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球加密貨幣監管“稅”動向:有的繳稅300%,有的無條件免稅

買賣虛擬貨幣

監管一直是懸在加密貨幣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大家往往關注針對ICO、交易所這類的硬監管,卻容易忽視對於加密貨幣持有者納稅的“軟監管”。本文將從“稅”這個視角,盤點2019年全球政策新動向。

一個很明顯的趨勢是,諸多國家稅務機構開始對加密貨幣徵稅。其中的典型代表是由美國、澳大利亞、英國、荷蘭和加拿大的稅務機關組成的J5國際特別工作組。

美國國稅局(IRS)成立了虛擬貨幣團隊,並向他們已掌握的加密貨幣持有者傳送了兩輪發函要求繳納稅款;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處理了12起涉及濫用加密資產的避稅案件,並撥款10億美元用於打擊避稅;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歷史;加拿大稅務局(CRA)在3月向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14頁的調查問卷後,也開始打擊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與之相對應的是,還有一些對加密貨幣免稅的國家,比如德國、新加坡、葡萄牙、馬耳他、馬來西亞、白俄羅斯、瑞士。

今年7月,新加坡國稅局(IRAS)釋出了一份草案,對支付類加密貨幣(DPT)交易免徵商品的服務稅(GST)和增值稅(VAT);相比之下,葡萄牙稅務局則是無條件免稅。其8月釋出的一份官方裁決檔案表示,用加密貨幣換取法定貨幣是免稅的,並補充說明加密貨幣使用者無需繳納任何所得稅。

其他5個國家在往年也公佈了特定條件下的免稅政策。德國免除了持有1年以上比特幣交易的增值稅;馬其他也對長期持有的加密貨幣免稅;馬來西亞政府不徵收資本利得稅;白俄羅斯去年給加密貨幣活動很多稅收豁免權;瑞士相對複雜,對於個人投資者免稅,專業加密貨幣交易員則需要繳納營業稅,而僱主用加密貨幣的形式發放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他有趣的現象包括,一些國家在嘗試對加密貨幣徵稅後,今年降低了稅收。比如法國議會4月透過了Pact Act法案,將資本利得稅從36.2%降至30%,而幣幣交易將免稅。

還有一些國家的徵稅重點並非交易,而是礦場,比如吉爾吉斯斯坦、伊朗和斯洛維尼亞。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徵稅的兩種可能選擇;伊朗國家稅務局(INTA)表示礦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餘,可獲得免稅資格;斯洛維尼亞金融管理部門7月表示,正努力發現和懲罰從事加密貨幣挖礦或交易活動而未納稅的個人。

整體上,全球加密貨幣監管在“稅”這件事上,呈現出4個特徵:

從定義上來看,大部分國家將加密貨幣定位為和股票、證券、黃金、房產一類的資本財產,如果虛擬貨幣賣出所得超過調整後的買入成本(稅基),即產生應稅收入;而日本3月剛透過的虛擬貨幣相關修正案草案將“虛擬貨幣”的名稱更改為“加密資產”,但加密資產交易所產生的利益所得劃分為雜項收入,所得稅最高可達45%。

從手段上來看,一些國家優先選擇向本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索要使用者名稱單和交易詳情。同時,他們也在藉助一些“工具”,比如今年3月,安永推出EY加密資產會計和稅務(CAAT)工具,用於對持有的加密貨幣核算和準備報稅。

從金額上來看,各國差異很大。保加利亞政府對加密貨幣交易利潤徵收10%的稅款,相對比較溫和。瑞典徵稅高達利潤的300%,意味著賺1美元卻要繳納3美元稅。更誇張的是澳大利亞,有投資者表示其擁有價值2萬美元的加密貨幣,但必須支付10萬美元的稅款。

從程度上來看,有的國家非常嚴厲,比如美國明確指出用一種貨幣兌換另一種貨幣是要納稅的;而在法國,對於散戶投資者的幣幣交易則免稅。

由於涉及國家眾多,下文按照大洲進行劃分,梳理了2019年以來各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

一、北美洲

美國

美國今年展開了一系列針對加密貨幣稅務問題的秘籍行動。1月底,有訊息表示IRS成立一個虛擬貨幣團隊,開始獲取記錄和資源以追蹤不合規的納稅人,打擊未報告加密資產的行為。5月21日,IRS在公開回覆信中,表示將優先發布加密貨幣稅收指導。要知道繼《2014-21號公告》後,IRS已經五年沒有更新指導意見。

7月12日,IRS釋出了一份181頁檔案,詳細介紹了探員應如何使用各種調查方法去打擊加密逃稅者;7月26日,IRS表示已開始向美國加密貨幣持有者發函,將三種型別的信件被髮送給1萬多名納稅人。8月15日,IRS行動升級,向加密貨幣持有者傳送新一輪信件,這次他們在信件中列出了公民欠繳的具體稅額。

加拿大

加拿大稅務局(CRA)自2017年以來一直在運營專門的加密貨幣部門。今年早些時候,CRA對涉及加密貨幣交易、挖礦的公司或個人進行約60項審計。

3月7日,加拿大稅務局(CRA)向該國的加密貨幣投資者發放長達14頁的調查問卷,涉及購買加密資產的途徑、加密貨幣是否被盜過、是否參與過ICO和加密貨幣挖礦等多個方面。6月15日,CRA在經過調查後表示,加拿大有許多型別的加密貨幣和相關業務,其不合規的風險很高。CRA正在打擊加密貨幣稅收相關的不合規行徑。

二、南美洲

巴西

5月,巴西國稅局釋出1888號規定,適用於各種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活動。從8月1日起,如果每月交易金額超過30000巴西雷亞爾(7800美元),巴西公民有義務向該國國稅局報告其加密貨幣交易情況。如未如實報告,則將面臨未報告交易金額的1.5%到3%的罰款。

委內瑞拉

今年1月,委內瑞拉政府頒佈一項法令,要求在該國從事加密業務的納稅人以加密貨幣繳稅。

智利

從今年4月開始,智利居民需繳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款,該國政府已將加密資產納入納稅清單。根據智利國稅局的檔案,智利居民必須將與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收入報告列為“其他個人收入/第三方收入”。納稅人被理解為所有擁有加密貨幣的人,包括加密貨幣交易者和礦工。

三、歐洲

英國

8月6日,外媒訊息表示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正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施壓,要求其披露客戶姓名和交易歷史,以追回未繳稅款。據悉,Coinbase、eToro和CEX都收到了信件。

9月,HMRC、eToro和會計行業機構ICAEW在一次網路研討會中聯合向加密交易者提供稅務建議。HMRC希望加密交易員像買賣股票投資者一樣將資本利得稅規則應用於其損益。

葡萄牙

葡萄牙稅務當局在2016年釋出的一份檔案曾表示,在葡萄牙銷售加密貨幣的收入不需要繳納所得稅。8月26日,葡萄牙稅務和海關部門再次證實,對加密貨幣交易或支付不徵收增值稅。稅務局向當地一家加密貨幣挖礦公司提供了澄清,併發布了一份官方裁決檔案。表示用加密貨幣換取法定貨幣是免稅的,並補充說,加密貨幣使用者無需繳納任何所得稅。

斯洛維尼亞

7月29日,斯洛維尼亞金融管理部門表示,正努力發現和懲罰從事加密貨幣挖礦或交易活動而未納稅的個人。

法國

4月16日,法國財政部長表示近日法國議會透過了Pact Act法案,為ICO和數字資產服務提供者建立了一個新的法律框架。新的財政法案簡化並減少了適用散戶投資者出售加密資產的稅收:用年度申報取代了月度申報,將資本利得稅從36.2%降至30%,而幣幣交易將免稅,但以專業身份購買-轉售加密資產是要徵稅的。

瑞典

瑞典稅務機關(STA)越來越多重視加密貨幣案件。僅在2018年,STA就對多達400名瑞典加密貨幣交易者的活動展開了調查。多個比特幣交易者收到了高達數百萬瑞典克朗的稅單。也有交易者認為這些徵稅要求“不合理”,因為他被徵收的是總利潤的300%。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國家稅務局(NRA)將加密貨幣歸類為金融資產,而個人在金融資產上獲得利潤需要繳納10%的稅款。1月16日訊息,保加利亞政府已開始調查加密貨幣交易所,對投資者透過加密貨幣交易獲得的利潤徵稅。

四、亞洲

日本

日本內閣3月15日起草的虛擬貨幣相關修正案草案獲得透過,將“虛擬貨幣”的名稱更改為“加密資產”,但其仍屬於“雜項收入”一項。

5月30日,日本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2018年個人納稅申報情況顯示,271人申報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雜項收入超過1億日元(約合91.39萬美元)。但日本國稅局認為,數年間加密貨幣漏報總額約100億日元。為此,日本國稅局於7月份啟動一個200人規模的特別工作小組,以避免逃稅等行為,並計劃從加密交易所等公司收集資訊。

7月19日,日本虛擬貨幣交換業協會(JVCEA)向金融廳提交了虛擬貨幣《稅制修改請願書》。緊接著7月24日,日本虛擬貨幣商業協會(JCBA)也提交了2020年稅制修改請求書。然而8月最新公佈的“稅制修改要求”未提及關於虛擬貨幣的內容,這可能意味著現階段關於虛擬貨幣稅制的修改仍然沒有進展。

新加坡

7月5日,新加坡國稅局(IRAS)釋出了一份草案,對支付類加密貨幣(DPT)交易免徵商品的服務稅(GST)和增值稅(VAT)。該草案如果透過立法,將從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印度

8月,印度比特幣社羣團體IndiaBits表示,印度所得稅部門向部分加密貨幣交易商和投資者釋出通知,要求提供有關納稅人的收入來源、交易的加密貨幣名稱以及硬體錢包的詳細內容等資訊。該通知還警告稱,將對故意漏稅者徵收罰款。

伊朗

9月12日,伊朗國家稅務局(INTA)表示,伊朗的加密貨幣礦工如果同意遣返海外盈餘,可獲得免稅資格。根據INTA的規定,加密採礦是一項應稅業務,與其他工業活動一樣,應該遵循伊朗中央銀行的要求。

吉爾吉斯斯坦

8月28日,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提交了《關於修改稅法的法律草案》,旨在引入加密貨幣挖礦稅。吉爾吉斯斯坦經濟部正在探討對加密貨幣挖礦徵稅的兩種可能選擇,第一種是對收入徵稅,第二種是對加密貨幣挖礦期間產生的費用徵稅。

以色列

5月,以色列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場判決中,接受了以色列稅務當局的立場,即比特幣是一種資產,而不是一種貨幣,出售比特幣獲得的利潤需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五、大洋洲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將從其指定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處(DSP)收集大量記錄,將啟動一項資料匹配計劃。ATO估計有50萬到100萬澳大利亞人投資於加密資產。

4月,ATO開始對澳大利亞公民持有的加密貨幣進行監管。6月,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處理了12起涉及濫用加密資產的避稅案件。據悉ATO撥款10億美元用於打擊避稅,特別強調加密貨幣交易。ATO計劃先獲取澳大利亞加密指定服務提供商的資料,在今年晚些時候轉移到較小的供應商,隨後擴充套件到外國數字服務提供商區。

紐西蘭

紐西蘭稅務當局已裁定,加密貨幣收入是合法的,並就如何準確徵稅提供了指導。在8月7日釋出的稅務資訊公告中,紐西蘭稅務局總結了根據該國《1994年稅收管理法》第91D條作出的公共裁決的規定,加密貨幣必須是“像錢一樣”才能被徵稅。

具體而言,《關於加密資產所得稅處理的指導意見》適用於以加密形式支付的款項,即僱員固定工資的一部分,並按預先確定的數額或費率固定,而不是構成僱員股份計劃一部分的款項等方面。

看到最後,大家可能會疑惑:中國呢?實際上,關於加密貨幣是否繳稅的問題,目前在中國的稅法裡是完全空白的,刑法方面則是無明文不為罪。有法律專家分析過,在中國目前使用虛擬貨幣支付報酬,可以算是合法避稅。如果未來中國相關法律不斷完善,你更希望借鑑哪個國家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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