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自治組織(DAO)的自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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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描述了分散式自治組織(DAO)程式碼在自動化組織治理及決策方面的首次應用。這種程式碼能夠用來實現傳統公司形式以外的個人團隊協作,也可以被註冊的公司實體用於對公司內在規章或外部法規實施自動化規則治理。本文首先闡述了DAO的概念,然後討論了少數群體的權利問題,並提出了一種對於“搶劫少數群體”攻擊向量的解決方案。最後,使用基於以太坊的Solidity編寫的智慧合約,具體實現了第一代DAO實體。1.引言所有型別的公司實體都受某種規則的管制,這些規則新闡明瞭公司允許及禁止的各類行為。這些規則可以是公司所有者之間的私屬契約(如章程或股東協議);也可以是在當事人之間缺乏書面協議時,依據法律強制執行的規定。從歷史上看,企業只能透過人(或透過最終由人所控制的企業實體)行事。這提出了兩個簡單而基本的問題。無論私人契約或公共法律如何要求,(1)人們並不總是遵守規則;(2)人們並不總是同意規則所要求的內容。沒有公司形式的協作必然不能解決這兩個問題,而且還可能會引發其他問題。在沒有公司形式的情況下,明確的書面協議將取代不明確的非正式“理解”,從而以公司形式提出的合規保護將不再通行。一個組織內部的違規行為並不總是容易被察覺,而且一旦利益相關者損失了財富,違規的動機可能對於利益相關者而言就無關緊要了。儘管不當行為可能會使公司或其管理層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但對於已經蒙受損失的投資者來說,懲罰並不能帶來多少安慰。在眾籌(Massolution [2015])領域,這個問題更為顯著。一方面,它使小型資助者更容易投資於大型專案,也使企業家有可能獲得以往不容易獲得的財務支援;另一方面,小投資者仍然容易受到財務管理不善或直接欺詐的影響,而且由於他們在企業中持有少量股份,他們可能缺乏發現問題、參與治理決策或隨意收回投資的權力(Knibbs [2015], Biggs [2015])。同時,公司領導及管理層可能會被指控瀆職或管理不善,儘管基於他們對其義務的理解和對適用規則解讀,他們認為他們的行為是守信的。
本文提出了一種使用以太坊(Buterin [2013],Wood [2014])的潛在解決方案,以太坊區塊鏈技術融合了一種圖靈完備的程式語言和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本文列舉了一種建立組織的方法,在該組織內,(1)參與者直接實時控制捐贈資金,(2)治理規則將應用軟體進行形式化、自動化並強制執行。特別地,標準的智慧合約程式碼(Szabo [1997],Miller [1997])已經編寫完成,可以用來在以太坊區塊鏈上形成一個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DAO)。本文解釋了DAO程式碼如何執行,重點介紹了一些基本構造和治理特徵,包括結構、創新和投票權。首先,本文闡述了一種DAO的建立階段及基礎功能;接著,討論了少數人的所有權問題,提出了“多數人搶劫少數人的攻擊”問題的解決方案:“DAO分割”;然後,詳細探究了智慧合約程式碼;最後,總結“DAO分割”的解釋和詳細規範。智慧合約程式碼可以在https://github.com/slockit/DAO/下載訪問。要注意的是,目前,有關DAO的法律地位的爭議仍然非常活躍且激烈。不是每個人都有相同的定義。一些人說,它們是自治守則,其執行可以獨立於法律制度;也有其他人說,它們必須由人們或人們創造的實體擁有或操作。未來將產生許多應用案例;並且,DAO程式碼也將隨著時間而發展。最終,DAO的功能及其法律地位將取決於許多因素,包括DAO程式碼如何使用、在何處使用以及由誰使用。本文並沒有對DAOs在世界範圍內的法律地位進行推測。本文無意提供法律建議或結論。任何使用DAO程式碼的人都將自己承擔風險。2.DAO的概念DAO程式碼用“Solidity”程式語言編寫。DAO被部署在以太坊區塊鏈上。一旦採用,DAO的程式碼就需要“Ether”(譯者注:以太幣,以太坊的通行加密數字貨幣,下文可能根據場景混合使用英文:Ether或中文:以太幣)在以太鏈上進行交易。“Ether”是為乙太網提供能量的數字燃料(譯者注:為交易向以太鏈提供的Ether,被稱為“Gas”)。沒有Ether,一個DAO什麼也做不了,所以一個DAO的第一件事就是募集Ether。在採用DAO程式碼之後,在程式碼中定義的初始化建立階段(Creation Phase),Ether被髮送到DAO智慧合約地址。
在以太幣的交易中,DAO為傳送了以太幣的帳戶建立並分配Token(即:通證、代幣,以下譯文兩種說法可能並存),該Token授予其持有者投票權和所有權。產生的Token數量與交易的以太幣數量成正比。Token的價格隨時間而變化(參見第5節)。當建立階段結束時,Token所有權可以在以太鏈上自由轉讓。在應用時,DAO程式碼設定了一個最低的DAO“建立標的”(譯者注:即為了建立DAO而募集Ether的數量標的)引數和“建立期間”引數。如果最低建立標的在建立期間結束沒有達標,所以的比太幣原路返還。建立階段結束,募集到的所有以太幣,標記為:Ξraised,所有Token的總量,標記為:Ttotal。DAO根據DAO程式碼儲存、交易以太幣以及其他基於乙太網的通證(Token)。它並不提供其他功能,不能構建產品、編制程式碼或開發硬體。DAO需求一個“契約方”(Contractor)去完成其他工作目標。DAO透過接受“契約方”的提案(Proposal)選擇“契約方”。任何DAO通證持有者可以用DAO的Ether提交提案變成“契約方”,標記為:Ξtransfer。如果提案獲得透過,則DAO轉移Ether至一個代表了該提案的智慧合約。這樣的智慧合約可以引數化,並使DAO能夠與其選擇支援的專案進行互動並對其產生影響。DAO與待資助專案之間的這種協議的一個例子可以在附錄A.4中找到。DAO根據成員控制的通證數量決定其投票權重。通證(Token)是可分的、無差別的、且能在帳戶之間輕鬆轉移。在契約中,成員的個人行為不能直接確定。有一個設定的時間框架tp來討論和投票任何給定的提案。在我們的示例中,此時間範圍由提案的建立者設定,並且對於常規提案,要求至少兩週。
在tp過去之後,任何通證持有者都可以呼叫DAO合約中的一個函式,該函式將驗證多數投票贊成該提案並是否達到法定數;如果達到,該函式將執行提議;否則,提案將被關閉。最小法定數表示投票有效所需的最小Token數量,用qmin表示,計算方法如下:(1)=+∙+)其中d是min Quorum Divisor。此引數的預設值為5,但如果超過一年未達到法定數,則該引數將加倍。是DAO擁有的以太幣數量,是此DAO擁有的激勵代幣數量,如第7節所述(另請參閱A.3中的reward Token)。+等於用於建立DAO Token的以太幣加上收到的獎勵,換一種說法,即DAO曾經收到的Ether總量。這意味著,最初,任何提案的透過都需要達到所有代幣的20%的法定數量。如果轉移等於DAO曾經收到的以太幣數量,那麼法定數需要53.33%。為了防止“提案垃圾”,在建立提案時可能需要支付最低限度的存款,如果達到法定數,則會獲得退款。如果未達到法定數,DAO將保留提案存款。提案存款值可以由DAO透過另一個提案去更改預設值。3.符號
在本文中,始終用於表示基於基礎單位wei的一定數量的以太幣,wei定義為:1wei=10-18 Ether (Wood [2014])。類似地,一定數量的基本單位DAO通證用T表示,定義為:10-16 DAO Token。4.“多數搶劫少數”攻擊少數股東權利可能是任何公司形式都存在的問題。少數群體權利可以透過公司治理檔案或法規或法官制定的法律的規定予以保護或解決。但是,這些解決方案中的許多都失敗了,因為少數股東可能缺乏投票權或“用腳投票”並輕鬆獲取資金的能力。本文在DAO程式碼中提出瞭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每個DAO必須緩解的一個問題是,大多數人會有能力在DAO形成後透過改變治理和所有權規則來搶奪少數群體的權益。例如,在充能期間(譯者注:即募集建立期間)或建立之後的具有51%代幣的攻擊者可以提出將所有資金髮送給自己的提案。由於他們將持有大部分代幣,他們總能透過他們的提案。為了防止這種情況,少數人必須始終能夠取回屬於他們的部分的資金。我們的解決方案是允許DAO裂變成兩個。如果個人或一組Token持有者,不同意提案並希望在提案執行之前取回他們所擁有的Ether,他們可以提交併批准一種特殊型別的提案以形成新的DAO。然後,投票支援這個提案的代幣持有者可以將DAO分裂,並將其所持代幣轉移到這個新的DAO中,單獨留下的部分只能夠使用其自有的Ether。
這個思路最早有Vitalik Buterin在一個部落格文章中提出(Buterin [2015])。這個簡單的補救措施沒有解決的問題是選民冷漠:一些Token持有者可能沒有積極參與他們的DAO並且可能不會密切關注提案。攻擊者可以利用這個形成優勢。即使少數人有機會取回他們的資金並拆分DAO,但有些人可能不知道這種情況並且沒有采取行動。為了使DAO被認為是安全的,還必須保護不活動的Token持有者免於損失。我們提出的方案是將每個DAO限制設定一個監管人(Curator)來實現的。該監管人控制著涉及DAO所有提案的能從DAO中接收Ether的地址列表。這為DAO監管人提供了相當大的權力。為了防止濫用這種權力,DAO可能會投票選舉新的監管人,這將可能會導致如上所述的DAO分裂。任何Token持有人都可以提出投票選舉新的監管人。實際上,即使是單個Token持有者也能夠取回其剩餘的Ether,並保留他們與之前貢獻相關的任何未來激勵的權利,因為這些將自動傳送到新的DAO。激勵的定義是指:透過DAO資助的產品產生的、DAO收到的任何Ether,在第7節中進一步將詳細說明。選擇新監管人的過程如下:任何Token持有者都可以為新監管人提交提案。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提議存款,因為攻擊者可以投票支付極高的存款,防止任何分裂。該提案的辯論期為7天。這比常規提案所需的最低要求少7天,允許任何人在潛在的惡意提案透過之前取回他們的資金。沒有法定數要求,因此每個Token持有者都有能力分裂出自己的DAO。辯論期間用於討論新的監管人(鏈上或鏈下討論均可)並進行不具約束性的第一次投票。在第一次投票之後,Token持有者可以確認其結果。在多數人選擇保留原始監管人的情況下,少數人可以保留原始監管人以避免分裂,或者反過來他們可以確認他們對新監管人的投票並將他們的部分Ether移動到新的DAO。作者:CHRISTOPH JENTZSCH ,FOUNDER&CTO,SLOCK.IT admin@chaindaily譯者:Ia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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