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版權:NFT出圈,善用技術能否“破心中賊”?

買賣虛擬貨幣


近日,藝術愛好者直播燒燬著名街頭藝術家班克斯作品《傻子》,隨後以原作4倍的價格拍賣了經區塊鏈技術處理的該畫作nft電子版權。此事發生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一度位於熱榜前五名,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不少圍觀群眾認為,這是區塊鏈技術繼數字貨幣之外的又一次炒作,電子版的畫作隨處可見,以其做成nft的真跡是否真正具有畫作版權仍值得懷疑,此舉無疑是譁眾取寵。而也有網友認為,真跡已毀,只要可證明電子版畫作即是唯一原創,價格上漲則情有可原。更有網友笑言,比蒙娜麗莎更具藝術性的是正在燒燬的蒙娜麗莎。那麼,排除其藝術價值問題,問題的核心是,在盜版氾濫的如今,尤其是數字內容可被隨意獲取當下,基於區塊鏈技術做成的nft電子版權是否真的能代表所有權?引申來看,區塊鏈在版權保護中又起到怎樣的作用?

  版權保護現狀:版權問題根深蒂固,侵害事件頻發

自進入網際網路時代以來,資訊連結的深度與廣度被不斷拓寬,個人對於網路資訊與內容近在咫尺。但也正由於知識獲取便捷性的增強,版權問題成為了網際網路內容行業根深蒂固的難題。近年來,版權侵權更是愈演愈列,從文庫到相簿,從視聽到藝術品、從外觀到設計,公共服務、金融、醫療、網際網路、教育、製造業等各大行業無一倖免,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

  2017年10月,騰訊訴暴風《中國好聲音(第三季)》侵權案,最終暴風公司未經授權盜播節目的行為構成侵權,依法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606萬元,每期節目賠償金額達101萬元。

  2018年,網易訴yy直播“夢幻西遊2”,獲賠2000萬。此後,金庸訴《此間少年》作者侵權其著作權,獲賠168萬元。同年,藝龍網侵權使用葛優躺表情包,被人民日報評,表情包應有法制臉。

  2019年1月,知名手遊《王者榮耀》遊戲直播禁令案,陽光文化公司、位元組跳動公司、今日頭條公司旗下的直播平臺未經騰訊遊戲授權進行直播業務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4月,人類首張黑洞照片”的討論一石激起千層浪,視覺中國被爆出擁有數十家企業的logo圖片的版權,引起共青團、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一眾聲討。

  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視從業者和網路作家釋出聯名公開信或倡議書,呼籲媒體平臺抵制抄襲剽竊,引發社會廣泛關注。12月底,郭敬明、於正分別就此前的抄襲行為向莊羽、瓊瑤進行公開道歉。

  實際上,2020年以來,隨著疫情下全球科技競爭的日益激烈,我國智慧財產權強監管的訊號不斷吹響。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對依法加強創作者權益保護、大力提高案件審理質效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而在近日,**總理在《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域性中的核心地位,促進科技開放合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可以看出,智慧財產權在我國被擺在了科技人文建設的關鍵地位,而作為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版權問題成為了我國不得不面對的議題。

歷史遺留與技術有限導致版權保護問題難解決

  究其侵權的原因,一方面有發展歷史程序的遺留問題。在我國改革開放最初階段,技術創新能力較為薄弱,對於國外先進技術較為渴求,技術紅利的傳播效應較大,在此階段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仍是有待加強的,或者說發展需要一定的技術傳播空間,因此在智慧財產權立法保護與群眾意識培養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先天不足。而發展至今,我國逐步由原來的粗放型管理進入到創新型國家建設階段,對於科技與創新重視度不斷提升,圍繞著智慧財產權保護已建立起相對成熟的體系,但由於技術的不斷髮展以及前述的先天原因,我國智慧財產權體制仍有提升空間。以版權登記為例,根據《作品自願登記實行辦法》,作者需攜帶相關證明版權的材料去版權局進行登記,稽覈時間為一個月,但目前由於數字化出版大行其道,作品數量海量增長,導致現行版權登記效率極低,可操作性偏弱。

  另一方面,從技術手段而言,版權保護的技術手段實際非常有限。早年間,由於版權登記費用高昂,市面上甚至出現了一種戲稱為“窮人版權”的版權保護手段,即創作者將作品寄給自己,從而利用郵戳時間用以證明真實性,也有部分作家至今仍在沿用。但發展至今,版權保護技術則逐漸以數字技術為主,包括反複製裝置例如“scms”系統,控制進入受保護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諸如數字信封,追蹤系統,數字技術例如數字指紋、數字簽名、電子水印,標準系統以及電子版權管理系統。儘管如此,版權保護技術實質上的主要技術方向仍是為作者提供一個法律證據,在如何防止他人侵權的問題上盜竊手段仍是層出不窮,此點從網頁上即可看出,盜版小說、盜版動畫等比比皆是。

區塊鏈給予版權保護以新的解決思路

針對以上問題,區塊鏈,一種集合了不可篡改、全程追溯特性的分散式賬本技術,具有其特有的非對稱加密、智慧合約、共識協議的整合技術,可在版權的註冊、登記、確權、驗證等全流程中實現穿透性的版權保護,給予了當下版權難題新的解決方法。

  具體而言,在版權登記與流轉驗證領域,作者可將自身的版權資訊透過上鍊寫入區塊中,以數字簽名為認證方式,並透過加蓋時間戳,固化版權資訊,促使版權資訊可不可篡改的存入鏈上,版權的每一段流轉資訊都將記錄其中,若有侵權事件發生,版權流轉的整個過程是可追溯的,而加蓋的時間戳也為版權資訊提供了強有力的真實性以及存在性證明。與此同時,智慧合約嵌入可提供區塊鏈版權以更高的效率與高度的自治性,合同提前按照既定規則寫入後,觸發條件滿足則自動執行後續流程,若不被滿足,合約將自動發生設定反應,期間無須第三方的介入,對於現有數字時代下法律框架缺失的部分規制進行了完善。

區塊鏈版權應用:傳統領域成效凸顯,nft等特殊領域加速破圈

實際上,區塊鏈在版權市場有著龐大的市場規模,根據國家版權局網路版權產業研究基地2020年5月釋出《中國網路版權產業發展報告(2019)》,2019年,中國網路版權產業市場規模達9584.2億元,同比增長29.1%。鑑於區塊鏈在版權登記與保護方面的巨大作用,市場率先聞風而動,如下表所示,業內如騰訊、阿里、百度、京東等公司紛紛推出了區塊鏈在版權保護中的應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為人民網與微眾銀行共同推出的“人民版權”平臺,根據其釋出的《人民版權發展大資料包告》,至2020年第一季度,“人民版權”已為200萬篇新聞稿件進行了版權存證;可自動識別的新聞數超過一億條,相當於三年的新聞總量;全網監測資料量日均近三百萬條, 全年總監測量超過十億條。

除了在傳統領域版權保護中的應用,值得關注的是,區塊鏈版權在今年以大火的nft實現了成功出圈。nft是一種基於區塊鏈網路的非同質化代幣,相較於比特幣、以太坊等同質化代幣,它提供了一種註明或標記原生數字資產所有權的方法,使其可以錨定現實世界中商品,具有唯一確定、不可拆分性,成為了區塊鏈上獨一無二的數字資產。正是由於其專屬性,nft推動了一波加密線上藝術品的代幣化熱潮。最近狂熱的 nba top shot 推出 5 個月時,已經吸引了超過 10 萬名買家,銷售額接近 2.5 億美元。此前,一雙普通的nft襪子 unisocks,竟從12美元發售價炒到了最高價16萬美元,翻倍13000倍有餘。近日,歷史悠久的佳士得拍賣行也加入了nft交易行列中,數字藝術家beeple 的《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在此次拍賣中,據最新訊息,最終該作品以競拍價6934.625萬美元成交。

  在此提及nft並不意在說明其價格高昂,而是其在數字版權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在消費數字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趨勢下,以大眾角度,上述提及的畫作、影片、卡片等一系列數字資產使用權和所有權是相對分離的。對於著作人而言,數字創作內容存在易複製性,原著與盜版不存在顯著的差異性,而對於使用者來說數字創作內容是可使用的,其雖不擁有原著權,但實際上,原著權對其影響甚微。nft的出現對數字時代下的兩權分離問題提出了新角度的解法,透過區塊鏈中規範的識別符號以及後設資料對原始畫作的所有權標記,創作者的數字版權是獨一無二、透明可追溯的,並且因為唯一性而體現出一定的收藏價值,從而保護了創作者的利益。而其為數字藝術品提供的貨幣化渠道可透過基於區塊鏈的付款和交換解決方案直接與消費者相連線,也顛覆了現如今的內容所有權模型。目前,nft已開始逐漸在音樂影視、體育賽事、藝術品領域開始推廣,而在音樂領域,基於區塊鏈的音樂nft平臺rocki已去去年上線,推出了版權收入以及聆聽權兩種nft以解決音樂產業的濫用、盜版、收入分配不公等問題。

結束語

可以看出,區塊鏈技術的出現,為現有的版權保護模式注入了新的能量。一方面,它透過技術手段實現了版權登記、流轉、確權全流程的追溯與保護,提升了版權保護效率,而另一方面,圍繞其的衍生也為未來版權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新的經濟思路,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價值。但就目前而言,除了區塊鏈自身技術的完善度不足外,作為版權市場的新入局者,區塊鏈面臨的阻力也不容小覷,如上述一些nft中所提及的個人版權自由流轉方式也對於現存的以出版公司為核心的中心化分配提出了極大的挑戰。此外,實際上,無論是何種的版權保護技術,其核心所關注的仍是如何證明創作人的所有權,對於剽竊、盜版的消除仍有待提升。正如王陽明曾說過的,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從長遠角度而言,在版權領域,法律與技術應雙管齊下去實現大眾的意識全面提升,畢竟大眾只有真正做到心中無賊,才能透過善用技術實現山中無賊,破局版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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