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監管的區塊鏈,能夠大規模爆發嗎?又如何監管?

買賣虛擬貨幣

一、中心與去中心

區塊鏈行業慢慢發展壯大之後,監管成了一個大問題。

因為區塊鏈最大的特點是去中心化。關於甚麼是去中心化,目前行業內沒有統一的定義,即使有也是從技術角度定義的。為了理解甚麼是去中心,我們不妨先定義一下甚麼叫做“中心”。

甚麼是中心呢?我個人對此的理解是:

如果有個人和組織能夠對事情的發展起決定作用,那麼這個人和組織就是中心。

比如傳統公司的領導、老闆就對公司的發展有決定作用,所以這是一箇中心化的組織。

相反,如果沒有人和組織能夠對事情的發展起決定作用,那麼我們就可以說它是一個去中心化的組織。

比如對於比特幣而言,至少現在沒有任何一個組織敢叫囂說:我控制了比特幣,比特幣必須得按我的想法來做,如果不按我的想法做,我就毀滅比特幣,或者我就讓比特幣怎麼樣怎麼樣。

但是這裡只提到了區塊鏈的一個特點:沒有明確的領導。在我看來,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在監管上有以下三個特點:

1、無明確領導 2、無法關閉 3、很難修改

剛剛講到的“沒有明確的領導”是第一個特點,這個特點決定了一旦出了甚麼事,你很難找到具體的負責人,這給監管帶來了難度。

同時第二個特點:無法關閉。有人形容區塊鏈是一臺一旦啟動就無法停機的信用機器,也就是說比如像比特幣,一旦啟動之後,沒有任何人能夠明確的決定它如何發展之外,它本身是不可關閉的,因為它是基於P2P網路的,只要有一個人在執行的全節點,那麼這個專案就繼續存在,而要想把全世界範圍內的全節點全關閉,是基本上不可能做到的。

第三個特點是:很難修改。比特幣的發展是基於共識的,要修改規則是非常困難的,只有當大多數人接受的時候才能修改,而且要以硬分叉這種成本很大風險很高的方式進行。

正是以上幾個特點使得區塊鏈專案不同於傳統的中心化專案,給政府和行業的監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但是這些問題並非無法解決,有時只是需要換一個思路而已,以下是我對未來監管思路的一些思考。

二、主流共識的監管思路

1、對POW共識機制的專案而言

以比特幣為例,對於使用POW共識機制的專案而言,因為它有很強的去中心化屬性,沒有具體的負責人、無法關閉而且也難以修改,所以可能無法從貨幣的供給端加以限制,我們可以從使用端、需求端加以限制。

也就是說,我們可能無法阻止比特幣的發行,但是我們可以從使用端著手。比如說對稅收而言,我們可以要求所有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商家,如期上報所比特幣的收支記錄,或者乾脆就由央行的某種數字軟體,自動統計,自動繳稅;比如從客戶資訊角度,在現實商業當中,出於商業安全的角度考慮,一般都要求系統知道買賣雙方的資訊,雖然比特幣本身是基於公私鑰密碼對,但是當你購買服務時,比如你買衣服時,你是在淘寶網站上購買,淘寶上有你的個人資料,也有你的快遞資訊,所以資訊是能夠核實的。

簡單來說,就是轉變思路,雖然我們無法監管比特幣,但是我們可以監管使用比特幣的人和商家。

2、對POS共識機制的專案而言

POS共識機制本身有著很多的優勢,它環保、高效、轉賬時間快,手續費低等等,而且它與當前傳統金融裡的股權模式最為接近,大眾理解起來沒有壓力;傳統的股權本質上就是一種POS,所以傳統的對於金融領域的很多監管法規是可以直接適用的。

當然也有不一樣的地方,比如股權的物件是股票,POS的物件是通證,而股票與通證之間有很大的區別,背後的權益完全不一樣,這一塊我們在後續通證經濟裡來討論。另一處不同在於,背後的持有者不一樣,以中國為例,A股股票的持有者大多都是中國人,而Token的持有者遍佈全世界。

3、對DPOS共識機制的專案而言

相對於POW和POS而言,DPOS可能是中心化程度最高的,也是監管難度最低的了。

比如說之前國家出臺的《區塊鏈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規定》旨在明確區塊鏈資訊服務提供者的資訊保安管理責任,規範和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健康發展,規避區塊鏈資訊服務安全風險,為區塊鏈資訊服務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這個規定出臺之後,相關的區塊鏈公司和從業者紛紛主動備案,其中備案最多的是參與DPOS運營的節點,為甚麼他們最積極呢?因為它們是一個個的實體公司,沒有任何去中心化的特性“護體”,隨時處於國家的監管之下,所以只能按照國家的規定行動。

對DPOS制度的監管可以借鑑《公司法》當中的合夥人制度,比如說EOS的這21個節點就相當於21個合夥人,有些專案可能還分為常駐節點和流動節點,那麼就可以分別類比合夥人制度當中的普通合夥人和一般合夥人。

三、通證經濟的監管

通證經濟是區塊鏈一個很重要的領域,通證經濟本身並不難監管,因為通證經濟很多都是傳統專案加了一個Token而已。

但是,有難度的地方在於,通證與通證不一樣,有些通證對應著是金融屬性,比如說股權、期權、債權等等;但有些通證卻對應的是積分、使用權;有些通證本質是屬於商品;有些甚至是多種權益的結合。

在這種情況下,真正困難的地方在於對通證對應的權益進行拆分,然後進行標準化的管理。

將通證背後所對應的權益全部拆分出來,屬於金融屬性的就按金融進行監管,屬於商品的就按商品銷售進行監管,屬於積分的就按網際網路積分進行管理。

比如說,我一直強調一個觀點,並不是所有的通證都需要上市,現在所有通證都奔著上市融資而來是不正常的。你想,如果原來只是積分形式,現在通證化你仍然只是積分,可是積分要上市幹嘛呢?

如果原來只是使用權,類似於商品功能,那麼它也不需要上市,因為一旦上市價格就會波動,就是具有了金融屬性,金融屬性會吞噬使用屬性。對於這種情況,你應該把通證當做商品去賣,而不要當做金融產品來融資。

如果通證真的對應的是金融屬性,那麼它背後所對應的金融屬性需要標準化。比如說,如果對應的是股權,那它背後必須有投票權、分紅權等等權益,這些權益要得到國家監管機構的認可和接受法律法規的監管,而不是看專案方心情來定。

同時,通證非常靈活,除了可以代理使用權、股權某一種權益之外,它還可以同時兼具好幾種權益。

一方面通證的靈活性就體現出來了,未來的很多創新都會出在這些權益交叉的地方;另一方面這個時候的通證需要有明確的監管機制,尤其是需要標準化,並不隨著專案方的心意設定。

在這裡我提出一種監管思路,叫做“監管從嚴”。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通證同時兼具兩種屬性,那麼這個通證同時需要全面接受這兩種屬性所對應的監管,如果有衝突的地方則按照嚴格的那個監管來執行。

比如說,如果某個通證同時兼具使用權和股權屬性,那麼這個通證需要同時接受使用權和股權方面的監管;如果遇到使用權和股權有衝突的地方,因為一般來說股權屬性對應的監管要嚴厲很多,所以這個通證就應該接受更嚴厲的“股權屬性”對應的監管;

如果把監管的問題解決了,責任也就能劃分清楚了,那麼“通證到底是甚麼”的根本性問題就解決了,這樣的通證經濟才有大爆發的可能性。

四、淡化法人,強化個人

區塊鏈專案還有一些明顯的特點,比如它直接就是全球化的,比如它的註冊地可能在某個不知名的而且監管非常寬鬆的小國,而它的運營全是線上上的,同時它的投資人、通證持有者遍佈全世界。

這個時候出現兩個特殊情況:一個是公司主體消失;一個是投資人國界分散。

再說直接一點,沒有法人主體,公司的稅收就沒法徵收;投資人太分散,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也存在困難;而且出現違法犯罪行為需要追責的時候,也無從追起。

這個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淡化法人概念,慢慢將監管由法人主體轉成個人主體,無論是從徵稅還是監管還是責任還是甚麼的都得從個人的角度出發。因為接下來的時代是一個個人崛起的時代,通證的崛起正起對公司制的替代,這是一個大的歷史趨勢,我們的監管也只能儘量順勢而為。

對那種跨國專案,可以按照“誰融資誰負責,誰盈利誰交稅”的原則。也就是說,一個區塊鏈專案雖然業務範圍在全球,但是必須得有人負責,大的原則就是誰融資誰就要負責到底。並且專案不管再怎麼全球化,也必須有一個註冊地,一定是要在某個國家好好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這樣如果後期出現法律糾紛,才有法可依。

而每一個參與專案的投資人,從投資當中獲益的部分,在賣出時直接由交易所或者錢包代扣代繳稅收,稅收按投資人的國籍劃分歸屬,因為雖然投資沒有國界,但是投資人有國界,當然這個部分可能需要交易所、錢包、商戶等多個機構的配合。

歸根到底,不管再怎麼去中心化,專案最終是一個一個現實的人參與的,生產是由一個一個現實的人生產的,交易是由一個一個現實的人做成的,利益是分給一個一個現實的人。

不管再怎麼鏈上,再怎麼去中心化,最終要與現實生活發生關係,都是需要落地的,既然法人的概念已經慢慢開始模糊的話,那麼就開始應該慢慢開始以個人為主體,既然屬地的監管有難度,那麼就慢慢切換成屬人原則,這樣的話監管思路就會清晰很多。

區塊鏈不是法外之地,正如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一樣。其實在區塊鏈監管這一塊,也可以借鑑當年網際網路走過的路,當年網際網路還沒發展起來的時候,也是各種亂七八糟的東西和資訊都有。但是隨著網際網路慢慢的發展,《電子商務法》也隨後制訂出來了,現在的網際網路資訊、商業、金融一切也都還算是在監管下井然有序。

五、監管之外

監管只是一個方面,政府的職能未來可能面臨更大的改變,當然這些都是未來的事。前期政府除了監管,還可以做以下幾件事,這些事一方面方便了區塊鏈行業的發展成熟,另一方面也方便了政府進行更好的監管。

第一,政府可以推行數字化的身份系統

不管這個數字身份系統是否以區塊鏈的形式存在,但是數字身份是有必要的,而且這個數字身份需要能夠對接現在的各個區塊鏈系統。

由政府推行的數字身份系統,一方面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更方便的將各大區塊鏈專案與現實生活銜接;另一方面方便政府後續進行身份管理、政務管理、徵稅、公共服務等業務的進行。

第二,政府可以發行法定數字貨幣

目前數字貨幣領域穩定幣還存在比較大的缺陷,雖然穩定幣的種類已經有很多了,而且USDT的市場佔有率已經不低了,但USDT不公開透明不接受審計使得大眾對它無法完全信任,而其它的穩定幣的市場佔有率又不夠高,而且以USD為錨定標準,也給人民幣入場造成了一些困難。

國家發行法幣的數字貨幣應該是未來確定的趨勢,雖然也不一定會完全以區塊鏈的形式發行,但是這個數字貨幣應該具有的最主要特性應該是可程式設計。

推行數字化的法幣一方面能提高貨幣的執行效率,降低貨幣發行成本;另一方面能打通區塊鏈與現實銜接最重要的一步;更重要的是能對資本外流、洗錢等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管理,而且也有助於人民幣實現國際化。

這兩項都是區塊鏈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而且這些事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由政府來做,這樣一方面區塊鏈得以快速發展落地,與現實生活結合,另一方面為政府後續的監管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六、總結

1. 區塊鏈不是洪水猛獸,它只是一項技術工具,正如當年的網際網路一樣;

 2. 比特幣不是洪水猛獸,它能夠增加國家財富,讓全體人民受益; 

3. 通證不是洪水猛獸,它是數字化的權益載體,讓價值能夠自由流通。

a. 淡化法人概念,強化個人概念; 

b. 淡化屬地概念,強化屬人概念; 

c. 鏈上監管為主,鏈下監管為輔。

-END-

作者簡介:蒙特卡洛,區塊鏈研習社特約作者,巴位元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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