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的價值理論探討

買賣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價值設計模式的歷史

上個世紀90年代,密碼學家喬姆設計的 e-cash 具有劃時代的意義。e-cash 基於非對稱密碼技術,讓貨幣的支付過程擺脫了對銀行系統的依賴,但e-cash的結算依然依賴銀行賬戶,e-cash只是銀行發行法幣的一種密碼學表示。e-cash 雖然是加密貨幣的開端,但從價值模式上,e-cash 與一般的電子支付手段 e-moeny 並無區別。

之後在密碼學社羣中的種種設計,包括亞當貝克的 hashcash,哈爾芬尼的 RPOW,以及尼克薩博的 bit-gold 概念和戴維的 b-money,都嘗試為計算機網路世界設計一種貨幣。這些嘗試,多模擬黃金挖礦,其模擬的手段是用計算機解一個數學計算題,結題過程需要耗費的算力(可折算為CPU成本和電力成本)是基本固定的,而驗證計算結果是否正確,則非常容易。這就與黃金的生產過程相仿,生產黃金較為困難,成本基本可期,而驗證黃金則很容易。

這些早期的設計中,對虛擬貨幣的價格定義,也模擬黃金價格,以金礦的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潤構成數字黃金的價格,對應在計算機上,則由 CPU 成本和耗電成本來決定產生的虛擬貨幣之價格。

而中本聰設計比特幣時,則並未拘泥於這種模式,雖然比特幣依然依賴算力進行競爭記賬,但比特幣系統本社並不關心幣的成本和價格,白皮書和程式碼中沒有對比特幣價格的定義。中本聰的思路是比特幣的價格該有市場來決定。之後隨著比特幣生態形成,礦機的多寡和幣價的升降互相影響,結果是礦機的挖礦成本與幣價在市場的作用下,再次掛勾,形成了動態的平衡,但這種平衡是市場的作用,而非技術設計和程式碼的定義。

虛擬貨幣稀缺性的產生

我們需要關注一點的是,虛擬貨幣的設計,其根本目的,是設計一種類似黃金的 “商品貨幣”,而非“信用貨幣”或者“符號貨幣”。原因在於,在計算機上,實現“信用貨幣”是很容易的,”信用貨幣“ 發行主體,例如央行或者銀行,只需用計算機資料庫維持一份“信用”賬本即可,這也是當今銀行和金融體系的主流。其“信用”以數字記錄,而不論是“信用” 還是“數字”皆在央行或者銀行的控制之下。然而,在計算機網路上實現類似黃金的 “商品貨幣”,則非常困難。原因在於,計算機上的資料,是可以無限複製的,任意複製是零成本的。這就帶來兩個問題:

計算機上數字化的“貨幣”,如何申明產權歸屬。也就是他人複製你的數字貨幣問題。

如何解決雙花問題。也就是本人複製自己所擁有的數字貨幣,重複使用的問題。

喬姆用非對稱加密技術解決了第一個問題。之後,中本聰用POW共識演算法解決了第二個問題。

至此,在計算機網路上,才模擬出了“黃金”的全部屬性,實現了黃金的稀缺性。

虛擬貨幣是否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不論在產業界,還是學界,對虛擬貨幣最大的爭議,來自虛擬貨幣是否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從哲學角度理解“內在的”定義,可解釋為“自身的”、“自有的”。而在經濟領域的“內在價值”,通常意味著對商品和資產進行“客觀計算”,區別於商品和資產在市場上因買賣而形成的價格。當我們談及貨幣的“內在價值”,則存在兩種含義:

該貨幣除了用作“貨幣”之外,還是否有利用價值。例如黃金可作為飾品,也可用在工業上。

該貨幣自身若無其他利用價值,是否是一種債務宣告。是債務宣告,則意味著有主體償債,或者其背後有資產支援。

比特幣的設計目的,就是在點對點環境下的一種支付系統。是一種對黃金的數字化模擬,所以,比特幣並不符合第二點,比特幣並非債務宣告。 多數的虛擬貨幣,都類似比特幣。當然,承諾剛兌的穩定幣 USDT,以及央行數字貨幣,則符合第二點。

關於虛擬貨幣“內在價值”問題的爭議,大多集中在第一點:虛擬貨幣,是否有利用價值。

虛擬貨幣在設計上有兩種分類,一種以比特幣為典型,其設計目的就是一種“貨幣”;另一種以以太幣為典型,其設計是為了支付驅動以太坊智慧合約的“費用”,常稱之為“使用型代幣”。 從這個角度看,以太幣是有 “內在價值”的。但比特幣的支持者則聲稱比特幣的地址體系、賬本功能、指令碼開發等,也是可利用的價值。但若是仔細分析,便可發現,以太幣的“內在價值”,實際上是“以太坊平臺”的使用價值,而非“以太幣”的使用價值。我們不能因為人民幣可以用於支付麵包店賬單,便認為人民幣有“食用”功能。

另外一種解釋,則認為比特幣的“價值交換功能”構成利用價值,正如本文所述,這陷入了迴圈論證。

戴維歐瑞爾在“人類貨幣史” 中,認為“貨幣的職責不僅是將所有的事務都換算成數字”,“還是一種媒介,一種資訊”,“而且還可以成為一種類似語言的、更加開放、更加積極的溝通方式”。

對比特幣這樣的虛擬貨幣,討論其“內在價值”,應從資訊的角度出發。如同我們看待一部電影的資料檔案,這個資料檔案的 “內在價值” 是傳遞資訊。比特幣傳遞的資訊,是:

有一臺礦機,投入算力維護了賬本的正確和系統的安全

有使用者,投入了一定額度的法幣或者其他形態的資產,換取了比特幣

虛擬貨幣的價值模式

下表從 “債務宣告”、“使用價值”、“資產支援”、“法償性” 幾個角度分析現有的主流虛擬貨幣(列入央行數字貨幣以做比較)


如前所述,比特幣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最重要的是供需關係,即對比特幣的需求,以及當前比特幣的供應。而比特幣的供應,有兩個來源,一個來自比特幣持有者的拋售,一個來自比特幣礦機的生產。

Saifedean Ammous  在《比特幣標準:取代中心銀行的去中心化方式》中,提出了 SF 理論, 即黃金白銀以及比特幣的稀缺性影響了比特幣的價格。而這種稀缺性最重要的特徵是“存量與年生產量之比”。黃金的 SF 最高,為 62,即 62 年才可生產出當前的存量。而比特幣的 SF 為 25,靠近白銀。

比特幣挖礦成本與比特幣價格在市場化的作用下,形成了相關性。當比特幣價格高,則市場進入的礦機就多,算力競爭加劇,成本上升,最終形成價格與成本的平衡。 當比特幣價格低,則礦機入不敷出,因為電費是固定的,於是礦機停機或者退出市場,算力競爭下降,成本降低,再次形成價格與成本的平衡。

下面解釋比特幣挖礦成本的構成,以及一個比特幣的算力成本:

比特幣挖礦的成本構成為三部分:

1. 礦機成本,購買礦機成本,可以按照3年折舊,這算到每天的礦機成本中

2. 電費

3. 維護成本,即礦機所需廠房及維護人員等成本

礦機算力及價格表:


全網總算力:



以兩款神馬礦機,做算力成本構成,並計算1個比特幣在 2020年3月13日的成本:


運算規則:

全網算力 2020/3/13 為 122 E,即為 122000000 T。 按照算力佔比,當前日產幣量為 1800 個,則神馬 M10 每天產幣 0.000487 個,需要 2053 天可獲得1個比特幣。按照 2020 年3月13日的比特幣價格 38357 RMB 為例,每日收益為負 6.92 RMB

1. 神馬礦機 M10 價格 8000 RMB,如按照3年折舊,則每天損耗成本為 8000/(3*365) = 7.3 RMB

2. 神馬 M10 功耗為 2145W,每天耗電為 51.5 度,設每度電為 0.35 元,則每日電費約為 18 元

3. 維護成本包括人員及廠房等,按照行業估算約一臺礦機一年成本100元,即每天0.3元

4. 日總成本乘以 2053 天,即為神馬 M10 礦機在 2020年3月14日產出一個比特幣的大約成本

5. 神馬 M20S 計算規則一致。 M20S 的算力為 68 T, 價格約為 14000 RMB,功耗為 326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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