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監管者:根據現行法律,穩定幣不是數字貨幣

買賣虛擬貨幣

日本金融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專門解釋了根據現行法律如何看待穩定幣。除了強調它們不是虛擬貨幣之外,該監管者還詳細說明了穩定幣的發行方和交易商的註冊要求。

不是虛擬貨幣去年4月監管加密貨幣行業的《日本金融結算修訂案》和《支付法案修訂案》生效。前者對虛擬貨幣的定義是(包括數字加密貨幣)一種支付手段,無需繳納消費稅。後者要求,運營數字貨幣交易所需要向FSA註冊。隨著穩定幣在全球範圍內日益流行,news.Bitcoin. com向FSA問道,根據現在的法律,如何看待這些穩定幣。FSA澄清道:原則上,根據《支付服務法案》,盯住法幣的穩定幣不屬於虛擬貨幣的範疇。10月9日,日本網際網路巨頭GMO宣佈”將全面開始準備發行穩定幣。” GMO的子公司GMO Coin運營著一家持照交易所(日本總共有16家獲批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還有三家準運營的交易所,這些交易所的申請仍在稽覈但是獲准繼續運營。
註冊要求FSA進一步向news.Bitcoin. com解釋說,“考慮到穩定幣的特點,建議這些公司在發行穩定幣之前獲得什麼執照或向什麼機構註冊是可能不太合適”。儘管如此,該機構描述道:總的來說,經紀商交易穩定幣的時候,公司需要根據《支付服務法案》註冊為“預付支付工具發行商或資金轉移服務商”。預付支付工具有兩類:一種是自己的業務,另外一種第三方業務。這兩種分別有各自的報告和註冊的要求。至於資金轉移服務商,日本銀行解釋說:根據《支付服務法案》,註冊為資金轉移服務商的公司可以進行轉賬交易,最高金額100萬日元(合約9000美元),無需銀行執照。“換句話說,轉賬超過100萬日元的交易仍需要由銀行專門處理。”FSA指出:

個人或實體需要進行100萬日元以內的交易時,需要註冊為資金轉移服務商。交易金額超過100萬日元的,需要根據《銀行法案》拿到開展銀行業務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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