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讀美元數字化路徑:數字資產與數字支付

買賣虛擬貨幣

數字美元存在「貨幣二元化」的風險,加密貨幣或是唯一推動美元數字化的現實力量。

撰文:周子衡,就職於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來源:第一財經

銀行頭寸與加密貨幣

7 月 22 日,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理署(OCC)釋出了一封解釋函,闡明瞭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機構為客戶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的權利。

該解釋函適用於各種規模的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機構,也同樣適用於許多已經授權州銀行或信託公司提供類似功能的州。

這標誌著,美銀行業參與加密資產運營的法律條件已經初步具備,透過託管將使得加密資產 (金鑰託管) 賬戶體系與銀行體系業務操作流程,即銀行賬戶體系之間發生關聯,進而為(所託管的)加密資產提供銀行頭寸的技術準備亦將完備。

7 月 24 日,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拒絕駁回對一家地下比特幣交易平臺運營商無證從事資金劃撥業務的刑事指控,主審法官 BerylA.Howell 在呈送特區法院的檔案中指出,「貨幣泛指交換媒介、支付工具,或價值儲藏,比特幣正是這些。」

特區聯邦法院沒有給出關於「貨幣」的具體定義,只是基於《資金劃撥法》做出認定。這一關於貨幣的界定雖然模糊,但無疑強化了強制許可經營和嚴厲打擊洗錢等犯罪的司法力度。

聯邦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局之前便對利用比特幣或其他加密貨幣採取嚴厲措施,以應對美國販毒、槍支和非法交易等資金的劃付。

「上帝關上一扇門時,同時也會開啟一扇窗。」果真如此嗎?比較兩則訊息不難發現:銀行業透過託管滲透進加密資產或加密貨幣交易已成趨向,因為託管意味著銀行信用的介入,更標示著技術的接入,距離為加密資產交易提供銀行頭寸的全面融合已不遙遠;

另一方面,加密資產交易是數字網路社羣活動,沒有銀行機構的參與,脫離了金融功能監管的範疇,因此由司法行政當局嚴厲管控。

簡言之,加密資產在數字社羣之內的確具有貨幣屬性;在社羣之外,加密資產只具有資產屬性。

美元數字化的兩套賬戶體系

交易媒介、支付手段、價值儲藏,這三項貨幣功能是政治經濟學時代的貨幣認識,侷限於金屬鑄幣的特質,已然不再適應現代貨幣體系。

凱恩斯稱:「現代貨幣是賬戶貨幣。」由此申論,銀行賬戶體系所執行的是銀行貨幣,其貨幣賬戶體系的功能有三:計價、記賬和支付。

美元數字化,並非要打破既有美元的計價貨幣地位,兩者之間旨在實現穩定的比例兌換關係。

由此,美元數字化,既指記賬美元的數字化和支付美元的數字化,兩者是「二而一」的問題;也指的是必須確立數字美元的賬戶體系,以別於銀行美元的賬戶體系。

誰來建立數字美元的賬戶體系?銀行美元賬戶體系並不能自行轉換為數字美元賬戶體系,前者是櫃檯賬戶體系,依靠會計流程操作完成前中後臺所支援的一系列賬戶活動;

後者是數理賬戶體系,依靠程式驅動賬戶間的記賬關係,且幾乎沒有所謂的會計時間,以絕對時間記賬,沒有隔夜安排,不作賬期安排,時間上無縫覆蓋。

這就表明,必須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外建立數字賬戶體系。即便是美聯儲及商業銀行體系創設數字美元,也必須在既有的銀行賬戶體系之外,確立數字賬戶體系,依靠數字程式來驅動數字美元賬戶活動,實現其相應的記賬、支付等功能。

加密貨幣或加密資產,不基於,也不外掛銀行賬戶體系,而是基於自身的網路數字社羣賬戶體系(下稱「數字賬戶體系」) 。在 網路數字社羣之內,它具有計價、記賬和支付功能,亦即具有現代貨幣的基本特徵。

那麼,在網路數字社羣之外,它是否具備貨幣屬性?事實上,並不存在所謂的「超出」數字網路社羣或在其之外的「加密貨幣活動」,所謂網路數字社羣亦即程式驅動的場域所在。

以貨幣監管者的立場來看,加密貨幣屬性是加密資產,貨幣監管當局須獲明確授權才可進入網路數字社羣進行監管,而美聯儲等貨幣監管當局並沒有相應的法案授權;此外,監管者也需要具備相應的技術手段。

從打擊貨幣犯罪的司法行政當局看來,他們可以判定數字賬戶體系的性質,而對其活動做嚴控、限制、打擊,乃至取締。

可以預見,不遠的將來,美國將進一步強化加密資產或加密貨幣的透明度監管,並推進加密貨幣資產與銀行貨幣間的相互融合與滲透。

核心在於,為加密資產交易運營提供銀行頭寸的支援,使加密資產得以實現「數字社羣之外的貨幣功能」。

美元數字化的兩條路線:數字資產與數字支付

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即便沒有參與不法交易,也須取得相應的業務許可,以從事資金劃付等業務。獲得許可意味著被納入銀行貨幣的監管體系,更意味著銀行頭寸將給予其完備的支援。

換言之,數字賬戶體系與銀行美元賬戶體系的關係「正常化」,美元數字化的數字資產路線——銀行美元頭寸與數字資產之間可自由切換。

數字資產提升為數字美元,省卻了銀行體系再造數字賬戶體系的「麻煩」,有選擇地「借用」部分加密資產,可以有效地開闢美元數字化的途徑。

這條路線比較適合美國銀行機構體系的特質,也容易繞開繁複冗長的法律程式的「梗阻」,迅速滿足社會經濟數字化的貨幣需求。這就意味著,相關的數字賬戶體系的記賬活動擺脫了銀行記賬體系,這就需要財稅審計當局的認可。

因此,美國財政貨幣監理署關於加密貨幣的銀行託管的解釋函,為開啟美元數字化的「數字資產路線」提供了可能,做出了鋪墊。

那麼,借道數字資產實現美元數字化的路線,存在哪些問題?

現實中,部分加密資產以美元計價,並將價格波動控制在一個有效的區間,這也就是所謂的「美元穩定幣」。

問題是,所謂的「穩定幣」本質上並不穩定,兌換價的波動使得記賬和支付功能弱化。

具體來看,數字美元與銀行美元之間出現價差波動,單一美元記賬就無法實現,出現部分數字美元記賬、部分銀行美元記賬的狀況。這就形成了「美元二元化」,進而使得支付複雜化。

這說明,依託數字資產實現美元數字化,存在「貨幣二元化」的風險,並不是一條可靠的路線。

有沒有絕對穩定的數字美元呢?即 1:1 的兌換比例,敞口供應的銀行頭寸。這意味著,以銀行貨幣為基礎發行數字美元,實現數字美元對銀行美元的等額「擠出」。這種模式類似於中國的支付寶模式。

所不同的是,在中國,第三方支付牌照支援銀行賬戶體系之外的網路數字賬戶體系;在美國,第三方支付牌照只支援類銀行賬戶體系,沒有更寬泛的應用範圍。

那麼,銀行牌照本身能否直接支援數字賬戶?這就涉及銀行機構體系的具體狀況了。在中國,至少前五大商業銀行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換言之,是全境覆蓋的,這就意味著,一家商業銀行接入數字支付,其他銀行將被迫跟進,這就形成了商業銀行體系整體性支援數字支付體系的基本格局。

與中國銀行體系不同,美國、日本的銀行機構體系並非全境覆蓋,一家大型商業銀行也不足以支援全境數字支付,需要其他多家商業銀行共同加入,以支援全境數字支付。

在日本,瑞穗銀行啟動了數字貨幣專案,但其數字支付難以獲得其他銀行的支援,監管部門也不給予其特殊支援,孤掌難鳴之態盡顯。由此,美日等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商業銀行機構並不能有效地發起或執行數字支付。

那麼,能否越過商業銀行等機構,由中央銀行直接發行與執行數字美元?

若此,美聯儲將直接確立數字賬戶體系,直接推行數字支付。這意味著中央銀行的數字化將增加商業銀行功能;也意味著將啟動複雜冗長的法律程式,發起艱難的監管協調程序;

更為重要的是,這將極大地侵奪商業銀行機構體系的既有利益,甚至削弱商業銀行體系的支付等既有功能,這些都是無法完成的任務。

誰才是美元數字化的推手

這是一個過於複雜的問題。美元是國際貨幣,美元數字化的推手既可能來自美國,也可能來自國際;既可能來自監管當局,也可能來自被監管機構;既可能是金融機構,也可能是非金融機構。

關鍵有二:能夠建立並執行網路數字美元賬戶體系;能夠有效地獲得充沛的銀行美元頭寸。

能夠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就能夠推動美元數字化。

在全球貨幣體系中,現階段美元數字化最多隻是個「區域性」現象,決定其擴張的基本動力是需求,特別是在既有的銀行美元體系下無法獲得滿足而在數字美元條件下或可實現的「需求」。

美元數字化的現實推手,不是技術構想及其開發者,不是有意願的監管當局,不是利益協調參與者。根本而言,決定美元數字化的基本力量是,現實的數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需求」。

這就是說,單純依靠舊需求的數字化替代是不足以驅動美元數字化的,而必鬚髮掘數字經濟的新需求來實現。

從美國自身的數字經濟發展來看,其美元數字化的動力是不足的,或者說銀行美元的力量足夠強大到被數字化撼動,似乎加密資產或數字資產交易是唯一推動美元數字化的現實力量。這也是美貨幣監理署推動加密資產商業託管的目的。

從國際看,對於美元數字化可能帶來的衝擊,各監管當局或金融體系的立場主要有二:

美元數字化只是一種或然性衝擊,而非現實的作用與影響,尚難作出有效的判定與評估;

數字美元或是擺脫銀行美元約束的一類選項,抑或是強化美元國際地位的工具,要視數字美元的承載工具的具體情況而定。

總的來看,美元數字化的本土與國際兩個策源地正在形成中,相較而言,主要還要看美本土數字化的總體程序,國際上美元數字化的創新嘗試主要還是加密貨幣或穩定幣模式,仍然是分散的、瑣碎的,尚不足以匯聚成一種態勢。

美元數字化的利與弊

美元數字化將開啟「美元二元化」時代,亦即銀行美元與數字美元的競爭與協作程序。究其原因,數字美元一定會擠出或替代部分銀行美元,這可以理解為美元地位至少在短期內的削弱,亦可以理解為美元數字化的「摩擦成本」。

整體看,這個摩擦成本是美元體系所承受得起的,而具體看,這個摩擦成本並不是整體性的,更不是全域性性的,往往是區域性與具體的。

這就意味著,銀行美元會出現數字化的「漏洞」,會流失掉一定的利益。問題是,這個「漏洞」或「破口」是不是可控的,誰來判定?具體來說,「可控」又是誰的策略目標?

這些都取決於美元數字化的現實風險規模與水平,不論是來自市場方面的,還是來自監管政策方面的,美元數字化的風險仍是廣泛存在的。這就決定了相關各方不會很快形成乃至宣示其各自的美元數字化立場。

由此來看,美元數字化的總體程序仍將是漸進而非激進的,但其路徑或線索或將趨於顯現。

加密資產交易實現跨境支付是未來方向嗎

一系列以數字貨幣命名的加密貨幣,即所謂的加密資產或數字資產,並非支付工具,更非跨境支付工具。作為資產,其價格的波動性是常態,這就決定了不能充當一般意義上的支付工具。

由此,加密資產的一般持有動機,固化為謀求資產的保值或增值,是其他型別資產的替代選項,其價格的市場波動頻繁、幅度不小,這就更容易影響其短期需求或長期持有。

另外就是,加密資產的變現一般透過所謂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交易來實現,所謂加密貨幣的法幣交易是必要的環節。這些決定了加密資產國際流轉中的價格風險和效率風險。

簡單說,數字資產作為跨境支付的便捷性很差,往往是出於規避監管的動機,以降低合規成本。

嚴格說,加密資產是跨境資產流動的工具,而其充當跨境的支付工具並不便捷,且存在一定的風險,只是特定的「替代性選擇」,不適宜作為常態化的跨境支付工具。

事實上,既有的銀行跨境支付中,並不缺乏規避監管、降低合規成本的灰色「管道」,也有著相應的「需求」。應當說,監管當局往往對其採取嚴格的管控,這些灰色「管道」也往往做出一定的調整。

與其相較,數字資產只是部分替代的選擇,其劣勢在於,往往難以獲得及時有效的銀行頭寸的支援,簡單說就是數字資產的跨境變現渠道遠不如銀行支付便利。

數字資產事實上充當了跨境支付中的一段「橋接」,兩頭仍然是銀行支付,中間是數字資產的「交易」。

因此,加密資產的國際流轉只是區域性性地替代了部分銀行跨境支付,缺乏整體性替代的跨境支付流程,是附著在銀行跨境支付上的「補丁」而已。

總之,以資產來參與支付活動,特別是跨境支付,並不能完全獨立於銀行賬戶活動,更不會自我形成一個有效的財務流程的「閉環」。

即便是數字貨幣交易所強化其支付清算功能,依然受制於商業銀行的貨幣頭寸和財務流程。所謂「幣幣」交易自身不需要銀行頭寸的支援與安排,但是,仍然需要所謂「法幣」交易來作相互的補充。

以資產的角度來看,全球私人財富仍主要集中在私人銀行和資產管理兩個方面。前者透明度低,監管要求弱;後者透明度高,監管要求強。

私人銀行業務主要立足於確保客戶的匿名保護。數字資產交易需求能夠擠佔部分私人銀行業務需求,但是,並沒有改變私人銀行業務的總體機構和需求走向。

數字支付平臺不排斥跨境支付

臉書(Facebook)推出 Libra,在建立數字貨幣和確立數字支付兩個方向上,起初是有所猶豫的,但他們很快發現,兩者是不可兼得的,需要有所取捨。

經過白皮書和兩次聽證會,臉書最終明確謀求全球跨境數字支付的發展路線,並以錨定美元來謀求穩定而可靠的商業銀行頭寸的支援,以及監管當局的「寬容」。

作為單一幣種美元的穩定幣,Libra 在性質上仍是數字資產,但它無需依靠交易所模式,這是一個巨大進步。這也有類似支付寶或微信支付的特徵了,然而,後兩者並非是「數字資產」,而首先以「支付工具」來定位,進而「矮化」為「支付指令」。

這種看似簡單而模糊的策略很好地解決了兩個問題:

一是商業銀行頭寸的包容性支援,財務賬戶體系的有效相容對接;

二是監管當局的包容性監管,其財務流程操作是透明的,可以實施有效監管的。

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在跨境支付方面的狀況如何?作為兩大網路數字支付商,跨境支付並不存在技術上的困難,也不存在操作上的阻礙,監管也不是主要問題,其主要問題仍然是商業銀行的頭寸支援問題。

比如,日本和加拿大的居民能夠開立微信賬戶,但當地商業銀行不開放賬戶埠,那麼兩國居民微信支付的本幣貨幣來源就成了阻礙,使用人民幣充值也需要當地人民幣業務賬戶埠的接入。

如果日本、加拿大的數字支付賬戶體系不接入商業銀行賬戶埠,而直接從既有賬戶體系內「餘額調劑」呢?這當然可以。這就意味著,微信支付賬戶體系內的餘額要有一個相當規模的增長,以滿足國際賬戶方面的支付需求。

在紐約法拉盛華人社羣,就出現了美元充值支付寶與微信賬戶的交易活動,有了市場需求,銀行頭寸的安排有著各種各樣的解決途徑。

問題是,從銀行監管等視角來看,並沒有發生跨境的銀行支付,往往是所謂的「平行操作」,即美國當地發生了美元流動,中國當地發生了人民幣流動,雖然兩者之間存在對映性關聯,但沒有發生所謂的資金跨境。

跨境支付需要銀行頭寸

在商業銀行資金國際劃付的操作中,透過「平行操作」作為銀行頭寸安排並不罕見。對此,監管當局往往嚴厲管控,要求其業務的真實性和一致性,以杜絕規避監管。但因長期存在市場需求,這種平行操作的安排屢禁不止、日趨隱蔽。

網路數字賬戶體系直接間接地參與跨境支付領域,是否形成了監管漏洞?以銀行監管的視角來看,這個過程並沒有發生國際匯兌或跨境支付;從數字支付平臺的立場看,這部分數字支付賬戶活動的性質也難以判定。

即便從總的結構上,或可在後臺發現涉及境外數字支付賬戶的活躍頻次、規模總量等,但沒有干預的依據和手段。具體來說,數字支付商很難干預具體某一筆的支付活動是否合規,其證據取得和干預依據往往都不充分。

在跨境支付問題上,數字支付平臺社羣與商業銀行體系依據不同的標準。數字支付商所構建的是數字社羣內的支付體系,其所關心的有二:

跨社羣的接入和競爭,大體而言,數字支付商往往採取封閉管理,只是著力推進社羣內的支付活動,並不關係甚至著力避免所謂的「互聯互通」;

與商業銀行賬戶埠的接入,這就需要嚴格符合商業銀行所在地的監管合規要求。

數字支付商都希望能夠接入更廣泛的商業銀行,以中國的兩大網路數字支付商為例,在這方面取得的國際進展非常有限。

一般來說,中國的網路數字支付商能夠在海外開闢賬戶體系,但是不能接入所在國的商業銀行賬戶埠,沒有獲得當地商業銀行的頭寸支援,往往只是實現了本幣的單向跨境「出賬」,而沒有落地生根實現當地的「入賬」,所以是「單行線」。

至於市場上利用數字網路支付商作跨境支付,並取得當地的貨幣頭寸來源,是一種潛在的市場形態。

以本幣數字化推進國際化尚須時日

數字法幣是不是能夠做出更好的跨境支付安排?這就需要相關國家的銀行監管當局協商合作,共同努力做出有效的監管安排。

那種認為數字法幣在跨境支付方面能夠順利跑贏銀行貨幣的想法,是一種不切實際的一廂情願,它需要相當程度上的國際合作與諒解。

那種認為本幣數字化就能夠在國際上通行並幫助自身國際化的想法,更是不成熟的。

數字支付的跨境支付或國際方面的市場需求,是國際數字經濟發展的情勢所決定的。以現有的國際經濟數字化的水平與規模而言,跨境數字支付乃至國際貨幣體系的數字化需求並不充沛。

數字化提供了一種可能或前景,但是現實需求仍是決定性的力量。因此,即便在技術或體制上作出某種安排或嘗試,也需要一個長期的培育與成長。

簡言之,數字人民幣推進人民幣的國際化,不會一蹴而就,而將是一個長期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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