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數字貨幣的 7 個致命悖論

買賣虛擬貨幣

編者按:1年前加密數字貨幣還風光無限,享受著沒有最高只有更高的價格趨勢曲線。但最近卻連續高臺跳水,跌得讓人懷疑人生。究竟加密數字貨幣現在的暴跌是暫時情況還是存在致命的阿喀琉斯之踵呢?Bank’s Research Hub 的John Lewis認為是後者,因為當前的加密數字貨幣存在著7大致命的悖論。

2030年的人買東西、拿房貸或者存退休金時,會不會用比特幣、以太坊或者ripple而不是央行發行的貨幣呢?我對此表示懷疑。現有的私有加密數字貨幣並沒有對傳統貨幣造成嚴重威脅,因為它們受到了多個內部矛盾的限制。這些數字貨幣很難擴充,儲存成本昂貴,維護很麻煩,持有者變現很難,在理論上幾乎毫無價值,又被其匿名性束縛住手腳。如果有更新的加密數字貨幣出來解決這些問題的話,對於現有的加密數字貨幣這又會成為額外的負面新聞。

擁堵悖論

對傳統交換媒介來說,使用的人越多越好。就像電信或者社交網路裡面,網路外部性意味著使用者越多,對其他人註冊的吸引力就越大。此外,大多數傳統平臺均從規模經濟中受益:因為它們的成本基本上是固定的,將其分散在更多的交易中會降低平均成本。

但是加密數字貨幣平臺卻不一樣。它們的成本基本上是可變的,它們的容量卻基本上是固定的。就像高峰時間的倫敦地鐵一樣,加密數字貨幣平臺容易受到擁堵的影響:客戶越多會讓它們吸引力下降。其中一些(並非全部)容量非常受限:據估計比特幣每秒的交易量為7,visa的是24000。更多的交易為了獲得處理而競爭會導致堵塞和延遲。交易費被迫提高以消除過多的需求。所以比特幣的高交易成本隨著交易需求的增加變得愈發惡化而不是改善。

儲存悖論

諷刺的是,虛擬加密數字貨幣要依賴於分散式賬本,這個東西靠系統規模數字化儲存成本分攤,容易受到規模不經濟的嚴重影響。每一位使用者都必須維護整個的交易歷史的一個副本,意味著總的儲存需求是N平方倍。BIS已經計算出涵括美國所有零售交易的假設性分佈賬本的數字,測算結果是在2年半記憶體儲需求將超過100GB/使用者。

挖礦悖論

用新的貨幣單位獎賞“礦工”處理交易導致了使用者與礦工之間的緊張關係。這一點在比特幣就一個區塊能處理多少交易的衝突中已經表現得很清楚了。礦工希望這個保持小規模:保持貨幣的不流動性,造成更多的擁堵並且提高交易費用——從而增加礦工的獎賞,因為後者面對的能源密集型交易驗證規模一直在漲。但使用者想要的恰恰相反:更高的容量,更低的交易成本,以及更好的流動性,所以更偏愛更大的區塊大小。

Izabella Kaminska指出,這種權衡暫時已經被資本的流入所掩蓋,後者透過挖礦獎賞系統提供了補貼機制。新挖掘的比特幣被進入的投資者購買了,這些人只是想長期持有。投資者對支付基礎設施進行了交叉補貼,因為他們願意購買作為獎賞處理支付而建立的區塊。但是當這些為了囤積而購買的資金停止流入時,交叉補貼也會停止,然後關於區塊大小的權衡取捨就會再度以更洶湧的勢頭復辟。

私有加密數字貨幣必須不斷吸引更多的資本流入來掩蓋交易成本問題(約佔系統支付量的1.6%,這個比例令人瞠目結舌)。相對而言,大多數傳統交換媒介並不需要此等規模的資金流入才能維護其交易基礎設施。

下面兩個悖論與貨幣作為保值手段的使用有關:

集中悖論

儘管支持者屢屢提及去中心化、非居間化以及大眾化,但大多數加密數字貨幣卻展現出了極高的所有權集中度——通常是在礦工以及/或者“Hodlers”手中。據估計97%的比特幣被僅4%的地址所持有,每一個區塊都存在不平等。集中的投資者的慾望以及極端化的情緒使得大玩家很難變現,因為賣出的行動會導致價格直線下跌……

資產是靠易手時的市場價來估值的。任何時候都只有一小部分交易的發生。所以價格反映的其實是邊際市場參與者的看法。你可以靠買入更多來提高所持有的資產價格,因為你的購買會推高市場價格。但意識到受益需要賣出——這得有別人成為邊際買家,從而又會讓市場價格下挫。

對於很多資產來說這些流動性的影響是很小的。但對於加密數字貨幣來說其影響卻要大得多因為1)交易是不流動的,2)一些玩家相對於市場體量龐大3)買家和賣家之間沒有天然平衡4)觀點更加易變和極化。高價格反映的是囤積居奇,而不是輕易賣給一批有購買意願的買家的能力。對於一些所有權集中度高的資產來說,投資者有時候會害怕占主導地位的玩家賣出。相對於中國持有的美國國債,或者央行持有的黃金量,加密數字貨幣的所有權集中度——以及贖回誘發的崩潰風險都要高得多。

估值悖論

經濟理論的謎題是為什麼私有的加密數字貨幣會有價值可言。資產定價的貼現現金流模型說價值來自於(風險調整後的折現淨現值)未來收入。對於政府債券來說就是利息+償還本金,對於股票來說就是股息,對於房地產來說就是房租。這些收益流的定價計算會hen複雜,但對於沒有收益的加密數字貨幣來說計算就很簡單:零收入意味著零價值。

第二個來源是“固有價值”。黃金沒有股息但作為製作珠寶的商品或者個人使用來說是有價值的。香菸在軍營的囚犯中是作為商品貨幣流通的,因為它們具有消費價值。但加密數字貨幣沒有內在價值。

一些人認為挖礦保本的電力消耗為加密數字貨幣的價格提供了一個基礎。但是,用Jon Danielsson的話來說:“挖礦的成本是沉沒成本,而不是未來收入的保障。”如果我浪費了150英鎊僱人去尋找和挖掘埋葬在父母花園的我童年時的寵物龜的殘骸,那些成本並不能讓那些骨頭在投資者眼裡值150英鎊。

還有其他的價值來源嗎?也許就只有未來加密數字貨幣的價值會比今天更高從而拋售獲得利潤的期望?就像保羅·克魯格曼認為那樣,問題在於,如果它們的“價值完全依賴於自我實現的期望”的話,這就是教科書對泡沫的定義。

匿名悖論

加密數字貨幣提供的(更大)的匿名性其實是劣勢而不是優勢。誠然,這給洗錢、避稅以及違法商品提供者提供了核心的交易需求,因為它們使得資金和交易者很難被跟蹤。但對於(範圍大得多)的合法金融交易來說,這卻是缺點。

這使得檢測不法行為更加困難,並限制了補救行動/執法行動的實施。儘管區塊鏈能夠驗證支付是否被接收並防止重複付款(雖然不夠完美),但很多問題仍未解決。

首先,當交易和持有無法回溯制定方時,市場操縱或者公開欺詐的風險在提高。

其次,大多數金融交易都牽涉到跨期元素(貸款、未來合同、帶利息的存款)。在匿名情況下,對於後續其他方對交易食言的行為,“預先”移交金錢的人沒有方便的補救措施。這嚴重限制了這些交易的範圍,除非是100%預先融資的:但這種通常在呆滯資本上太過昂貴,並且/或者排除了交易的需要(如果我能夠為房貸100%預籌資金的話,我就不需要房貸了……)。

Auer和Claessens證明了幫助加密數字貨幣建立法律框架提高了其價值。讓加密數字貨幣原理監管機構,價值就會下降,因為這極大限制了有意願的交易者和交易的規模。讓它更接近受監管金融機構的領域加密數字貨幣的價值就會提升。

創新悖論

也許最大的諷刺在於,你對未來加密數字貨幣越樂觀,你就得對其今天的價值越悲觀。

假設比特幣、以太坊和ripple等只是有瑕疵的新興顛覆性技術的早期證明。也許新的更好的加密數字貨幣將會出現來克服今天的加密數字貨幣所有的內在問題。畢竟,早期移動手機就很笨重,第一輛汽車跑得很慢,但後續版本就變革了世界。

當被消費時,商品就實現了自身價值,貨幣則是從相信自身可被用於支付,及/或在未來保持價值中獲得價值。預期將來它會變得毫無價值的話,現在它就會變得毫無價值。如果新的加密數字貨幣出現來解決當前這批加密數字貨幣的問題的話,則今天的加密數字貨幣就會被取代,從而變得毫無價值。當然,除非現有的加密數字貨幣能採用新出現的加密數字貨幣的任何新功能。但因為前面的6個悖論,是現有私有加密數字貨幣所固有的,我並不認為它們能做到這一點。

原文連結:https://bankunderground.co.uk/2018/11/13/the-seven-deadly-paradoxes-of-cryptocurrency/

編譯組出品。編輯:郝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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