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熱潮背後的正反兩面

買賣虛擬貨幣

作者:王大賢

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星夜趕考場。在對待數字貨幣發展的態度上,各國出現了明顯差異。

近日,歐盟財長達成一致,在明確解決私人數字貨幣可能帶來的風險之前,不應允許它進入歐盟;比起Libra這一類私人數字貨幣,由歐洲央行推廣的公共數字貨幣是更好的選擇。美聯儲主席和美國財長近日則明確表示,未來五年美聯儲無須發行數字貨幣,並稱對於Facebook想要建立一種數字貨幣沒有意見,但必須完全遵守銀行保密和反洗錢規定,而且絕不能用於資助恐怖主義。這個表態,為Facebook發行數字貨幣“天秤座”(Libra)計劃之爭畫上了一個明確的句號。

據筆者統計,近一個月內,先後有9家央行針對數字貨幣的研發等事宜發聲,美、加、俄、韓等國則明確當前無需發行國家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現狀:你方唱罷我登場

近年來,各種數字貨幣粉墨登場,種類進一步豐富,交易市場數量不斷上升。截至2018年底,全球共有數字加密貨幣1890種,較2017年初增加了1273種,交易市場多達13547個。目前全球市值排名前三的數字貨幣分別是比特幣、以太幣和瑞波幣。各國央行普遍認可數字貨幣在金融創新領域的積極意義,但為防範風險,發達國家傾向於對其進行法律規範,出臺了各類“三反”方面的法規;部分發展中國家則直接透過禁令對其進行約束。目前只有少數國家發行或擬發行法定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利弊皆有

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數字貨幣利弊皆有。從有利的方面看,一是縮短銀行交易時間,降低交易成本。數字貨幣依靠許多分散式節點和計算機伺服器支撐,任何部分出現問題,不影響整體運作,可實現跨境交易實時清算,解決了跨幣種、跨國界的支付問題,結算效率大幅提高。

二是有利於銀行履行展業原則。數字貨幣的技術特徵使其具有海量資訊承載量、可區分、可控匿名等特點,可透過區塊鏈技術全流程被記錄和追蹤,使得境內、跨境、境外交易資訊都詳細記錄。

三是有利於提高監管有效性。數字貨幣採用區塊鏈技術,確保交易對手、過程完整記錄,不可篡改,給事後監測帶來極大便利,當發現涉外異常交易時,透過查詢交易歷史,追蹤跨境資金流向,迅速追蹤到責任主體。

硬幣皆有雙面。從不利影響看,虛擬數字貨幣已成為國際外匯市場大幅波動甚至資金外逃的渠道和工具,並完全脫離監管,這無疑成為一些發展中國家新的金融風險源頭。

具體來說,一是巨集觀審慎監管難度加大。數字貨幣“點對點”結算方式,使各國貨幣政策與全球資金跨境流動關聯度明顯增強,對監管部門風險識別能力、風險化解能力、快速風險處置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法律保障缺失。目前沒有對數字貨幣的服務准入、運營、技術標準等做出規定,在盡職調查、交易監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記錄儲存及報告可疑交易等方面也缺乏規則。

三是金融穩定風險加大。數字貨幣市場24小時開放,沒有漲跌限制,價格易被操縱,普通投資者易遭受重大損失。數字貨幣使用範圍和規模越來越大,單個非法定數字貨幣體系風險可能演變為系統性金融風險,對金融穩定形成衝擊。

四是現行數字貨幣沒有發行和維護機構,其點對點交易特點導致監管部門無法直接掌握完整業務資訊,個人之間的資產可以在沒有統一清算、沒有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系統干預的情況下實現轉移。

從統計監測和交易模式看,也存在不少監管難題。一是數字貨幣支付具有匿名性、不可撤銷的特點,金融機構需要執行嚴格的客戶識別程式,相關的交易鏈往往被模糊處理,使得跨境資本流動風險預警的效率降低。

二是容易成為異常資金流通的渠道。市場主體在網際網路平臺購買數字貨幣,在網際網路上實現數字貨幣的跨境轉移,之後再轉換為現實的貨幣,規避了跨境資本流動管理。研究表明,在匯率出現大幅波動時,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作為某種“外匯中介”,投機者可將本幣轉換為比特幣以對沖本幣貶值風險。在這個意義上,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與外匯市場高度聯動,已成為跨境資金流動的一個難以管理的“暗道”。

三是加大監測分析難度。數字貨幣的跨境資本流動監測需要面對中心化監管機構的資料同去中心化平臺資料的對接問題,資料的獲取將更為複雜,管理部門無法完整掌握實際跨境資金流動總量和種類,國際收支統計也將出現大量資料遺漏情況。

四是增加事中事後監管難度。數字貨幣點對點交易,不透過銀行發生跨境支出,增加了事後核查難度;數字貨幣的匿名性,其交易跨越了國家地理邊界和司法管轄的邊界,增加了責任主任認定難度。

五是對現有跨境資金結算體系產生替代。目前,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的金融機構進行電匯都依託於SWIFT系統,SWIFT系統存在服務資費較高、手續較為繁瑣、轉賬週期較長等問題。有些平臺的部分數字貨幣正謀求依託區塊鏈技術,以更可靠的交易、更便宜的資費、更快捷的服務、更簡單的操作建立新的跨境資金結算體系。這對於現有的國際結算體系提出了新挑戰。

探索新監管方式

風乍起,吹皺一池春水。快速發展的數字貨幣正對全球金融體系產生重要影響,數字貨幣給跨境支付帶來許多便利,但也帶來諸多風險,如何構建合理的監管體系來防範和化解風險顯得尤為重要。新形勢下,我們要積極探索新的外匯管理監管方式。

首先,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數字貨幣外匯管理框架。充分考慮我國國情,採取務實的態度和方法,從制度層面對法定數字貨幣參與市場範圍、資訊科技管理、資料包送、現場與非現場檢查、資訊披露、業務評估與考核、違規處罰及結果運用等進行明確。

其次,有效運用計算機等科技手段開展資訊科技監管。將大資料、區塊鏈、雲端計算等技術防範手段應用到數字貨幣的流通、交易等監測工作。整合各參與主體掌握的客戶身份資訊和交易資訊,降低資訊不對稱程度。掌握各網際網路交易平臺的交易對手及資金流向,清晰掌握跨境資金流動全貌,及時預判法定數字貨幣跨境支付業務執行風險點,提高數字貨幣跨境業務執行的穩健性,整體把控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再次,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國內國際協調監管。數字貨幣在跨境支付、資產託管、銀行間結算等方面應用廣泛,涉及銀行、稅務、質檢、海關、物流等多個機構,應儘早建立聯席機制,為制定出臺系統性的指導意見和制度框架奠定基礎。探索國際合作監管方式,提升監管的協同性和一致性。持續跟蹤數字貨幣最新發展研究,切實解決數字貨幣的跨境問題。

最後,加強數字貨幣領域事中事後調控監管。加強數字貨幣交易市場的統計監測。開展數字貨幣跨境交易風險評估,建立數字貨幣跨境交易事中事後監管政策。制定數字貨幣風險監管指引、準則,建立非現場監測、現場核查、約見談話等日常監管制度,採取風險提示、約談告誡、實施處罰等措施,對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中間服務商、市場參與者數字貨幣跨境交易風險進行管控。對於以非法定數字貨幣為名從事詐騙、傳銷和集資等違法活動,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給金融消費者提供更多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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