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行業律師 Samuel Katz:從律師角度淺析基金通證化

買賣虛擬貨幣

Samuel Katz,紐約華爾街律師團隊 Nellis & Katz LLP 的合夥人、美國及以色列地區的知名區塊鏈行業律師,其專注領域在於證券、公司法、區塊鏈及數字證券方面。Samuel 同時也是 Rivver Inc. 的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該公司正在使用區塊鏈技術開發一個基金管理與發行平臺。

遇上 STO,傳統的基金行業也在發生著變化。 

基金的通證化可以說是 STO 發行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向:其一,基金可以作為發行人透過 STO 將投資人的權益代幣化,向投資人發行數字證券,以募集資金,這將包括法幣和虛擬貨幣;其二,基金也可以作為投資人,參與被投資企業的 STO,用募集的資金購買被投資企業發行的數字證券。 

由於基金身處於募資端和投資端上下兩個埠,基金通證化也成為了參與 STO 的常見的資產分類之一,隨著 Security Token 的行業發展優勢逐漸顯露且成功發行的案列愈來愈多,基金已然成為了 STO 領域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之一。 

在本次採訪中,區塊鏈行業知名律師 Samuel Katz,在基金通證化上為我們提供了非常專業且有借鑑意義的見解,以下是他的主要觀點:

(注:該觀點為個人觀點,並不構成法律或投資建議)

對於一家正常運用的公司來說,對其股權或債務進行通證化是相對比較容易的( 假設所面向人群均為合格投資者),但對於一項發行 STO 的基金來說,則要複雜得多。

由於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交給一位基金經理來做出投資決策,相關法律法規將會給基金經理帶來一些額外的「負擔」,使得他們在管理其他人的資金時需要格外謹慎,所以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基金的法律合規問題要比普通公司的合規復雜得多。因此,通證化基金的發行方在合規方面往往需要考慮得更加廣泛。

就基金而言,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如果將基金權益出售給該司法管轄區的成熟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並不需要向政府做出特殊的報備。當然,各司法管轄區的要求各不相同,基金還涉及了專門對於像基金這種金融投資工具的法律規定。在美國,這就包括 1940 年的《投資公司法》和同樣是 1940 年的《投資顧問法》, 這兩部法律可以說日後成為了其它國家基金立法的重要參考,它有自己的註冊要求及規定,發行方也不例外,需要確保其基金和基金經理遵守所有這些規定。

1940 年的立法著重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使風險投資常用的投資方法和風險管理手段受到限制,因此,其中所包含的豁免條件的重要性便體現出來。

STO 發行者需要確保在投資人被接受之前,他們已經符合了當地相關法規,包括對於投資人的更高收入的要求或特定基金的法律豁免,也包括反洗錢的豁免要求。在這之後,根據基金的營銷方式的不同,也可能需要一個經紀自營商的牌照。

發行基金類的 STO 時,如何降低法律風險呢? 

1) 規模較小的基金風險往往較低,因為法律合規要求通常相對而言並不那麼嚴格。 

2) 在大多數情況下,針對特定投資者的更為集中的發行流程(包括透過 broker-dealer)也可以有效控制風險,因為這些經濟自營商們在營銷之前也會對基金進行審查。

若目標市場越大、涉及管轄範圍越廣,那麼,隨之而來的便是更加複雜的合規,及更大的風險。 

目前,基金通證化所涉及的資產類別不算少,比較適合的有房地產、藝術品等實物有形資產。 

以房地產為例,的確,房地產是一個很好的標的,它相對穩定,從經濟角度來看其風險往往較低。在這種情況下,STO 可以為那些原本無法參與某些市場且比較成熟的投資者提供參與的機會。此外,透過 REIT 結構,發行 STO 的情況下,也可以保留房地產的許多稅收方面的優勢,而對於投資於其它資產的基金——如私人股權或風險投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上就不會是這樣了。通證化的基金還可以透過資訊上鍊,建立一個更透明的定價。

當然,我們預計,通證化基金將比現有基金擁有更大的流動性,因為轉賬可以更方便地進行,基金權益也可以在數字證券交易平臺(所)直接獲得。要知道,現在數字證券交易平臺們已經逐步登陸美國等地,開展業務。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對於基金行業來說,其影響無疑是巨大的,從融資方面去看,透過數字化來簡化投資者的投資流程,可讓基金經理們擴大其投資者們的數量,從而擴大他們其投資者基礎。當然,這需要時間。

然而,目前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仍需解決的問題之一是基金類數字證券的保管解決方案。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法律要求、或投資者堅持認為資金應由合格的託管人持有其資產。即是說,仍然有許多投資者不願意持有 Token,他們仍未準備好從新技術的角度準備去看待這一事物。因此,對於持有基金類的數字證券仍需要一些解決方案出現。這些正在發展之中,這距離基金類數字證券們的大範圍採用仍有一段時間。 

不過,總會有一些數量的基金願意去嘗試通證化。早期階段,傳統基金們需要看到通證化的好處及其成本。倘若說通證化最終無法帶來流動性,也無法給基金及其投資者帶來其他更直接的優勢,比如透明度等,那麼基金經理們就不太可能願意選擇基金的數字證券化這條路了。

在我看來,基金通證化的確可能成為一種未來趨勢,但這或將需要幾年的時間。

以 Rivver 為代表的致力於基金通證化發行的平臺們,也正在影響著基金行業的方方面面。這使得基金的所有活動將被記錄在區塊鏈上,並允許投資者、審計人員甚至如果有必要的話,包括監管機構,都可訪問這些基金交易記錄。這或將對基金記賬、管理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也會為審計人員和監管機構節省大量時間和勞動。

這些影響都是比較基礎的,最終,我們希望看到的是基金流動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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