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與合作:區塊鏈——信任的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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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經濟學人》刊登了區塊鏈主題的封面文章:信任的機器。信任是什麼?信任是一座被雲霧覆蓋看不到橋面的橋,連線著合作雙方。想要合作嗎?行,走過橋來。看不到橋面怎麼辦?不知道對方怎麼想的怎麼辦?選擇吧,相信或者不相信。人們為了此次的合作和將來的合作,在選擇之前和選擇之中和選擇之後不斷進行著資訊的交換和反覆的博弈。

  信任是什麼?信任是一種預期和期望。人們透過資訊的收集和自主的判斷,對於某項事件的發生(尤指合作)進行概率的判斷。而對於橋對面的人內心想法的猜不透便是博弈中的不完美資訊。但是人們始終還是要判斷,要去信任,否則人類社會就沒有合作,就沒有發展。

  區塊鏈這個機器透過數學、程式碼和經濟使一些過去發生的記錄不可更改甚至牢不可破,這是其一。它還透過智慧合約將合作的約定寫在區塊鏈上一方面無法更改,另一方面區塊鏈在將來條件觸發之時也會自動執行,這是其二。

可以這樣去理解區塊鏈的第一個特點“不可更改”。不可更改意味著資訊的可信,如果乙方主動提出將區塊鏈上的資料給予甲方,那麼其他條件不變至少甲方會更信任乙方和乙方的資料一些。可能甲方本來對於乙方非區塊鏈資料的信任是50%。那麼當甲方看到乙方願意給出區塊鏈資料之後,甲方可以認為由於這些資料造假的難度更高,也就是說雖然仍有造假的可能但是由於區塊鏈提升了乙方造假的機會成本,甲方可能會對乙方資料的信任提升到60%。區塊鏈的資料還有一個特點,即歷史越長,造假成本越高。這是因為區塊鏈的資料可以很方便的回溯到此前任一時點。另一方面和一般資料一樣的,資料產生的歷史互動越多,該資料造假的成本也就越高。所以這時候甲方如果看到乙方給出的區塊鏈資料有10年的歷史,而且經過多方使用留下數字簽名,那麼甲方可能就會對乙方的資料信任提升到80%。這便是第一個特點“不可更改”。

要理解區塊鏈的第二個特點“智慧合約”,就要先了解一下博弈論中最基礎也是最耐人尋味的“囚徒困境”。囚徒困境講的是人類在某些合作情況下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產生背離。這被認為是人類合作發展的悖論:既然從個人理性和天性出發最優選擇總是不合作,那麼人類又為何總想著去合作呢?囚徒們彼此合作,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無法溝通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但卻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的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解決囚徒困境一般理解有三種方式:第一,訂立具有強制力的契約、合同等;第二,重複博弈;第三,教育。智慧合約想要實現的便是透過訂立具有強制力的契約、合同,解決囚徒困境。

  智慧合約初看似乎很好,沒有問題,細細想來卻有很多疑問。一方面具有強制力的契約與合同,似乎已經在社會上普遍存在;另一方面脫離了現有的國家機器,智慧合約真的能夠實現強制執行嗎?

  要回答這兩個問題,就需要先退回來看一看現行的信任體系是怎麼樣的。一般認為現行的信任體系來自於兩個方面:國家機器和文化傳統。

  國家機器是對國家層面進行公信力和公權力的背書,在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外,民間簽訂的合同也都有對應的法律條款進行約束。相比國家機器的直接明確,文化傳統則更軟性,主要體現在一些隱形的規則之上。例如,證券公司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對投資者進行T+1的結算,如果證券公司違規沒有按時結算,那麼國家機器就會採取行動強制其執行結算。2016年春晚宣貫的誠信社會就是希望民間的文化習俗向著互信發展,因為單單依靠國家機器的成本太高了,很多地方管不到也管不好。從剛才三種解決囚徒困境的方式看,可以認為國家機器是訂立具有強制力的契約、合同;文化習俗則是重複博弈和教育。

  但國家機器不是萬能的,訂立具有強制力的契約也不是萬能的。原因很簡單:社會很複雜,事事都要簽訂契約太麻煩,國家機器在強制執行層面的成本也太高。成本達到一定程度後的結果就是管不了。那麼智慧合約在這裡是不是剛好可以幫助國家機器節約成本呢?如果說要用來填補國家機器空白的話,又如何實現智慧合約的強制執行呢?

  如前所述,區塊鏈機器具有不可修改和不可逆的特性,以工作量證明機制為例,計算力決定了它數學上的合法性。在國家機器觸手無法觸及的領域,可以依靠智慧合約和數字貨幣實現自動化執行。此處貨幣為廣義上的貨幣,即一種價值共識,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信用甚至可以是雙方之間獨有的價值共識。當智慧合約將甲乙雙方的價值共識(當然也包含狹義上的金錢財貨)內建其中,並約定透過區塊鏈進行條件設立以及觸發後的執行,就等於是甲乙雙方在訂立合約時進行了相關的承諾。只要價值共識存在,違約成本就存在,雙方理性的情況下,承諾的效果就不會變。

  那麼,區塊鏈消除了“可信第三方”又是指什麼?現在的主流說法是區塊鏈實現了“去信任化”,透過區塊鏈使人們不必需要信任對方或是可信第三方機構。區塊鏈實現的是一種信任的轉移,使人們在合作過程中的信任物件由人和機構轉移到區塊鏈這個共識機器上。

  區塊鏈沒有消除信任,在合作的過程中人們仍然需要去“信任”一些東西。只不過信任的物件由此前的人和由人組成的機構,轉變為共識機制構成的區塊鏈。而共識機制並沒有把人性剝離。恰恰相反,共識機制的基礎正是人類最為理性純粹的經濟人假設中的逐利特性,輔以密碼學以及程式碼作為封裝,再透過網際網路和參與者的共同偏好將傳播的成本儘量最低。可以認為區塊鏈所做的事情是,先找到人類共有的共識:逐利並透過共識機制收攏,然後告訴具體的博弈雙方:別猜了,相信其他人的共識吧,最後具體博弈雙方完成博弈合作。當所有使用區塊鏈完成合作的人所獲得的集體效應超過維繫區塊鏈所需要的成本之時,其應用就會不斷髮展壯大,也會透過更多的合作增加人類社會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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