進行偵辦。現實中這些案例很普遍。

屬人:

經營者即使將經營主體遷移海外及遮蔽中國IP,但經營者本人還是中國人,如果實施了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犯罪,對經營者為中國公民的仍可依照中國《刑法》進行懲處。

保護:

只要是中國人使用了相關的服務 ,無論其是透過翻牆的方式,還是透過其他途徑,即便經營者是外國人,中國《刑法》仍舊可以管轄——除非按照犯罪地的法律相關經營行為不受處罰。

總結下,一句話,出海規避不了法律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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