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化區塊鏈生態系統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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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這個簡單的單詞曾經足以讓加密貨幣社羣的人們打個寒顫。區塊鏈成功背後的主要驅動力之一是一套自由主義的、反建制的信念,為了適應現有的金融框架而向監管機構妥協,這似乎與區塊鏈生態系統賴以建立的信念背道而馳。然而,在過去一年裡,人們已經非常清楚,區塊鏈要想成功,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與傳統的做事方式相融合。當然,區塊鏈作為技術引發了真正的對等無國界的轉移價值,和創新的方法來提高資本或投資前景的專案,但是我們也看到了代幣的另一面:加密貨幣被用作主要的交換價值進行非法活動,人們透過詐騙來利用無知的投資者。就像監管曾經看起來的那樣邪惡一樣,加密貨幣社羣中的一些人正在慢慢地對即將增加的區塊鏈生態系統的監管升溫,甚至歡迎。
那麼我們都害怕什麼呢?在加密貨幣的背景下,“監管”到底是什麼意思?當在加密貨幣中提到“法規”時,它可能涉及兩個主要概念:瞭解您的客戶(KYC)和反洗錢(AML)法規,以及有關證券發行和交易的法規。制定規章制度是有原因的。就證券而言,監管的目的是保護投資者,確保資金用於其預期(和合法)目的。KYC 和AMLKYC和AML”法規的制定是為了核實客戶的身份,並評估他們利用商業關係便利洗錢或其他非法活動的風險。KYC和“AML規定通常對所有銀行和金融機構都是強制性的,不過各國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反洗錢”法規,這些資訊還將對照已知參與犯罪活動或其他高風險洗錢活動的各方名單進行核查。“反洗錢”程式還包括跟蹤每個客戶的交易行為,並確定其是否表明洗錢行為。
證券法規當人們討論有關區塊鏈的監管時,他們最有可能參考的是證券監管。什麼是安全,什麼不是安全,這是一個廣泛的爭論。在美國,Howey試驗是做出這一決定的主要工具。綜上所述:在Howey檢驗下,證券是一種對普通企業的資金投資,其預期收益完全來自於第三方的努力。儘管這項測試必須針對每一項數字資產逐個進行,但證交會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曾有一句名言:“我相信,我見過的每一項ICO都是一種安全。”最近,為了保持美國法律的正確立場,持有ICO的區塊鏈公司要麼完全避開美國,要麼遵守美國的證券監管規定。根據這些規則提供的產品通常稱為安全代幣產品(STOs)。在美國,證券必須透過S-1檔案(公司進行首次公開募股時使用的檔案)註冊,或者必須透過幾種豁免之一發行。與透過不受監管的ICO出售代幣相比,在豁免條件下發行證券成本更高,難度也更大。為了利用豁免,發行人需要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一份表格。對於最常用的豁免(Reg D和Reg S),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實際上並不會對其發行進行審查。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允許發行人在提交表格之前就開始發行證券。豁免程式不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決定哪些發行是好的投資的把關方法。相反,它是SEC保持對所有私人發行資訊知情的一種方式。從ICO模型過渡到STO的主要影響是,允許投資於STO的投資者池要小得多。在美國,絕大多數私人證券都是Reg D發行,通常僅限於“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是指資產淨值超過100萬美元,或持續年收入超過20萬美元(包括配偶收入在內的30萬美元)的人。”以經濟階層為基礎限制私人投資是否能達到保護投資者的預期效果,存在很多爭議。稍後我將對此進行更深入的介紹。豁免證券通常還對其轉售能力有限制。過去,當證券交易委員會不太關注加密貨幣時,人們持有ICO,然後代幣幾乎立即在加密貨幣交易所上市和出售。現在,由於大多數代幣被歸類為證券,它們必須透過適當的豁免發行,並受到轉售限制。例如,透過Reg D發行的證券通常在一年內不能轉售。當他們超過了持有期限,發行人必須公開某些資訊,以便他們的證券有資格轉售。優點:
投資者保護安全代幣發行或任何發行的監管都有其好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可能適應緩慢,但他們不會無緣無故地制定規則。就證券發行監管而言,其原因是投資者的保護。該認證標準確實為缺乏經驗的投資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護。限制誰可以投資未經註冊的證券發行,大大減少了潛在投資者的數量,這給合法專案帶來了問題,但也讓融資變得更加困難,對糟糕或徹頭徹尾的欺詐公司的吸引力也降低了。標誌著2017年底的ICO熱潮,同時也說明了為什麼我們首先要制定投資者保護法。ICO的運作不受證券法約束,投資者可以向任何人宣傳。不幸的是,這些公司中有許多都是推銷,沒有計劃或產品。這些“投資”中有許多已經一文不值,它們的投資者已經被拋棄在塵土中,無法追索他們所忍受的欺騙。如果ICO受到更嚴格的監管審查,那麼完全欺詐的ICO就會少得多,因為潛在的回報會更少,懲罰也會明顯得多。行業內猖獗的欺詐行為引發了對加密技術的打擊,以及向更規範的區塊鏈生態系統的過渡。全行業的合法性加密貨幣常被稱為“狂野的西部”。儘管這可能是一種不公平的描述,但該行業的風險遠高於傳統資本市場。這確實為投資者和企業家創造了一個行動更快、更容易進入的市場,但其中涉及的風險使得最大的參與者——機構投資者——不願冒險進入這個市場。加密貨幣投資者的一個共同希望是,一旦機構投資者對加密技術的投資感到滿意,需求就會飆升,價格也會上漲。進入該市場的機構將使加密貨幣合法化,併發出加密資產類別將繼續存在的資訊。儘管加密貨幣社羣對監管機構持謹慎態度,但機構認為,加強監管是積極和必要的一步,它們才能開始認真進行加密貨幣投資。在處理別人的錢時,財務風險會被放大。個人可以自行決定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損失風險是否值得潛在的好處;但是,金融機構不僅面臨著財務損失的風險,而且還面臨著由於信義濫用而產生進一步後果的風險,包括財務處罰和名譽損害。就目前而言,機構性加密貨幣投資的風險大於回報。增加監管將降低區塊鏈投資風險,增加機構投資。高質量的發行
加強監管將提高代幣性發行的整體質量。要求發行方遵守證券法提高了進入代幣融資市場的門檻,並將代幣發行置於更嚴格的審查之下。一個更加困難且受到高度審查的代幣發行過程將阻止欺詐或考慮不周的專案持有ICO,從而使安全代幣發行的質量比我們過去看到的ICO更高。缺點:排除有價值的專案雖然更高的准入門檻確實提高了加密貨幣空間內專案的整體質量,但它也會篩選出高潛力的專案,因為合規發行給資金匱乏的中小企業帶來了財務和監管壓力。加密貨幣和ICO迅速受到歡迎,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們為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於專案的機會,時間遠遠早於現有證券法和融資結構所能提供的時間。另一方面,處於早期階段的公司能夠透過ICO模型快速、輕鬆地獲得資金,幫助為其產品的開發提供資金。早期階段的公司能夠迅速和容易地獲得資金,從而透過ICO模型為其產品的開發提供資金。ICO模型因其簡單而流行。擁有好點子或好產品的公司可以很容易地籌集資金,而不必花時間和金錢來決定如何組織發行,以及他們必須遵守哪些規定。投資者的排他性將代幣作為私有證券分類,以供尋求Reg D或Reg S豁免的發行人使用,透過限制那些能夠根據認證標準進行投資的發行人,大大減少了潛在的投資者池。美國證交會(SEC)允許發行人向美國以外的非認證投資者出售股票,但發行人必須遵守每個投資者的當地規定,其中一些規定包括它們自己的認證規則。在美國所有投資者中,合格投資者只佔一小部分,而且將非合格投資者排除在私人發行之外,限制了發行方的融資能力,同時剝奪了“不成熟”投資者投資於早期、高潛力專案的機會。該認證標準的制定是為了保護不太懂財務的個人在有限的資訊範圍內投資於私營企業。這一理念是高尚的:保護沒有經驗的人不被利用。不過,有點笨手笨腳的。用淨資產或收入來衡量投資者的精明程度最多是不準確的。將金融敏銳性測試作為投資者獲得認證資格的一種手段,將有助於縮小財富與知識之間的差距。“合格投資者限制”可能加劇財富不平等,因為它剝奪了不太富裕的投資者投資傳統上表現優異的私人股本行業的機會。
糟糕的使用者體驗這種“欺騙”與使用者在嘗試購買或交易代幣時所面臨的體驗有關。儘管影響私人公司整個融資生態系統的其他因素並不重要,但它確實對投資的便利性產生了影響。早期,代幣投資體驗相對簡單:使用者只需使用電子郵件建立一個帳戶,就可以訪問代幣市場。從那時起,客戶身份認證的程式逐漸加快,交易所和ICO的釋出要求越來越多的身份證明檔案和資訊,以便進入他們的平臺。客戶識別程式是KYC/AML專案的一部分,該專案旨在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顯然,大多數使用者不參與這些活動,因此對他們來說,這些程式有些不方便,但這些程式是為了減少犯罪活動而設定的,因此,也許增加一點文書工作是一個小代價。結論是:儘管最初人們擔心區塊鏈生態系統中的監管,但更多的監管很可能會使加密貨幣社羣受益,至少在短期內是這樣。然而,將加密技術與現有的證券法規劃歸一類,保留了現有的現狀,削弱了技術曾經具有的顛覆性和革命性的前景。或許這是意料之中的:加密技術的出現不太可能立即促使監管機構改變監管規定,以適應新的資產類別。法規的變化很少是立即發生的,雖然當前的規則不是為加密貨幣量身定做的,但它們的應用盡管有些令人窒息,但絕不是對區塊鏈技術發展的死刑判決。更嚴格的監管會立即帶來負面影響:它將凍結一些本可以透過不受監管的ICO模式獲得有價值專案,並再次將不太富裕的投資者排除在早期風險投資之外,雖然令人興奮,但對普通投資者來說弊大於利,短期內的監管應該受到歡迎,因為它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免受欺詐,並將使機構更願意投資,提高加密貨幣經濟的整體健康程度。隨著時間的推移,希望規則將被重寫,以更好地適應加密貨幣模型,但是現在,我認為現有規則的不完善應用總比沒有規則好。更多區塊鏈資訊:www.qukuaiwang.com.cn/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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