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雷伊·達里奧的比特幣研究

買賣虛擬貨幣

雷伊·達里奧最近發表了一篇研究“我如何看待比特幣?”。他在這篇研究中表達了他對比特幣的分析和觀點。本文對達里奧的此方面的觀點進行一些評價,供讀者參考。

達里奧的投資觀點和決策並適合於普通投資者

作為被bloomberg評為2020年世界上第79個最富有的人以及管理資金總量超過1480億美元的基金管理人,他在投資方面有其優勢,也有其侷限性。他的資金總量決定了它只能投資於那些市值總量大,流動性強並且是完全合規的資產型別。比特幣這個交易產品的目前的市值總量以及合規狀態並不適合於達里奧作為其主要的投資產品。但這並不意味著普通投資者基於他的觀點做出同樣的投資決策。恰恰相反,由於普通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更加自由靈活,反而能夠先於他投資於一些早期但非常有發展前途的產品,譬如比特幣。

如何看待達里奧列出的比特幣風險因素

達里奧列舉了比特幣的三個風險因素當,波動性,監管風險和流動性。

這三個因素是妨礙橋水基金以及其客戶投資比特幣的主要障礙。他列舉的這三個因素完全是正確的,但他並沒有分析這三個因素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這三個因素未來如何被解決的路徑。

比特幣的高波動性主要原因是比特幣發展依然處於早期,所以零售使用者交易依然是主要的交易力量;其次是因為比特幣交易中的高槓杆的使用。在流動性方面,儘管比特幣的交易量在逐年提升,但它現在依然還不是一個主流的交易產品。機構資金還沒有進入比特幣的交易當中,因此其流動性肯定不如大宗商品和股權益類的交易產品。監管風險因素確實存在。達里奧在文中引用了拉加德和耶倫在此方面的觀點。全球金融監管機構在比特幣和其他加密數字貨幣方面的監管合作肯定會發生。具體的監管措施現在無法預判。但從迄今為止的監管措施來看,既有美國cftc早在2017年就批准了比特幣的衍生品交易和結算,也有在2020年底時,美國財政部力圖推出的自我監管錢包的監管要求,也有美國金融監管在2021年初明確澄清它在穩定幣方面的立場是鼓勵區塊鏈技術在金融行業中的創新應用,同時也非常強調相關創新的合規性。

拉加德和耶倫的觀點顯然是代表了對比特幣的進一步監管的立場。美國新一屆政府的主要金融監管機構sec,occ和cftc的領導人的候選人對比特幣和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非常瞭解並且是在力圖制定監管措施以規範並鼓勵此方面發展。所以總的看來,在對比特幣的監管方面,各個主要金融監管轄區會持有不同的立場,但是肯定會進一步合作來尋求共同的立場。但是在具體的政策方面,各個轄區的監管政策很有可能會非常不同。譬如美國金融監管對ripple的監管立場顯然不同於英國和日本對ripple的立場。目前,在此方面全球金融監管合作的一個共同支援的組織是 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預計在比特幣相關的未來的監管政策方面,很有可能同樣透過fatf提出。而這樣的監管政策無疑會同現有的大宗商品和股權類的產品監管政策更加一致。這樣的監管政策的頒佈會認可比特幣作為一個資產型別的存在。這就會促進它在主流的交易場所當中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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