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颯:《民法典》出臺,虛擬幣將可繼承?!

買賣虛擬貨幣

前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在5月28日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民法典》中有許多亮點,特別是在“繼承編”中,對繼承遺產的範圍做了改變。根據新《民法典》的規定,虛擬貨幣將可能作為遺產繼承。那麼新規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呢?

繼承範圍新規對比

5月22日,作為今年全國兩會重要內容,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並最終在5月28日透過審議。在民法典草案繼承編,對繼承遺產的範圍做了改變:

可見,原《繼承法》對遺產範圍的規定採用了列舉和概括並用的規定方式,首先列舉了6種應當作為遺產繼承的具體財產範圍;隨後透過概括規定,以“合法”要件為限定,規定了其他財產。

而新《民法典》沒有采用列舉的方式對能夠繼承的財產進行具體規定;而將遺產範圍擴大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僅僅保留了原先對“其他財產”限定的合法性要件。

也就是說,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只要符合(1)個人所有;(2)具備合法性;就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

繼承新規:包含數字資訊?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財產成立遺產的要件有三個:

(1)歸屬於自然人的財產;

(2)死亡時遺留的財產;

(3)合法的財產。

其中,要件①財產歸屬於自然人和要件②財產為自然人死亡時遺留都較容易理解;與之前《繼承法》的規定相一致。不論是普通的財產或物品,還是虛擬商品、數字資訊等物品,只要符合法律上“財產”的成立要件,就能夠符合這兩個要件。

就數字資訊作為財產繼承而言,首要面臨的問題是,數字資訊是否具有“財產”屬性。法律上認定物品是否具有“財產”屬性,主要是考察物品是否具有價值屬性;司法實踐中,採用以下標準認定物品的價值:

(1)是否具有特定性;即,脫離特定的系統後,是否立即喪失具體價值;

(2)是否具有一般性;即,對不同的使用者而言價值大小不一,對非特定使用者而言並無價值;

(3)是否具有可衡量性;即,根據不同認定方法,是否有較大的價值差異。

就具體的認定規則而言,常見的有《價格評估管理辦法》、《被盜財物價格認定規則》等規範性檔案。例如,《被盜財物價格認定規則》第15條規定:

市場調節價時的價值認定應採用市場價值標準;根據以下與其相適應的方法進行測算:

“……

2、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價格認定委託書、協助書載明的價格型別,按相同或相似的同類商品的中等價格測算。其中:

(1)專供外銷商品,國內無銷售的,按離岸價測算;

(2)進口商品,國內市場可採集到同類物品相應價格的,按該價格計算;無法採集國內市場價格但可採集到國外市場相應價格的,按國外價格考慮基準日匯率及各項進口稅費測算;國內外均無法採集同類物品相應價格的,可透過比較質量、功能、效能和品牌等因素綜合推算。”

虛擬幣能否成為繼承的物件?

《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

“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些虛擬幣即使沒有價值,不具財產屬性而不能屬於前款“網路虛擬財產”的範圍,一般也能作為資料進行保護。

而依據《民法典》繼承編關於遺產範圍的規定,這些財產或資料能否納入遺產的範圍,核心標準是前述要件③,即財產的“合法性”。

關於虛擬幣的合法性,我們曾經多有論述。《原創|區塊鏈專案,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動向?》中,我們曾再次強調ICO的非法性,提醒大家相關代幣不受法律保護;在《原創|涉虛擬幣訴訟,到哪裡打官司?》中,我們曾明確了涉幣案件的法院管轄。

就結論而言,在境內進行的ICO或變相ICO;以及在境外進行ICO,在境內“宣傳、引流、代理”,我國法律會將其認定為: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違法犯罪。

發出的相關代幣會被認定為違法的工具、手段、收益,不具有合法性。對ICO這種非法的認定,預計在未來3-5年不會改變;除非有特別的變數出現。因此,ICO相關的違法代幣,即使在新規下,也不能作為“合法財產”成為遺產、被繼承。

但,以下兩種情況下,虛擬幣有作為遺產繼承的可能性。

第一

所涉代幣財產屬性經法院確認。

目前,由於《民法典》刪去了列舉式規定,而僅留下概括式規定。其理由在於:對於原先列舉的家畜等財產,已經無需透過列舉方式進行保護;而對於數字資訊、虛擬財產等新興財產形式,又難以透過列舉進行保護。

這種規定形式下,對於“財產”可繼承的範圍進行認定的權力,實際上從嚴格的法律規定,下放給了法院自由裁量。已經得到司法判決確認合法且具有財產屬性的物品,就能夠作為遺產被繼承。

目前,BTC和ETH的合法財產屬性,都得到了法院判決的認可。(參考閱讀:真實|竊取ETH如何定性,法院如是說?)而其他虛擬幣尚未得到法院判決確認。但,只要符合本文前段所述標準具備“財產屬性”,並且不違反我國其他法律規定的代幣,可以期待將能夠被法院認定為合法財產並納入遺產繼承的範圍。

第二

所涉代幣是央行釋出的發幣的數字幣。

去年8月10日,央行支付結算司穆副司長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曾提及,央行數字貨幣可能在近幾年釋出。釋出這類代幣的機構必須向央行全額、100%繳納準備金;央行的數字貨幣依然是中央銀行負債,由中央銀行信用擔保。也就是說,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並非什麼“穩定幣”,就是人民幣本尊,只不過是數字化的人民幣。

但,目前央行並無數字貨幣發行的官方檔案;各地機構對虛擬幣的風險提示也從未停止。(參考閱讀:《原創|三市“虛擬幣”風險提示,深層含義是什麼?》)一些小眾的虛擬幣雖然不排除“合法化”並得到法律保護的可能性,但涉幣風險仍然值得警惕。涉幣風險,移步《合輯|區塊鏈專案,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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